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台股漲勢可觀,其中最耀眼的莫過於TDR,從旺旺開始,每一檔新掛牌的TDR,從上市前的詢圈、申購到正式掛牌,無不面臨一股難求與蜜月飆漲盛況,引起外界諸多關切。惟有改善現行詢圈、申購制度,才能奠定TDR健全發展基礎。
但現實情況是,啟用新制後,僅有越南控股TDR符合調整申購數量的規定:合格申購件數為一二四六九八件(每件限申購一張),超額認購接近二十七倍,勉強跨過增為一五%的最低門檻。究其原因,是因為越南控股TDR的公開申購量最少,只有四六三三張(適用增加比率後之張數為六九五○張)。
籌碼過度分散弊多於利
事實上,現行調整之規定主要是針對國內IPO的情況來設計的,已沿用多年,TDR是新增適用對象,問題是,兩者在市場流通的規定有別。國內新股上市是部分流通,而TDR上市是全流通,公開申購的張數通常十倍於前者。適用對象及流通規定既然不同,相關倍數調整規定,確宜有所檢討。
其實,強迫「每件限申購一張」的規定,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因為如果僅僅降低倍數的門檻,但限購規定不解除的話,持股單張的散戶所占的比重有可能被拉高,籌碼勢將因此而進一步分散。對投資人以及初次上市公司來說,籌碼過度分散,都是弊多於利。
再就是限制申購一張的規定,多少會扼殺投資誘因。如果限制投資之資金為申購一張,投資人的興致自然不易拉高。
其實,股市本來就由所謂大戶、中戶、小戶所組成,為何硬是要扭曲股市投資人的結構?尤其是在TDR的帶動下,台股將愈來愈國際化,著重在齊頭式假平等的限購規定,可以休矣!香港有關公開申購的每一投資人認購限制及超額認購之回撥規定,也許可以參考。
香港實施超額認購的回撥制度多年,且早於台灣。但回撥後的申購比率,富於彈性,視IPO公司規模、主辦承銷商的建議而定,通常是超額認購倍數達十五至五十倍,公開申購的數量,將由總數的一○%增加到三○%;若為五十到一百倍,增為四○%;若超過一百倍,增為五○%。一般而言,股本越大,公開申購與超額認購回撥後的比率,都會分別低於前述的數字。
以香港歷來最大IPO之工商銀行為例,雖然公開申購之超額認購倍數超過七十五倍,但回撥後之認購比率,也只是由原來的五%提高至一○%。其用意當在避免散戶比重過高可能導致之負面衝擊。將來若國際大型公司來台陸續發行TDR成真,我們現行申購最高比率可增至三○%的相關規定,似可參考香港彈性作法,授權由市場決定比率。
可參考香港公開申購制度
香港公開申購的處理,除了符合市場原則外,滿足度也兼顧市場公平性,結果是,公開申購與國際配售(相當於台灣的詢價圈購)的產生相互制衡,且完全由市場供需來決定。在台灣現行制度之下,強制公開申購只有單張,對圈購毫無制約力可言,使得詢圈的弊病與流言也越來越多(如市場主力奔走鑽營詢圈額度),亟須參考引進香港的公開申購制度,建立達到制衡詢圈的市場機制。
然而在TDR發行正要站穩腳步之際,我們卻看到投資人成為券商眼中的「肥羊」。詢圈處理費從最初旺旺、巨騰的「零」收費,到現在的動輒超過認購價格的二%。詢圈處理費的收入,少則一千多萬元(如新焦點),多則接近三億元(如康師傅),實在是「肥很大」!
以香港為例,承銷商幫助公司上市,除了輔導費用外,承銷商還必須收取包銷顧問費,顧問費通常為集資金額的二.五%。就投資人支付的成本而言,除了依每股訂價繳交認購之股款外,尚須繳交一%的IPO經紀費用、○.○○四%的證監會交易徵費、○.○○五%的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因此,建議TDR的詢圈處理費也以一%為準,與香港一致,以配合國際慣例,利於吸引外國投資人投資TDR。
(作者為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台灣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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