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冒昧想請教您一些事。我的男朋友日前買了預售屋,頭期款由他自身負擔,他希望我也能共體時艱,無論金額多寡,能一同幫忙往後的房貸。
我以「兩人目前無法律婚姻關係」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並告訴他,除非先公證結婚,否則不會付。男友卻也堅持想要等到房子交屋過戶後再結婚。
我現在疑惑的地方在於,如果婚後我在金錢上協助他房貸,但房子是他婚前過戶到他自身名下,我並不是共同持有,倘若哪天不幸要離婚,或是他不幸意外身故,我擔心被他愛錢的父母過河拆橋,我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差點共體時艱的妹子你好,這件事要分兩個部分來討論:第一,婚前你有沒有必要幫他負擔貸款。第二,婚後你幫他負擔貸款,如何保障你自己。但是,這兩個問題其實都很棘手,因為都可以回歸到最重要的關鍵點,也就是:
「你的腦袋進水不夠多」
基本上,如果你的腦袋已經水淹金山寺,你就會勇往直前、無怨無悔、不計得失的,幫他付錢,而不是想這麼多。目前他的腦袋則是完全乾燥,想法是「我家就是你家」,所以,他也沒想要跟你儘速結婚,而是想要你先拿錢出來再說。過3年後,等房子交屋再結婚,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沒結婚,那就當作誤會一場,要不要還錢再說,反正房子肯定是他的。所以,這時候容我先把你的腦袋擰乾,放進一些法律常識。
首先,婚前不要談錢!即便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結婚就是沒結婚,未婚妻,就是比較好聽的男女朋友而已。婚前談錢,那就準備分手後法院見,或是結婚後理不清。他買房子,當然不關你的事,這個「時」之所以「艱」,是他自己沒有這個屁股卻要吃這個瀉藥,跟你無關。你要想想,如果都論及婚嫁,他竟然不顧自己的能力,在這時候「獨自」決定買負擔不起的房子,往後他會不會繼續給你其他的「驚喜」?真的想借,那就是請他簽立本票,並且設定抵押,不過,一旦你這麼要求,那就是黑掉,在他家、在他心目中,你都是黑人。如果不這麼做,那等到他的心黑掉,你還是不折不扣的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