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早餐店吃早餐要幫繳營業稅?
(圖片取自PTT)
有網友爆料,到早餐店吃早餐時,看到菜單上註記「內用需加收5%營業稅」,讓他拍照上網發問:「有沒有在台灣吃早午餐要自付營業稅的八卦?」他還表示,吃早餐還要繳稅,還是第一次看到,貼文引起網友熱議。
根據網友拍的照片看來,菜單上寫明「低消120元(營業稅不算在內)」、「內用需加收5%營業稅」,並用紅字加註「不是服務費」,讓他非常傻眼,還表示:「還是我不小心出國自己不知道?」。
此文一出,許多人留言討論,「房東的稅房客繳,商家的稅顧客繳,這你不知道?」、「外帶就不用開發票的意思?」、「台灣是內含稅,誰准他外加的」。
也有網友解釋:「你買東西有開發票就是你有繳消費稅的意思」、「含稅發票就是營業稅啊,消費稅的概念」、「例如你去7-11買100元東西,拿到100元的發票,其實是含稅5元」。
但也有人反應:「真貴的早餐店」、「鬼島的早餐都已經一百起跳了嗎?」。
營業稅怎麼看?
通常一般小店家是由稅捐處按3個月查定銷售額,再乘以營業稅稅率,小店戶營業人可以根據稅捐處查定的全年銷售額,再乘以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如小吃店、美容院為6%,以此推算出營利事業所得額,再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以綜所稅申報。1.小規模營業人定義。(1).所謂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
(2).小規模營業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的營業人:
A.規模狹小。
B.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C.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但因有些小店家生意很好,通常就會超過營利所得額,卻沒有如實申報,有逃漏稅營業稅情形,所以國稅局現在查核嚴格,店家只好把成本變相加價在餐點上,店家會說明那就是表示食用者付費,以網友的案例,若最後店家有開發票,基本上就沒有問題。
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而經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則就算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