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初期,臺灣民間並無大規模民營企業機構,極少利用公開發行股票籌措創立及擴充資金,只有部分公營事業有少數民間股份的股票。
中央政府遷臺後,由於財政收支困難,政府於39年5月至42年2月發行「三十八年愛國公債」,為光復後證券交易的開始。
但因愛國公債期限長達十五年,且利率只有4%,認購意願不高,只好採募集方式進行,但過程並不順利,此後十年間政府未再發行任何公債。
臺灣證券發展小記
42年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發行土地實物債券,並公布「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後,自43年起將臺泥、臺紙、農林、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公司股票發給民間,代價補償收購土地,並非公開發行,因此臺灣證券市場可以說開始於42年1月26日。
當時政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徵收地主土地,轉放現耕農承領。當時徵收耕地地價是依照各等則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量之2.5倍計算,三成配發股票,由政府發放臺泥、臺紙、工礦和農林等四大省營事業開放民營的股票;另外七成搭配實物土地債券,兩者價值約新臺幣20億元。
因為對於此類商號缺乏具體管理辦法,政府為使地主持有債券股票能迅速變現,引導資金流向,加速經濟發展,於43年2月29日公布「臺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由財政廳主責,讓證券商管理有所依據。
該法規定,證券商應專設代表人負責證券交易業務,資本額10萬元以上要辦理公司登記,經申請核准繳納保證金後始得營業。
因在管理辦法公布之前,各地商號常以紅紙招貼「買賣證券」從事交易,甚至有個人各自從事單幫式行商活動,逕向地主收購,轉售給中間商圖利,經營證券業者數以千計,情況混亂,必須要有制度,加以整理。
後來行政院於44年7月23日修正「臺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放寬證券商代表人資格,取消分區規定,改以自由申請制度,不再限制證券商家數。規定證券商本身不得買賣政府所發行之債券外,得自由買賣股票,並將證券商向買賣雙方收取的佣金,從成交價格1%降低為0.5%以下。
由政府主導的計畫經濟,42年開始實施,每期四年1次共6期,64年完成。證券市場是讓國民儲蓄與生產資金相互結合的樞紐,政府為配合加速經濟發展,早在48年12月在「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中,列有建立證券市場專款。
48年12月5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根據美國駐華安全署長郝樂遜八點建議修正而成,提出「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政府為配合經建計畫的需要,原則上決定成立證券交易所,曾派出有關官員及專家前往美國、日本考察。
經濟部據此方案於49年3月16日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積極展開籌設工作。49年9月1日經濟部正式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現稱證期局)。50年10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成立,於51年2月9日正式營業。
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證券交易,為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經核准買賣的有價證券等4類。經由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51年2月9日核定准予試行上市者,計有臺泥、臺紙、臺灣工礦、臺肥、農林、中興紙業、臺糖、臺電、一銀、華銀、彰銀、大同、味全、中華開發信託、中化等股票15 種,若包括臺灣機械(51年8月24日才有交易)為16種;債券則有49年及50年短期公債、復興儲蓄債,愛國公債、煉鐵公司債、塑膠公司債、元山公司債以及大同公司債等7種。
證交所董事長辜振甫表示,希望能誘使國人將儲蓄轉為投資,納入生產。當時證交所交易分為前後兩市,前市為9時30分至11時30分,後市則是1時至3時。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51年2月9日10點正式開業,下午1點正式開出紅盤交易,2小時內漲多跌少,交易量約1千餘萬元。截至51年底,臺灣省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計有7,339家,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38.70億元,較50年登記家數5,760家,增加1,579家,增加27.41%,較50年登記資本額123.70億元,增加15.0億元,增幅12.12%,以股份有限公司5,141家占總數之70.05%為最多;資本總額129.79億元,占總數93.58%為最大。
臺灣證券進化論
50年代,國內股市在當時因上市公司家數少,資本額小,股市籌碼有限,股市暴漲暴跌,使投資人飽受驚嚇,市場發展受到限制。
60年代,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出口鉅幅成長,上市公司獲利提高,股市交易熱絡,但當時的股市尚未達到大眾化的地步,尚處於幼兒期。
70年代,股市成為全民運動,國內股市進入快速成長,性格狂野的青少年時期,經過一場大多頭行情和大空頭行情,讓不少投資人從痛苦的經驗中,逐漸學會了正確的投資觀念。
80年代因投信公司、自營商、外資、政府穩定基金等機構進入,使投資人比重提高。
90年代國內股市逐漸進入成熟但又有活力的青年期,也逐漸脫離個人時代,而進入理性投資、注重基本面分析及國際化的機構投資人時代。
100年代(100年至109年)國內股市逐漸成熟理性,法人機構主導,金融商品多樣化,與國際股市連動性高,也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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