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為了一間房子,我論及婚嫁的女友已經快分手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們2個目前在國外進修,預計今年要回去,也有準備結婚的打算。我(男)這邊的爸媽希望開始看房,買2,000萬的公寓租給我們。結婚以後,每個月男生負擔1萬5,女生負擔1萬,20年後,父母會過給我們共同持有。
但是,女生家人不是這樣。他們認為女兒養了這麼多年,房子當然要登記在女兒名下,女兒才有保障,他們的朋友都說誰誰誰也都是男生買房,登記女生名下,沒有在共同持有的。
我們家真的是一般傳統小康家庭,2個人一年付不到50萬、20年不到1,000萬,就可以拿到2,000萬房子,當然不可能願意現在就登記女生名下。我女朋友是願意表面上登記給她的父母看,私底下共同分擔,我也覺得可行。畢竟婚後購買的登記一方,依然是把財產設定共同持有,要是離婚可以請求對分的。
但是,我的父母不可能同意這樣的作法,因為我們只出了1,000萬,怎麼可能拿到2,000萬的房子。請問律師有沒有解?兩方出發點都沒問題,老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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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即使在疫情這麼緊張的時刻,結婚也是一定要的。但是,你們兩個人根本想錯方向,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實在太衝動了。這間房子要是按照你們2個人的意思去買,不論是聽誰的,保證很快就會來找我。
首先,女方家人或朋友的想法肯定是錯的。你的法律觀念大致上正確,婚後買的房子,無論登記在誰名下,一旦離婚,就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拿走對方名下不動產一半。所以,即便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哪天離婚,你一樣可以取回一半,反之一樣。
可是,女方家人或朋友的觀念非常不可取,大致上就是「人家是女生耶」這種想法,憑什麼男方就應該買房登記給女方?他們並沒有想到分一半的問題,只覺得,男人就是只能承擔義務,女人就是只要享受權利。人生最好是這麼爽,人家給你房子,你給人家什麼?女人的青春?啊男人就沒青春,只有女人有?女人的青春很寶貴?這年頭,叫寶貴的女生不多了,那是阿罵那個年代的事情。敢收房子,就要有付出更多代價的心理準備,女人的青春,是用來照顧自己的,不是用來讓人家寶貴的。
我們家女兒養了20年,本來就不是讓你用2,000萬打發的。你要愛她,才對得起岳父岳母這20年。
那麼,你爸媽的觀念錯在哪裡?這位大哥,你爸媽給你2,000萬,你要拿什麼給你爸媽?憑什麼他們要給你2,000萬的房子,而你跟你未來的妻子,只要給他們600萬?剩下1,400萬的價差,誰要吸收?為什麼你的兄弟姊妹沒有,就你有?你出國念書了不起嗎?出國的錢誰付的?
如果是你爸媽「協助你」出國,現在還要「協助你」買房,你是要他們做牛做馬到何時?他們付完你的2,000萬,還有安穩的晚年可享,你們一個月「只要」給父母2.5萬元,你跟我講你是小康之家,我也是醉了。
而且,你接受這項好意以後,你們夫妻的「好日子」就來了。父母要來住,給不給住?孝親房準備沒有?往後老媽要是每年跟你邀功200次,要你感恩,沒有他們,你現在還是無殼蝸牛,你老婆要孝順,因為她平白無故就拿到了1,000萬,當我們家的媳婦真正爽云云,你覺得這本「父母恩重難報經」,你每天要背誦幾次?
最可憐的還在於,20年當中,變數非常多。因為是登記在父母名下,要是父母有意外,或是20年以後他們不願意過戶,請問,這筆帳算誰的?或者說,在這20年中,你們不幸離婚,請問你太太錢拿得回來嗎?到時候你父母還願意把錢還給她嗎?
年輕人,買房靠自己,不要去欠父母恩情,他們已經夠辛苦了。你還要記得,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人家掏心掏肺,你得想到拿什麼還人家?即使是父母也一樣。有些別人的情感勒索,都是因為我們綁票在先,你要是不想讓往後的悲劇發生,靠自己最好。婚後,兩人好好努力,買個負擔得起的房子,根據兩個人的所得分攤貸款,登記一人一半吧!
天底下,不要錢的永遠最貴。請記得這句話。
「我不是好人 ,也不是壞人,我只是需要一個愛我的人。好命和歹命,春夏和秋冬,跟他一人一半。」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