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不拿錢也可以談呀!為什麼要先付錢呢?」
「小傅呀~來來來~我剛好想要問問你!」難得來到K友家作客,結果才進門就被對方長輩給叫住了。
被抓著坐下,嘴裡嚼著剛被塞的水果,一聽才發現,原來又是關於買房的事。
K友老爸(以下簡稱老K):「你說房仲怎麼那麼愛錢,我一個親戚,前些日子想要買房子,看了房子覺得不錯,可是連屋主都沒見到,房仲就叫他先意思意思出一筆錢表示誠意,才肯幫他去跟屋主談談看。」
「我說這哪有還沒確定買不買得到就先付錢的,電視上才說那麼多黑心房仲騙錢的,如果到時候房子沒買到,他拿錢不肯還怎麼辦?」
「那...所以呢?」好不容易吞下水果,我回了話。
「所以,我就叫他半毛錢都先別付!我有認識的人,讓我先來問問。」老K似乎對自己的判斷略顯得意,欣喜的看著我。
「咳咳!其實那個房仲沒什麼問題,他要的那筆錢應該叫做『斡旋金』...」我清了清嗓子,準備替這可憐的房仲,好好解釋這個一般人常有的誤會。
「啥,不是要A錢唷!」老K的表情有些扭曲。
但基於要傳遞老人家正確的觀念,我還是繼續說。
「對,沒有要A錢!『斡旋金』其實就是買方開的價錢,和賣方想賣的價錢有差距,但是房仲覺得可以試試看,所以會叫你親戚拿筆錢表示想買的誠意,讓他跟屋主談談看。」
「啊,不拿錢也可以談呀!為什麼要先付錢呢?」老K有點不甘心地問著。
「這樣說好了,如果沒有門檻,每個人都叫房仲談談看,肯定是一堆人出來出價出好玩的。」
看著老K略顯疑惑的表情,我接著說「你想想看如果你今天是屋主,房仲帶著買方的價格來盧你降價,考慮再三,家庭會議後你終於忍痛首肯,結果好了!一個回頭,房仲跟你說買方不買了,這一切只是出好玩的,請當作沒這回事,是你你接受嗎?」
「當然不行呀!把我當小孩耍呀!」老K好像有點聽懂了我的譬喻。
「沒錯,所以斡旋金主要就是要過濾這種情況的基本門檻,不讓房仲辛苦奔波談好玩的,也不讓屋主降價降辛酸的。」好不容易說完,我拿起水杯喝了口水。
「那...我不買或沒買到,他拿錢不還我怎麼辦?」老K好學地接著問著。
「這就要看你是什麼情況不買了,如果在屋主沒正式同意你的價錢賣屋,簽約以前,斡旋金都是可以拿回來的。價錢沒談攏,那就更不用說的,斡旋金一樣是全額退還。但如果是屋主已經同意賣並且簽約(斡旋轉定),那麼這時候不買了,斡旋金就會被當成罰款全部沒收。」我說著。
「怎麼這麼黑,不想買還要沒收錢!」老K氣呼呼地說著。
我笑了笑,接著說「這就是遊戲規則啦!不過好處是,當交易成立,買方反悔時會沒收斡旋金;同樣的,賣方反悔時也得付出跟斡旋金一樣的違約金。這就是白紙黑字,保障雙方,誰都沒有便宜誰。」
「這樣聽起來也算公平啦!」老K略顯接受地表示。
終於把盤子裡的水果嗑完,我想了想,做了補充「對了!伯父。如果您的親戚真不想先付錢,也是有叫房仲不拿錢先談的方法,叫做『買賣要約書』,但那一樣是談成後不想買,要付違約金的,通常是出價的3%。所以1千萬的房子,付斡旋金毀約,一般最多賠個10萬了不起(沒事你不可能出個超高價的斡旋金),但這一種不先付錢的毀約,到時就是賠30萬。所以可以叫他好好想想,哪種對自己比較適合耶。」
「謝謝呀~小傅,改天再叫我親戚找你聊一聊。」老K開心表示,等等要來打電話好好跟親戚說說他得到的第一手消息。而我呢,則是決定跟老友快快溜出門去,避免再被扣住人啦!
備註:斡旋金,金額不定,一般多為出價的2%、或10萬元上下。
作者簡介_傅恪恩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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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傅恪恩授權轉載,原文出處:為什麼房仲要我拿出一筆錢來,才肯幫我跟屋主談?一次搞懂「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