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祥是一家之主,也是主要經濟支柱,剛結婚時就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投保,後來也以自己為要保人幫太太秀玲和2個孩子大寶、二寶規劃保險,除了基本的醫療險外,也投保增額壽險當作孩子的教育基金,希望長大後就有一筆錢可供他們深造進修。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後來阿祥罹患了癌症,不久就撒手人寰了。秀玲強忍悲痛處理完阿祥後事時,還得處理保險問題,保險業務員在辦理阿祥保單理賠的同時,也告知她:每份保單都需要她和孩子都簽聲明同意書才能把要保人改成她,而2個孩子都在外地讀書,2-3個月才回來一次,想到要花時間精神處理這個問題,她就傷透腦筋,一定要這麼麻煩嗎?快來聽聽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怎麼說!
要保人是擁有該保單權利義務的人,除了有繳交保費之義務,也有指定受益人、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變更契約、保單貸款等權利,故保單價值視為要保人的有價資產。
要保人、被保人為不同人,要保人身故該保單價值視同遺產
因此若要保人比被保險人早身故,在法律上該保單視同要保人遺產,是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若要變更要保人,需要全體法訂繼承人的同意。以阿祥買的保單來說,保單要保人(阿祥)、被保險人(秀玲和小孩)是不同的人,因此當要保人(阿祥)身故,秀玲和小孩的每一張保單都需要法定繼承人(秀玲和小孩)簽署聲明同意書共同推舉一人為新的要保人。小花提醒:這種保單因為視同要保人遺產,要注意是否有遺產稅問題。
要保人、被保人為同一人,身故保險金給指定受益人
當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若身故,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理賠給保單受益人,保單效力就結束了,不會有需變更要保人或保價金計入要保人遺產的問題。以阿祥幫自己買的保險為例,由於要、被保險人(阿祥)是同一人,所以當阿祥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理賠金給受益人時,這張保單效力也就跟著結束了。
變更要保人是轉移保單的權利及義務
若要保人生前辦理變更要保人,在法律上除了轉移保單權利及義務外,也視同轉移資產給新的要保人,要留意的是:保單價值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小花平台溫馨提醒:
常見的保單規劃父母是要保人,為配偶和孩子買保險,若要保人不幸身故,就會遇到與秀玲相同的問題。在阿祥(要保人)身故後,變更保單的手續繁複,因此,在此建議,若想避免此一問題,只要將要保人指定為被保險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