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內政部長徐國勇近日在立院舌戰實坪制,館長加入砲轟徐國勇不要臉,讓國內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有人上網詢問,為什麼現在房子公設比都要做到33%、34%,引發熱烈討論。
營建署表示,公設比是業界售屋用語,法規沒有這個名詞,沒有定義,也沒有相關規範。地政司表示,在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分,沒有所謂公設比,近期實價揭露新增的建坪單價計算,也沒有公設比這樣的用語。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一般認知,公設比就是共用部分除以建物總坪數(公設+主建物+附屬建物)再乘以100%。譬如一間權狀總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
由於法律沒有規範,公設比可以28%,可以33%,可以40%,甚至高到50%以上。建商私下表示,關鍵有二,一是社區要做多少公共設施,一樓lobby愈大,圖書館、ktv、三溫暖、交誼廳等休閒設施做得愈多,公設比就愈高。
第二,在於建商怎麼分配共用部分面積。譬如地下室車道、走道,建商可以分給車位面積,不列入公設,但也可以因為垃圾集中場在地下室,大家要到地下室倒垃圾,把走道列入公設。
另外像是防空避難室,安全梯、機電設備等,這些不計入容積,但可登記的面積,業者都可以自行調整要怎分配。
業者表示,同一案子蓋好要出售,業者可以把公設比設在35%,也可以是33%,甚至為了促銷,調到30%以下。現在大家比較能接受33%,因此多數建案公設比都在33%上下。
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必須花成本興建,公設比高低仍一定程度反應社區品質。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從資訊完整揭露下手,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雙管齊下,才能解決虛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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