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繳愈少愈好,但如果心存僥倖不報稅,小心可能會受到處罰喔!只要未申報所得達25萬元以上,且漏稅額在1萬5千元以上,國稅局不只會開稅單補稅,如果有實際支付的醫藥費、保險費、捐贈、災害損失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等稅法規定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也全都得放棄,只能選擇標準扣除額方式計算稅額。此外,國稅局還會依補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如此一來,不僅稅額較高,還會因此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逾期申報 須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我們都知道要如期報稅,但有時工作繁忙或一時疏忽,忘了在報稅期限申報繳稅,怎麼辦?別擔心,趕快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補繳!
只要填寫人工申報書及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這些書表國稅局都有提供),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款後,別忘了還要將繳款書連同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算完成報稅喔!如果原本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只是忘了回復國稅局,則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就可以了。不過,因為是逾期申報,所以都必須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短漏稅額 最高處2倍罰鍰
已經在報稅期間內如期完成申報,卻可能因為所得內容或扣除額項目太過複雜,不小心有短漏稅額,只要在國稅局尚未啟動調查前,填寫人工申報書及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這時一樣只須加計利息繳納。
如果等到國稅局調查核定後發現有短漏稅額,卻查不到有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的記錄,那麼,國稅局除了會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外,可能還會伴隨著另一張罰鍰繳款書,依補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這下荷包就要大失血啦!
加徵滯納金 最高至30日
接到國稅局寄發的核定稅額繳款書後,過了繳納期限卻還是忘記補繳,這時除了加計利息,還得另外再繳一筆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凡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必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30日,即加徵至15%為止;逾30日仍然未繳納,則會由國稅局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滯納金金額多寡,繳納起來還是教人心痛,所以,收到稅單建議盡早繳納,免得夜長夢多。
滯納稅款之利息如何計算?
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滯納期屆滿之次日起,至自動繳納或法院執行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按該年1 月1 日郵政儲匯局1年期定存利率,按日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