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之神王永慶辭世以來,子女為爭奪遺產爭執不斷外;台灣老字號的新光集團吳家、永豐餘集團何家、中泰賓館林家、國際集團洪家等,都曾赤裸裸地上演過豪門爭產的戲碼。
爲錢吵鬧,不是好野人專利
一般人即使不是豪門,卻也容易為錢吵不停。日前一名張姓女房東槓上多名房客,糾紛類型從看A房租B房,到任意在契約上加註索賠條款都有;許多爭議從常理上判斷,都會覺得是房客有理,但結果房東宣稱全部勝訴,其中有很大原因是,張姓女房東對房客提起毀損等刑事訴訟,房客擔心打官司曠日費時,只好選擇和解了事。
又如各地方政府開始加強取締違章建築,當初在不知情情況下租到違建的房客,真的只能兩手一攤自認倒楣嗎?還是有法可向房仲或房東求償?
身兼律師與地產達人的蔡志雄建議,想租屋的民眾,一定要建立基本觀念:預防勝於治療,與其冒險鬧上法院,不如事前就掌握3大原則。
看房階段不要只看樣品屋,附屬設備要點交清楚;房客要多安排幾間房選擇,房屋狀況合意的,房東好溝通的,再簽約。
進入簽約階段,合約內容一定要逐條確認,口頭約定也要寫進合約裡。而且合約要一式兩份,房東、房客各留一份;若有修訂條文,兩份合約都要有雙方簽名才算數。想了解合約格式,可參考內政部或是崔媽媽基金會的租約範本。
若是租約到期或是要提早解約,預付的費用如第四台,或是未繳的費用如水電瓦斯費,最好條列清單結算,雙方確認無誤,避免爭議產生。
拒當冤大頭,建立3觀念
除了租屋問題,有的夫妻爲房子該登記在誰名下起爭執,有屋主為了瓦斯管線槓上房仲與鄰居,也有投資人錯買金融商品,跟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更遑論近年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檢察官催繳欠稅」手法衍生的詐騙事件。
遇到金錢糾紛,有的人選擇爭一口氣告到底,有的人選擇摸摸鼻子「吞下去」。不論是依法追究還是自認倒霉,其實對當事人而言,不是傷財,就是傷心,都會很無力;最好的方法,就是成為被法律保護的一群。
俗話說:「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要想避免成為冤大頭,就要先認清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社會,「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與其早早棄械投降,或是氣急敗壞的第一時間提告,不如先建立3大基本概念。
1. 白紙黑字最牢靠
不管是寫借據,還是簽租屋契約、立合資契約,約定的條件細項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而且要越詳細越好;即使立約的對象是情人或朋友,都難保不會有感情生變的一天,所以與其到時候各說各話、口說無憑,還不如「醜話說在前頭」,一開始就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
事前立約約定,開始履行合約後,相關的付款紀錄、金流往來,也要留下紀錄,事後若有爭議,也好作為付款或收款的最佳證明。
2、把握「黃金救援期」
面對契約或書面文件,把握一項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善用審閱期,文件上的內容都已確認無誤再簽名;即便是法院已發出支付命令,有問題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就還有救!
像是離職同意書有3天審閱期;對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有異議,要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提出;買了金融商品想反悔,有10天的緩衝期……。
3. 善用科技的威力
隨著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手機的錄音、錄影、拍照功能,也可以運用在蒐證上。發生糾紛的當下、討論協議的當時,若是沒時間或不方便寫成書面簽名,只要是當事人,就可以錄音、拍照存證;甚至連LINE之類的即時通訊軟體,留存的對話訊息,也都可以上法庭成為法官採納的證據。
學會這幾招,談錢更懂界線
大部分的金錢問題會發生,也是因有「利」可圖,當金錢遇上人性,夫妻可以為用錢態度不同,爭吵不休而離婚;朋友可以為了合夥創業,10多年友誼說翻臉就翻臉;家族可以為了爭遺產,手足之情蕩然無存。金錢的魅力很大,大到親密關係說斷就斷、反目成仇。
其實要解決跟錢有關的大小糾紛,並非只有曠日費時的訴訟與「認賠了事」兩條路,只要看過接下來22位王牌大律師傳授的60招,面對金錢糾紛,你再也不用氣呼呼、受委曲。懂得越多法律常識,對自己越有保障,也越知道和親密的人談錢,界線應該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