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股權信託相關課稅問題在媒體上吵的沸沸揚揚,讓人看了一頭霧水,其實對一般升斗小民來說,股權信託所代表的意義,更甚於其節稅規劃的紛擾,專家指出,大股東股權信託,可能暗指未來公司的股利政策將有所改變。
一位不願具名的銀行分行經理表示,股權信託炙手可熱,主要是因為今年以來,許多銀行將股權信託列為重點推廣業務,要求分行經理在既定時間表內,安排拜訪分行附近的上市櫃公司,探詢公司大股東是否打算將持股信託,如果大股東有興趣,則擇日安排信託部專業人士解說,並進一步為大股東規劃最佳的節稅空間。
據了解,券商圈亦十分看好有大股東將持股信託的上市櫃公司,其未來股價的表現空間,尤其是在董事會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或董事,因為這類公司在信託期間可能會採取高配股配息的股利方案。
股權交付信託──股利殖利率將大於一%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羅友三會計師解釋,現在股權信託一般是採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模式,且受益人多半為自己子女,由於股權信託成立時即需一次繳交贈與稅,以目前利率設算的孳息非常低,而未來實際孳息的多寡並不會影響贈與稅,因此大股東將會偏好在信託期間採取高配股配息,如此省下的稅賦將十分可觀。
富邦銀行信託部資深經理張小倩亦指出,現有市場上所辦理的股權信託,都是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此架構表示大股東對所持有股權的公司,不但前景看好,且預期未來公司會有良好的配股配息政策,對於國內股市是正面的影響。
舉例來說,假設郭老闆將名下一億元股票辦理股權信託,約定信託期間為一年,由於依贈與稅第十之二條規定,在股票未來孳息不確定下,適用郵政儲金一年期利率為折現率(現為一%左右),折現後的與本金之間的差額即為孳息,並計算贈與稅,只要郭老闆公司明年股利殖利率大於一%愈多,則節稅效果將愈顯著,大股東心態自然會偏向高配股配息。
此外,大股東和銀行信託部約定的信託手續費,也可以看出大股東對公司未來營運的走向,前致遠管理顧問公司顧問,現為費茲資產管理公司執行副總徐承豪指出,部份銀行的信託手續費是以信託股權的市值乘於手續費率,而市值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採固定,即簽約時以約定日期的股票市值為準,信託期間不會再變動;另一種則是市值隨市價浮動計算。
假設採用固定市值計算,則代表大股東看好公司未來市值會成長,希望能藉固定公式來節省若干的手續費用。據悉,去年七月郭台銘的股權信託,係採用固定市值計算信託手續費。
近日引發財政部與銀行業者關於信託節稅爭議的關鍵原因,係今年四月十五日財政部回覆台北市國稅局發文字號為台財稅字第0九三0四五二一四六號的內部函令。
信託業大玩文字遊戲──財政部趕緊出面滅火
這篇主旨為「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之解釋函令,主要是因為台北市國稅局對不特定受益人的定義,以及嗣後受益人確定時,在不確定期間所得稅是否重新計算有所疑慮,於是在今年一月十三日,發函至財政部請求解釋。
財政部在該紙回函表示,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不特定或不存在時,原本以受託銀行為代繳義務人的二十%分離課稅,即為「最終稅負」,俟事後受益人確定,即使個人所得稅稅率高於二十%,亦不用再補稅。
結果財政部萬萬沒想到,銀行信託業者透過管道取得函令後卻大作文章,積極向上市櫃大股東推銷所謂不特定受益人的股權信託,即使委託人明明是要將孳息贈與給子女,但是仍會在契約上註明「受益人為二親等或三親等親屬」,在文字上巧妙符合不特定受益人的定義,以享受較低的所得稅率,然而這類契約委託人均會保留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由於雪球愈滾愈大,導致國庫一時緊張,逼得財政部長林全不得不親自出面,認為應依「契約內容實質課稅」,否則租稅公平正義將蕩然無存,財政部亦發表新聞稿表示,「委託人保留指定受益人之權利者,應認屬為自益信託」,換言之,即不適用不特定受益人所得二十%分離課稅之原則。
針對財政部與業者之間認知差異的原因,勤業眾信會計師張豐淦表示,主要是稅法關於信託相關規定仍不夠完整,法令配套不足,進而使信託產生污名化,張豐淦說,在財政部相關解釋令未周全前,股權信託仍有一定風險,這點勤業眾信對客戶的詢問都會提醒告知。
張小倩亦指出,市場所紛擾的都是比較狹隘的股權信託,她認為大家應回歸信託的本質,除了可以節省稅賦外,大股東股權信託將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而一般中實戶將持股信託,則可照顧指定的後代子孫,有效管理股票的運用效率,如此才能充份發揮信託的優點,達成委託人實質的信託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