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賃契約將於9月1日上路,內容包括電費不得超過台電電費上限、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明訂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等6大重點,對租屋族而言,有助促進與房東間的對等關係;不過,房仲業者提醒,民眾租屋時,仍常有資訊、預算及品質不對等的問題,仍須審慎應對。
簽約前應詳閱契約書內容 建議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內政部表示,新版租賃契約內容包括6大重點,第一、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第二、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第三、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第四、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第五、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第六、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內政部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前,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確保雙方權益,民眾若需要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中下載。
若遇到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此保障自身權益。另外,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罰鍰。
「資訊、預算、品質」三大不對等 租屋族如何應對?
雖然新制上路後,有助改善房客與房東間的對等關係,但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認為,相較於住宅買賣,租賃資訊仍相當不透明,例如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雖有不動產租賃案件的揭露,但資料筆數過少,幾乎無法作為參考。
張漢超也說,據內政部調查,在「無自有住宅受訪者」中,有近4成的住屋屬於「租賃」,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更超過4成,顯見租屋需求、市場之大,但理想標的卻未必好找,這也使居住品質成為租屋族最在意的問題。
對於租屋族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張漢超建議,若沒有太多租屋經驗,民眾可透過仲介業者找房,取代從報章廣告、路上隨處可見的租屋啟事尋找物件等方式。
張漢超說,雖然透過仲介租屋,需支付仲介費,但房源及屋況、品質都會有一定水準,因正規的仲介業者執行業務,都必須遵循內政部相關規定,契約內容也須符合法規,有助保障租屋族的權益。
若考量到租屋預算,張漢超則建議,若無「非市區不可」的考量,不妨從交通便利的蛋白區來找屋,以時間換取金錢的方式找尋租屋標的,也更容易找到寬敞的居住空間。
張漢超說,若執意住在市區,空間小、租金高,但居住品質卻不見得好,因此若朝向外圍區域找房,不僅有機會找到寬敞舒適的居住空間,租金比起蛋黃區也相對較低,民眾租屋不妨以此思維來取得適合自己的折衷點,讓自己在租金負擔與通勤時間之間,能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