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美國一位證券公司的老闆出售一種期票,並且給出這樣的承諾:每張期票面值一千美元,購買者可以在90天後,在該證券公司或者任意一間銀行支領1千5百美元。3個月50%的回報率,相當於200%的投資報酬率,這位老闆為什麼敢這樣出售期票呢?
原來,這位老闆偶然發現了一種郵政回信禮券。禮券的作用是,購買者可以提前在本國預付郵費在其他國家使用。這種禮券在歐洲只要一美分,在美國能兌換回6美分的郵票—只要把郵票賣掉,就能收穫5倍的利潤。他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事業,只差錢了,於是募集資金,號召大家一起買期票賺錢。為了宣傳這項賺錢事業,老闆還找了《紐約時報》來採訪。老闆在採訪中講述自己實現美國夢的故事:從義大利移民到美國,努力工作,最後發現致富的機遇,搭上熱潮,成功逆襲。
賺錢的故事總是格外吸引人,老闆的故事傳開了,很多人知道他在做的事情,想跟他一起賺錢。期票賣得很好,他在一週內就收到100萬美元。這算是一個好的開始。按照正常的邏輯,老闆應該拿這些錢去歐洲買郵政回信禮券,然後以6倍的價格賣出去。
然而,他並沒有這麼做。老闆拿這100萬美元買了別墅、股票⋯⋯只剩下一點錢。剩下的錢也沒有買禮券,因為那時每年發行的郵政回信禮券加起來也不到8萬美元。他就算把市場上的禮券買光,然後拿到美國賣掉,也不足以償還投資人的利息。
到這裡,你應該能看出來,老闆說的賺錢事業是無法成立的。購買郵政回信禮券、換成郵票、再賣掉的套路行不通。講直白一點,這就是一場騙局。
然而,期票還是要兌現的。花一千美元買期票的人,指望在3個月後拿回1千5百美元。但是,前面說的禮券賺錢方式已經行不通了,怎麼辦?
每個人思考問題的方式都不一樣。這位老闆雖然在報紙上登廣告,但是他壓根就沒想買回信禮券賺錢。既然有那麼多人來購買期票,而且一週就賣了100萬美元,那就直接用後面買期票的人掏的錢來付先來者的利息好了。於是,當第一批購買期票的人在90天後,要拿回本金再加50%的利潤時,這50%的收益便是直接來自第2批、甚至更晚1批購買者的本金。買得早的人,其實賺了買得晚的人口袋裡的錢。
這種玩法會不會有什麼問題?開始大家都很開心,因為老闆兌現期票很守時,甚至還能提前兌現承諾的收益。有了這些鮮活的案例,大家都相信賺錢這件事是真的。那後面出現問題了嗎?
這位老闆名叫查爾斯.龐茲,我就叫他龐老闆好了。你也許沒聽過這個名字,但是你很可能聽過一個詞—龐氏騙局。龐老闆最終流亡到巴西,去世時身無分文,只將名字留在了歷史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