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聞上看到嬰兒顱內出血的意外事故,監視錄影器拍下慌張的父母抱著小孩焦急求援的身影。檢察官懷疑家長虐童,因為小孩除了頭部的傷外,身上還有一些瘀傷。不過事情才剛發生,檢察官也只是正要著手調查,報紙就把家長的照片用半個版面登出,記者並把虐嬰的狀況寫得、畫得好像親眼所見。
父母養育兒女,要付出很多心血和金錢,也有人講說現在的小孩是用錢堆出來的,的確現在不像以前農業社會,多生一個小孩、家中就多一個幫忙的人手,現在是小孩一出生,家裡就多一份開銷,之前有人估算生一個小孩,養到大學畢業要花一千萬,而且長大不要在家當啃老族就算很棒了。雖然有了子女就有養育責任,父母還是願意為子女奉獻付出,我常幫有新生兒的家庭規畫保險,家長通常保儲蓄險存錢的理由都是為了小孩。
然而,父母往往想不到的,除了這些養育責任之外,還有一個叫法律責任。前面所述的嬰兒意外事故,據報紙上寫父親的說法是他到陽台洗衣服,讓兒子單獨坐在客廳沙發上,兒子從沙發摔到地上而造成的。然而照顧小孩有一點很重要的是需寸步不離,連上廁所門都不能關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明文規定,不能讓六歲以下的兒童獨處,所以這位讓嬰兒獨自在客廳的爸爸,其實已違反兒少法;而且屆時會依嬰兒受傷或死亡的狀況,被檢察官依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起訴。
所以做為幼童父母的你,此時是否捏一把冷汗,你應該已經不知道觸法多少次了。
在經濟上,若孩童有投保足夠的醫療險,受傷的醫療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買單,甚至投保額度高一點,或是實支實付的醫療險(可副本理賠的)保了兩家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往往超過醫療費用,家長還可以補貼照顧期間的薪資損失,或是一些營養品輔助器的費用。但是因為現在『保險法』規定十五歲以下的兒童不能有死亡保障了,所以孩童若是身故的話,頂多退還家長保費。
在刑罰上,身為家長的你,遇到前述新聞事件的狀況時,是沒有人可以幫你買單的,但是因為法官對於家長的態度都較寬容,會認為若你不是故意的,你的孩子已經這樣,我還要判你重刑,真是情何以堪,所以都會輕判。若是以保母的身分帶小孩,法官才會重判,因為是業務過失。
因為嬰幼兒事故通常都是轉瞬之間,所以沒受過訓練、學過急救的家長,你還是用危險轉嫁的方式,把小孩交給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帶比較保險,而且這樣發生事故是別人買單;要不然就是自己要對幼兒照顧這件事更加謹慎和有更多的學習。在這個兒童的福利和權益被強力伸張的現代,小孩已經知道當自己做錯事、家長要體罰的時候,趕快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了,身為家長的你,要買的單,遠遠超出以往,也遠遠超出你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