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爸爸付款給建商5,700萬元,買到了台南市的房子。但是在過戶登記所有權的時候,將房地產登記在爸爸及二位子女名下,平均各持有三分之一。由於子女年紀輕,卻名下新增高價的房地產,果然引起南區國稅局的注意。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發現爸爸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地產的事實,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規定,對爸爸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應該如何計算呢?一般人或許會「誤以為」父親出資5700萬元,讓兩位子女一起均分房地產,應該等於父親贈與三分之二的房地產市價5700萬元,也就是贈與3800萬元(5700✕2/3)。但是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房地產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時價」!
在台灣,同樣一塊土地,其實有三種不同的價格。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對房地產計算遺贈稅時,以上表第2種「時價」為計算基礎。如此一來,遺贈稅以房地產的「時價」(公告土地現值)課稅,會比「市價」便宜!
所以,這位台南爸爸的贈與稅基礎,並非以「市價」5700萬元的2/3計算,而是以房地產的「時價」3800萬元的三分之二,來計算爸爸的贈與金額。
台南爸爸贈與稅的計算公式:
[視同贈與(時價3,800萬元✕2/3)─免稅額220萬元] ✕稅率10%=贈與稅231萬元
原則上,如果逃稅被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補稅之外,若達到一些標準,還可以能引起罰款(罰鍰)。但是,幸運的是台南爸爸付款給建商,並非直接匯款給二位子女,屬於「視同贈與」。而視同贈與案件不會有罰款,稽徵機關會先寄輔導函請當事人於10日內補申報贈與稅,如逾期仍未申報,才會處以罰鍰。如此一來,或許有人會產生投機心理,心想「不如來逃稅試試看」。萬一逃稅成功,就賺到了!就算倒楣被抓到,也只要在十日內繳完本稅就不會被罰。
但是為何「視同贈與補稅不罰錢」的好處,為何沒有在社會上廣泛流傳?理由有二。第一、年紀輕的子女、或所得申報不多的人,若名下出現高價房地產,很容易引起稽徵機關注意。尤其,財政部利用資料庫大數據查稅的能力進展神速,被查獲的機率很高!
第二、將來受贈子女出售這筆受贈資產時,所得稅很貴!所以綜觀前後稅務狀況,贈與房地產先節小稅、出售後繳大稅,先樂後苦、得不償失!追根究柢是「贈與房地產」根本不可行,奉勸不要貪圖「視同贈與不罰」的小利,卻踏入重稅陷阱的折磨地獄!
舉例驗算,將來台南爸爸與子女共三人出售房產時,假設原價5,700萬元出售。或許一般人用常理判斷,這個家庭的三個人以5,700萬元購買,最後又以5,700萬元出售,沒賺錢就沒有所得稅。但是,稅法不是這樣設計的!
二位子女持有的房地產持分是受贈取得,出售時的成本就是「受贈時的時價」。當時整筆房地產的時價是3,800萬元,一位子女受贈1/3,「受贈時的時價」就是1267萬元。驗算一位子女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如下:
上表計算出課稅所得538萬元,就要乘上稅率。房地合一稅以持有年數決定稅率,持有期間愈短,稅率衝高,懲罰短期炒作用意明顯!驗算對照表如下。
如果,子女持有台南房產2至10年內出售,則適用上表的稅率20%,應納稅額為107.6萬元。二位子女總共繳納房地合一稅215.2萬,再加上爸爸視同贈與的贈與稅231萬,總共全家繳納447萬元。
如果當初爸爸先直接匯款5700萬元的2/3(3800萬元)給二位子女,贈與稅也才412萬元。子女收到爸爸贈與的錢(各1900萬元),再匯款給建商,這種資金流程(方案一)會比爸爸代替子女匯款(方案二)省稅,如下圖彙整。
上圖的方案一,由於父親購屋資金給子女後,子女再向建商購買,後來又以原價出售,沒有獲利,當然就沒有房地合一稅。因此,比較二個方案,方案二會多付出35萬元的稅金,或許有人以為並沒有差距很大?!方案一並沒有省多稅!?實務上,父母都可以每年每人可以贈與220萬元給子女,只要平時每年都有贈與,就不需要爸爸一次贈與3800萬元,造成412萬元的稅負。所以,方案一的412萬元贈與稅是可以節省下來的。(圖示如下)
因此,只要事先規劃贈與子女,就可以省掉447萬的稅賦,非常有效!在此誠心建議父母們,不要再特地贈與房地產了。而應該逐年贈與現金,讓子女累積一筆資金,再與父母一同投資理財,就不會惹稅上身。
送房給子女能節稅?留意這幾件事避免惹稅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