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聽之下,似乎頗有道理,但是仔細想想,一個基金是由一群認同基金投資理念的人所組成,基金淨值的漲跌是所有投資人的錢休戚與共的成績。一旦有人要贖回,就必需要減少投資部位來變現給付。這樣短進短出的要求,一定會影響到長期持有人的權益。更直白的比喻,去搭乘高鐵,時速飊到三百公里時,突然有一節車廂的乘客要求下車,非要車長把速度放慢停車,之前拉高速度所耗費的能源,都會因爲這樣一個無厘頭的要求而浪費,再起步時又要消耗大量能源去恢復行車速度。
擁有較成熟市場的國家,對共同基金都有税賦上給予長期持有投資人的優惠,鼓勵長期投資的信念。更有甚者,主管機關會給予共同基金投資人若是在退休後才贖回,或是退休前逐年定期定額投資者,完全免稅的待遇。各種不同的措施,都不外乎是運用賦稅的減免來達到獎勵共同基金投資人的長期持有。
台灣的基金業者經過多年努力,已經把共同基金的投資方式、商品設計、各國市場特性,摸得滾瓜爛熟,操作績效也是非常傲人。但是臺灣的基金總值已經裹足不前多年,主要原因就是長期持有的意願不足,短期進出的行為干擾經理人長期投資策略,基金規模長不大也無法從事真正中長期的投資布局。
基金業者透過多元管道溝通提案,冀望財政部可以考慮台版個人儲蓄帳戶,也就是投資台股基金持有五年以上者,由扣除額中移出小小的2.4萬元來作為免稅額度。
但財政部把投信投顧公會這個極其卑微的請求否決的乾淨俐落,當然也冠上一堆堂皇的理由。
其實賦稅的權力是一個超級有力的武器,例如查緝黑社會分子的首要手段,就是查稅。稅務機關應該把大木棒和紅蘿蔔並用,給予長期持有共同基金投資人一點小小的免稅優惠,讓基金業者可以大大地邁向正常化的長期投資之路,並且把基金投資總值有效提升。
少收六十億的稅金,換來協助業者踢倒那塊近乎國恥的短進短出鐵板,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