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間,若要提領現金繳交醫療費的話,要記得留存單據或證明,否則小心被當作遺產課稅!財政部國稅局就曾查獲,有民眾死亡前的重病期間,其子女密集提領現金千萬元,雖然主張是支付醫療費,但因無法提出醫療費用的收據和發票,而遭到補稅100多萬元。
其實,怕被課到遺產稅,很多子女在父母被檢查出重病時,會透過把錢領出來,或是賣出父母名下的房地產、股票等財產,來規避高額的遺產稅,國稅局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建議,若不想踩雷受罰,可留意以下三個眉角。
一、遺產稅怎麼算?過世前兩年的贈與「視為遺產」
一般而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該依法辦理申報遺產稅。
至於遺產稅怎麼算?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扣除額後,算出課稅遺產淨額,再將遺產淨額乘上級距適用稅率後,減去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才是應該繳納的遺產稅額。
舉例大白在2017年12月3日死亡,遺產總額8000萬元、免稅額1200萬元,可扣除額716萬元,大白應繳的遺產稅額計算為8000萬-1200萬-716萬=6084萬元(課稅遺產淨額),接著再透過稅率計算出繳納的遺產稅額,即(6084萬X15%)-250萬=662.6萬元,所以大白應繳662.6萬元的遺產稅。
▲遺產稅計算範例。(圖/取自財政部網站)
值得留意的是,林志翔提醒,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死亡時也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稅。
林志翔說,許多人會思考分年贈與不超過2720萬(備註:贈與稅2500萬以下稅率10%+贈與稅免稅額220萬)的方式,以符合10%的稅率,但要注意的是,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的配偶的財產,會被拉回課徵遺產課稅。
原本納稅義務人已適用10%稅率,若加計回遺產總額計算後,可能適用最高稅率20%,前兩年的贈與規劃等於沒做。
漏報或短報遺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若已依照規定申報遺產稅,但有短報或是漏報的情形,依規定,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但若漏報的遺產稅額在3萬5千元以下,或是短漏報遺產淨額在60萬元以下,可免予處罰。
而若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的方法逃稅,除了補稅以外,還要處以所漏稅額1倍至3倍的罰鍰,並且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理。
先前曾發生過,民眾死前將近9千萬元的資金,以超過10名人頭帳戶辦理定期存款,子女在死亡當日和次日,再將定期存款解約領回,申報遺產稅時,也未將該筆計入遺產總額,涉嫌逃漏稅,經司法單位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後,除了補徵遺產稅3千多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緩共計7千多萬元。
二、申報遺產稅,最常漏報這8項財產
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很容易漏報財產。財政部國稅局就整理最常漏報的8項財產,包括第一,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第二,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第三,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第四,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
第五,死亡日止應收利息、股利、農漁津貼及國民年金等債權;第六,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第七,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動產;第八,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汽機車。
其中,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部分,台南先前有名兒子知道母親生前在銀行租有保管箱,但沒有鑰匙也不知道密碼,不曉得保管箱內有何物以及該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內部回應,此狀況可通知國稅局一起前往銀行開啟保管箱,只要依雙方約定時間,會同開啟保管箱點驗、登記後,保管箱內物品就可由繼承人領回,國稅局人員會將保管箱財產清冊交給繼承人,憑此申報遺產稅。
此外,很多子女誤以為在父母生前,以現金提領銀行存款,可免併計遺產課稅,實際上,在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出售財產或是舉債,若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該項存款仍應併計遺產課稅。
三、省遺產稅,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
林志翔說,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
他進一步說明,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超過1億元以上,可能會用到最高20%的稅率,若生存配偶主張該權利,可將一半金額的財產列為扣除額,將有機會適用比20%更低的稅率。
國稅局就舉例,陳先生過世後,婚後財產共有1000萬元,其配偶陳太太婚後財產共有200萬元,若陳太太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則可將雙方財產相減後均分,計算後陳太太可取得400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權,此就可列為被繼承人遺產稅的扣除額,無須納入遺產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