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因為不久後該建案完工交屋,當時公家並未開辦員工購屋優惠貸款(因不定期辦理),遂先用小叔的名義過戶,但是我們沒有那麼大的資金可一次付清總價,幸好大姊出面,主動提供她家的房地所有權狀,讓我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取得大部分的資金;另外我再向辦公室的同事調頭寸,請她們解除定存,借我應急...
「我曾做過5年的屋奴」
在我發表了前面〈做屋主不做屋奴〉那篇文章後,我太太的二姊看了之後,相當有感覺,特別寫下她經歷過5年屋奴,最近才當上屋主的經驗,這原來是寫給她的兒女,要讓子女了解父母過去的經歷,我讀了之後,覺得很能代表我們這一代(1940~1960年出生)的真實經驗,因此特別徵得同意放在書中,提供讀者參考:
我們婚後向同事租借公家機關的宿舍,住了5年,於1982年間預購了人生的第一屋。那是興建中的連棟5層樓公寓,坐落於基隆河岸的一條死巷盡頭,巷道寬敞、安全,適合小朋友玩耍嬉戲。離原住的宿舍新村只有一站公車距離,上下班仍可徒步至宿舍新村搭乘交通車;而且國小就在宿舍區隔壁,將來子女可以徒步上學。我出差且老爸值夜班的時候,小孩還可以請住在宿舍新村的奶媽照料。
在多方考量下,這房子有很多優點,是我們心目中比老舊宿舍更好的居所,買屋更是強迫自己儲蓄的好方法。當年我們的月薪大約新台幣6,000元上下,那間34坪大的公寓房價大約是80萬。
估算著當我們簽下購屋合約時,5歲多的老大從私立幼稚園畢業,可就讀國小;女兒當時請奶媽照顧,再一年滿3歲後,也可以上私立幼兒園。等房子蓋好交屋,我們可向公家機關申辦購屋優惠利率貸款。如此一來,不就可以用占我一半薪水的保母支出來繳房貸了嗎?財務分配上應該是沒問題的,於是興沖沖簽下了購屋合約。
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因為不久後該建案完工交屋,當時公家並未開辦員工購屋優惠貸款(因不定期辦理),遂先用小叔的名義過戶,但是我們沒有那麼大的資金可一次付清總價,幸好大姊出面,主動提供她家的房地所有權狀,讓我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取得大部分的資金;另外我再向辦公室的同事調頭寸,請她們解除定存,借我應急。預計等到公家辦理員工購屋優惠貸款方案時,再花點過戶費用,把房子由小叔名下過戶回來,申請購屋低利貸款,來清償大姊房子的房貸及同事的債務。山不轉路轉,水到渠成,豈不美哉!
不巧,剛買下房子,2歲的女兒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併發膿胸,病況危急,當時還沒有全民健保,住院10天就花掉我們半年的收入,所幸救回了一命。二哥二嫂知道我們剛買房子,手頭拮据,帶了2萬多元的紅包來探望女兒,我知道他倆把身邊所有的資金都送來了,感激涕零,但是醫藥費還差4萬,怎麼辦呢?只好硬著頭皮向公公開口,借了4萬元,勉強度過危機!
由於公公對這筆借款很在意,所以到了年底頒發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時,我們湊了4萬元加上利息,趕緊委託小姑帶著錢先搭車回宜蘭,趕快把錢還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