隨著報稅季節的來到,民眾可能會發現今年報稅時股利所得的申報好像變複雜了,主要是去年所得稅法修正後,廢除實施近20年的「兩稅合一制度」。以往營利事業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盈餘分配」一併分配給股東計入所得總額並抵稅之機制將不復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讓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採股利所得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二方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今(23)指出,今年是修法後首次申報,有一些該注意的事項與細節要提醒大家,只要了解規定、聰明報稅,股市菜籃族也有可能是受益族群。
一、股利所得可採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
從2018年起,納稅義務人就股利所得可自行選擇「28%分開計稅」或「維持計入所得總額」,但可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不過一申報戶以8萬元為限兩種方案報稅(見表一)。
以往股利所得大戶獲配股利,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最高累進稅率者,修法後,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以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見表二)。
不過,除了高股利所得族群可受益外,採用合併計稅的方案跟過往兩稅合一的制度相似,但在兩稅合一制度下,股東獲配的可扣抵稅額須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但2018年起合併計稅是直接就獲配股利數額計算可抵減稅額,計算上仍有所差異,所以股市菜籃族也有可能是受益族群(見表三)。
二、股利所得計稅方案不同會影響捐贈限額
若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者,所得稅法規定其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過往許多高所得者會善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來兼顧公益及節稅。
但從2018年起,若股利所得選擇採用分開計稅者,由於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總額,因此可能會影響到捐贈限額的計算,進而讓捐贈的節稅打折(見表四)。
三、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業人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不適用
最後要提醒的是,依據修法後之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營利所得僅限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1998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才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但得按股利所得之8.5%計算抵減稅額。
至於獨資、合夥之資本主其歸課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且不得計算抵減稅額,僅彙整各營利所得之課稅規定(見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