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即將到來,民眾可開始檢視自身與家人的保險費用,查看是否適合選擇列舉扣除額,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但要注意的是,車險、住宅火險、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部分,都不得列舉扣除。
目前台灣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是依據「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來決定稅率,而一般扣除額又可讓民眾自行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公布,今年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9萬元,有配偶者18萬元。選用標準扣除額,不須證明文件;列舉扣除額申報時須檢附文件,則包括人身保險、醫藥生育、捐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房支出等項目都可列舉。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2017年國人平均每人保費支出高達15.18萬元,創下史上新高,平均一人就有2.5張以上壽險保單,壽險滲透率高居全球第一,壽險屬於人身保險,報稅時可列舉扣除。
元大人壽商品精算部副總張銘修指出,列舉扣除額中,人身保險項目的扣除額上限為2萬4千元,不過全民健康保險費、健保補充保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若有幫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繳交健保費,於同一申報戶內也能全數扣除。
根據《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眾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至於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都是財產保險,則不得列舉扣除。
此外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依入帳日開始計算,因此今年才投保的保單,明年才能扣除;而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有替新生兒投保,也不要忘記將保費在今年報稅時列舉扣除。
張銘修提醒,有四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民眾報稅時應多加留意:
一、 非直系親屬: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兄弟姊妹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二、 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三、 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例如,兒子為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該筆保費。
四、 政府未核准的保單: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每年在報稅同時民眾不妨可用這個機會,順便為自己與家人進行保單健檢,尤其是過去一年裡,結婚、生子、轉換職涯跑道、加薪或購屋的民眾,將生活中改變的因素重新列入檢視,及早規劃完整的家庭風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