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給予業者的2年緩衝期也將於6月26日到期,內政部特別提出呼籲,自27日起若是未取得資格者仍持續營業,最高將開罰20萬且可連續開罰。
「誰說一定要準備百萬頭期款,才能當房東?不買房也能圓房東夢,聰明為自己增加工作以外的被動收入。二房東實戰班,3天課程特價X萬元,老師帶你親走現場,從挑物件到投報率,一次讓你學會二房東這一行的眉眉角角。」有在持續注意房地產且對投資有興趣的朋友,可能對上述的廣告宣傳內容不陌生。
雖然沒錢買房,但準備一筆小錢當個二房東,每個月替自己多賺幾千到幾萬塊的被動收入,這樣的美好藍圖,在許多辛苦上班的人眼裡,不失為一個賺錢的好機會。於是坊間的課程應運而生,一個個超厲害的老師,宣傳自己經手物件從幾十間到幾千間不等,除了神奇的破屋改造解析、讓人心動的每月投報率,到實際物件參訪,甚至有些還直接提供有意願學員接手。一條龍的貼心服務,彷彿錢繳出去後,只要按照老師的SOP,下一秒會站在台上分享成功賺錢心法的人,就是自己。
好了,講到這裡,你可能以為我今天要當個酸民,來破解真相擋人財路。不不不~真心說,我對於這種增加被動收入以及增廣見聞的課程,完全是正面認同,也非常鼓勵大家閒暇之餘,花錢上課多充實自己不同領域的知識。但這裡還是要提醒許多興致高昂地非房產領域朋友們,賺錢事小、守法事大;法條在走,sense要有,在砸錢投資自己之前,你應該先搞懂幾件事。
自2018年6月27日租賃專法上路後,還是陸續有人丟訊問我一些二房東相關問題,像是,當二房東好賺嗎?只要上完(坊間)課程,就可以當二房東了嗎?據本人不客觀察訪身邊業者,二房東跟買賣物件投資比起來,算是踏實的辛苦錢,有做要賺不難,但相關知識的含量和經驗值累積的眼光是重點。至於上完課程,就可以實戰去找屋主承租,然後裝修後,自己轉租當二房東(註1)了嗎?不好意思,答案是:不.可.以。
這不是錢或能力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要當個「合法」的二房東(包租業者),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到一間合法的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工作,二是自己開一間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
「人必歸業,業必歸會」這句話的大白話就是,想要執業就要在公司底下,開了公司就得加入公會。要開一間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流程就是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3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完成登記後6個月內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領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至於「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是指經參加「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取得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且應於取得合格證明一年內向內政部指定單位登錄及領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始得受僱於租賃住宅服務業,充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執行代管或包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