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拍賣東西,一定要了解自己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發票。
個人利用網路出售商品可以分為3種類型:1.出售二手物品;2.個人零星利用網路銷售;3.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
網拍亦須申報所得 二手物品除外
上述除了第1種出售二手日常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可以依據所得稅法免稅外,其餘2種均要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而屬於第3種經常交易者,另須依據銷售額的多寡判定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計算繳納方式。
第3種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台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不須課徵營業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每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經查獲不但會被追繳稅款外,將另遭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拜電腦及網路普及之賜,e化的腳步從未停歇,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旅遊服務、線上諮詢及遊戲等套裝軟體的民眾愈來愈多;網路交易享有即時、快速及24小時無休的優勢,並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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