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得太低不用繳稅,所以每年5月不報稅應該也沒有關係?
累進稅率,有錢人的惡夢〈綜所稅率級距表〉
曾有學生在暑假期間打工,單純的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還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不小心被某公司拿去虛報薪資費用,藉以節省營利事業所得稅。到了隔年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開徵期間,該名學生的父母反而被國稅局開單補稅。這是怎麼一回事?
由於學生打工族的收入,大都合併在父母親的所得中一起申報,公司虛報薪資的人頭,讓繳稅級距跳一級,從原本的5%,跳到12%,結果學生打工所賺來的錢,還不夠貼補多跳一個級距所繳的稅金,真是得不償失!
關於稅率,到底是用單一稅率,還是累進稅率,歷史以來有許多爭論。所得一般的人,希望用累進稅率,可以用較低的稅率繳稅;高所得人士則希望用單一稅率,至少不會用最高的40%以上來繳稅,因為這樣幾乎把將近一半的所得都送給政府了。
公平起見,政府應該會用平均值或中位數20%來訂定。而最後政府以能力越大、責任越重的概念,來決定綜合所得稅率的設計,也就是累進稅率,即所得越高,稅率越重(見圖表1-14)。
不過想一想,有一種稅是國庫主要大補丸,那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它適用單一稅率,從過去的25%降到20%,再降至17%,現在又回到20%,很有意思吧!
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國稅局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向未在公司任職支薪的親戚朋友,借用他們的身分資料,謊報公司員工薪資,逃漏營所稅達32萬。稅務員表示,借用人頭讓公司虛報薪資,最常出現在家族企業。不少人以為出借身分資料,供企業虛報薪資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已觸犯《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僅會被補稅帶罰,還會留下刑事紀錄,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
這些借用人頭報薪資費用者,通常會申報多少薪資呢?這個問題等同於,一個人有多少收入以下不用繳到所得稅金?簡易估算,2019年薪資收入在40.8萬以下不用繳稅,其計算如下:
8.8萬(免稅額)+12萬(標準扣除額)+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0.8萬
所以這些報人頭薪資的公司,都會幫每一個人頭列報的上限,含其他不超過40.8萬的所得,這麼一來就不會影響某個人頭的稅負成本。
以為不用繳稅就不需申報?那你虧大了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問,反正我所得40.8萬以下不用繳稅,所以每年5月不報稅應該也沒有關係?其實,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20.8萬,若有配偶或扶養親屬可再加),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者,如果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670萬,仍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最低稅負。
雖然2019年薪資收入在40.8萬以下不用繳稅,然而扣繳憑單上有「扣繳稅額」(就是政府先把你的錢當稅金收走,但之後若發現你不用繳稅就會還你)或「可扣抵稅額」(可以讓你抵銷稅金的金額),例如利息扣繳稅,依法可申請退稅,若你沒申報稅額則無法把之前多繳的稅金退回,那真的虧大了!假設你適用退稅情況,而且是網路申報者,政府將列為首批退稅名單,等於你多了一筆錢。
因此,不管你要不要繳稅,我仍然強烈建議你要上網申報。當個人所得達到課稅標準而未辦理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發單補徵本稅之外,尚可依情節輕重程度,按補徵稅款加處3倍以下的罰鍰。再者,未結算申報將使「核課期間」(按: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之期間)從5年加長至7年。由此可知,無論如何,申報遠比不申報好!
作者簡介_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台灣創速加速器合夥人暨財務長、圓子夢創辦人,人稱圓夢會計師,擁有國際會計師與臺灣會計師證照,同時為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曾任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智庫服務委員會委員。
本文摘自任性出版《節稅的布局: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