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自己的小花園或是活動空間,是許多人購屋的夢想,也讓住宅大樓露臺戶經常成為搶手貨,不過購買這類物件前,可別一頭熱只看好不看壞,有網友吐槽,露臺戶「不是接垃圾就是接屍體」。專家則建議,應當審慎評估。
購買露臺戶之前要先認識「約定專用」,依照我國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公寓大廈建物可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四種類型。室內空間就屬於專有部分,屋頂多屬於共用部分,一樓騎樓、警衛室屬於約定共用,而露臺、花臺、一樓庭院等就經常是約定專用給特定戶別使用。
想要購買露臺戶,簽約時必須同時簽「分管契約」,其他全體住戶也要簽署,並且在平面圖上註明約定專用的區域屬於哪一戶專用,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約定專用的空間並不算進權狀面積內,買家依然需要付費購買,價格一般是每坪的1/2到1/3。
由於約定專用的露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住戶若是想加蓋遮雨棚或是花架,都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使用上也不是絕對自由。若是位於低樓層的露臺,最常發生樓上住戶亂丟垃圾、菸蒂,或是衣服掉落到露臺,上層住戶若是愛蒔花弄草,落葉也會掉在露臺,大樓排水、汙水管線若是沒有拉好,水管開口開在露臺,露臺戶就要忍受汙水之苦,不過最害怕的,還是天外飛人落在自家露臺。
住宅大樓若是發生跳樓輕生事件,遺體往往不是落在中庭就是露臺,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義權表示,雖然政府對於凶宅的定義僅限於「專有部分」,依法露臺戶不算凶宅,但民間廣義的凶宅認定,大多認為墜樓死亡處就算是凶宅,交易實務上有所忌諱,房仲也會為了避免糾紛而主動告知,要脫手勢必影響房價。
那麼,若想徹底與凶宅切割,買家是否可以要求解除約定專用呢?張義權說:「理論上可以這麼做,但實務上要求解除約定專用容易與賣方發生糾紛,一般不會解除約定專用。」若是不想無辜變凶宅,購買露臺戶前還需要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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