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PTT表示,今年繼承媽媽名下房子,媽媽買入總價1,000萬元,房貸還有750萬元,等於媽媽只留給他250萬元。他想以原價1,000萬賣掉,結果發現,房地合一稅竟然得繳262萬元,等於賣房子要倒貼12萬元,簡直快昏倒。
對他的遭遇,不少網友直指「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高源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也表示, 這是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產時價認定,所導致的問題,目前無解。
網友說,他媽媽2018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000萬的房子,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他繼承了這間還有750萬元房貸的房子。
由於他住在中部,因此想賣掉這間繼承得來的南部房子,做其他用途,他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但是代書告訴他,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依照房地合一稅算法,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獲利750萬。
由於持有才滿一年,稅率是35%,要繳262萬的稅金,換句話說,他賣房子拿到1,000萬後,還掉房貸750萬元,剩下的250萬還不夠繳稅金,得再出12萬元來繳稅,不僅沒有拿到任何錢,還得多付一筆錢。
他說,依照政府課稅方式,等於他的房子要賣到1,405萬,換算房地合一稅為404萬元,才能不虧錢離場,代書則建議他房子拿來出租,短期不要想要賣,真是昏倒呀。
不少網友對他深表同情,「房地合一稅制對繼承大傷…只能安慰你說,你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要拋棄繼承耶,你看看中產階級多可悲」、「一堆搞不清楚狀況,遺產稅實價課稅,傷最慘就是中產階級」、「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這個bug在房地合一上路那年就在討論了,搞不清楚為啥政府打死都不修正」。
不過也有人認為,「繼承的錢財是額外的財富,不要想要轉賣變現問題就少很多」、「你多持有幾年,稅率降低,再轉賣就會好很多」。
估價師陳碧源表示,這是當年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產時價的認定,導致的bug。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繼承遺產或受贈不動產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這一條如果同步修改為:「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但申報人舉證申報時價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申報時價。」變成雙軌制,讓申報人自行決定如何申報,不會出現明明出售受贈或繼承不動產沒賺錢,卻要繳稅的不合理現象。
陳碧源表示,美國、加拿大都是用時價,缺點是繼承不動產時,因為用時價認定,所以會有比較高的遺產稅。台灣用公告現值,公告現值比時價低,在繼承或贈與時,對民眾有利,但是之後的出售,就得負擔較大的稅額, 對繼承到較高負債不動產且無力繳付貸款的繼承人,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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