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底,正是高資產人士檢視贈與規劃的時機,每人每年享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對有錢人來說,把握這筆額度,逐年分批贈與,是財富傳承最單純的做法。但要注意,你的保險規劃很可能在不知情下,打亂了財富移轉的節奏,甚至要多繳一筆贈與稅。
十年前,老王把閒錢五百萬元轉作儲蓄險。投保時,因自己的體況無法買保險,便情商太太當「被保險人」;又保單滿期時能領回一筆錢,若把「受益人」寫給了兒子,正好可以當作兒子的第一桶金。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隨性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保險贈與的認定原則。
接近年底,正是高資產人士檢視贈與規劃的時機,每人每年享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對有錢人來說,把握這筆額度,逐年分批贈與,是財富傳承最單純的做法。但要注意,你的保險規劃很可能在不知情下,打亂了財富移轉的節奏,甚至要多繳一筆贈與稅。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常有人問,保險不是免稅嗎,怎麼會有贈與稅呢?「事實上,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的生存或滿期的保險金,這筆金額就算是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要計入要保人年度贈與總額中。」
她補充說明,自民國95年起,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的滿期給付,還要另外再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這樣一來,就會發生同一筆保險金,兩邊都要課稅(要保人被課贈與稅、受益人被課最低稅負)的尷尬情況,給付大額滿期金的規劃,千萬要避免這樣的安排。」
實務上,這種「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都不同人的寫法,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要當心可能會被課贈與稅。主要原因,在保單本來是要保人的財產,但在「被保險人」出險身故時,「受益人」便可領取身故保險金,保單契約就此結束,等於要保人對保單的權利,透過保單移轉給受益人。須留意,這種情況不是課被保險人的遺產稅,而是課要保人的贈與稅。
類似這樣的情況,已被國稅局視為要保人「贈與」受益人的資金,須併計要保人當年度其他贈與項目的金額,合計超過220萬元,就要繳交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一經查獲,罰鍰就上身。
當自己無法當被保險人時,正確做法是:只要自己是要保人也是受益人,不論是滿期或被保險人身故,都不涉及贈與,也沒有最低稅負的問題。若父母想透過保險完成財富移轉,可規劃一開始就贈與資金給子女去投保,贈與金額就是保費金額;或是自己領取滿期金,之後再贈與子女,這樣不僅可控制贈與金額在免稅額度內,也不涉及最低稅負,簡單又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