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21年台灣民眾刷卡額超過3兆元創歷史次高,不用帶現金、甚至可以分期付款和預借現金,不過,使用不當也可能淪為卡奴,甚至信用破產。
最近臉書社團有網友貼出1999年萬泰銀行發行的「George&Mary喬治瑪莉現金卡」,喚醒不少人2005年「卡債風暴」的慘痛回憶
當年現金卡超夯,很多人一開始借了20多萬,最後滾成100多萬,以卡養卡悲慘度日,估計超過80萬人淪為卡奴。
「喬治瑪麗現金卡」1999年問世,是台灣第一張現金卡,英文名稱為「George & Mary」,以臺語的諧音「借錢免利」命名。問世2年之後,讓萬泰銀行的獲利攀上高空,同時創下罕見的股價大漲8倍奇蹟。
因為借貸相對容易,大學生、阿兵哥都能輕鬆申請,加上銀行搶著發卡拚業績,廣告主打買房、買車的頭期款輕鬆到手,吸引很多人借款,最後卻還不出錢,選擇走上絕路,成為當時台灣嚴重的社會問題,過來人表示真的是「塑膠鴉片」!
王至德律師分享他處理債務清理(卡債)案件的真實故事....
(原文刊載於20190712,更新時間為2022/3/11)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說到George & Mary,有一點年紀的人都可以回想起當時的盛況,已經有很多大大分享當時的盛況了,我就不再多說,我想分享的是這些人的下場......。
身為一個法老王,自然是要了解民間疾苦,所以一定是需要處理卡債的案件的。
首先卡債指的是積欠信用卡跟現金卡的債務,而這兩種卡的卡債的利息在當時幾乎都是接近法定利率的上限年利率20%,如果還覺得沒有什麼的人,請記一下,這就是每隔5年就會翻倍的概念,從當時的盛況,到現在已經接近20年了,也就是說當時的這些卡奴如果沒有去處理這些債務的話,欠到現在連本帶利是可以翻5倍的,不過其實沒這麼慘,因為利息的請求時效只有5年,所以大概是翻個一倍而已......。
不過這個只是利息,銀行還當時為了閃躲20%的上限,還加入了違約金、手續費等等名目,所以實質上的年利率是超過20%的,也因此每個來找我的人,少則欠5、60萬,多則欠500萬。
什麼?你問我為什麼可以欠到這麼多錢?傻瓜,當然是20年的利息都加上去呀!本來欠100萬,加上20年的利息就500萬了呀!
什麼?你說請求時效只有5年?傻瓜,又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件事,銀行都嘛先當你不知道,先要了再說......。
首先會去用現金卡、信用循環利息的人,通常收入都不會太高,收入高的不需要借錢,不然有房的就借房貸,傻傻的才會去借這種20%的,所以當累積的欠款不知不覺突破百萬的時候,對他們而言,就已經是一個天文數字了,於是就開始找朋友借錢還款,不過最常見的還是就開始裝死不還。
是說銀行也不是省油的燈,你不還,我就告你,然後查封你的財產、扣你的薪水,這些人原本幾乎都是領薪水的員工,收入本來也沒多高,一旦被扣薪水(通常是扣三分之一),幾乎就會讓生活陷入困頓,而且公司通常會認為這個員工有問題,就會找個藉口把這個員工給fire掉。
這下好了,本來就欠錢了,現在還沒工作,讓這些卡奴們,就開始逃避,可是銀行會不停的打電話催款,等到幾年催不到款後,就把這筆債權打包賣給討債公司,早期的討債公司有一些的討債行為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每天到門口等你,或是在你家樓下潑漆,或是用大聲公要你還錢,讓鄰居都知道你欠錢,反正就是用會讓你崩潰的方法跟你要錢,等你受不了了,就會去借錢來還他們......。
於是這些卡奴就會搬家,四處搬,然後換工作,從有勞保的換到沒勞保的,從薪資轉帳的,到領現金的,為了避免被扣薪水,於是就要領現金,但是畢竟有些公司不願意配合,於是工作的選擇就變少了,又變得更還不出錢來,然後就這樣惡性循環。所以到真的願意面對的時候,往往已經欠了一、二百萬以上了,
一個月薪只有1~3萬的人,要他還200萬,是要怎麼還?就算分20年,一年也要還10萬,而且法律還有一點最可怕,就是如果你同時欠利息跟本金的話,你還的錢會先被拿去還利息,利息都還完了,才會還到本金。
也就是說,如果你每個月還的錢還不夠利息的話,你還得再久,都是在還利息,本金永遠沒還到,所以每個月利息都還是這麼高。本金如果是120萬,每年利息是24萬,每個月要還2萬的利息。也就是說如果還不到2萬,那就都沒還到本金,你欠的錢永遠不會減少。
這也是為什麼每個來找我的都很慘,因為當初還有能力的時候,一直拼命還錢,也搞不清楚其實都沒還到本金,等到發現的時候,身上的錢已經都拿去還「利息」了,本金一點也沒少。這種狀況之下,很多人就會開始逃避了,然後就開始名下沒財產,薪水領現金的生活,電話不敢接然後搬家、改名等等,黑白人生就從這裡開始了...... 。
如何幫卡奴把5、600萬債務變成只要還23萬
當初這個當事人來找我的時候,就是一副非常老實的樣子,資料拿來一看,發現他欠了300多萬(後來確認是欠了500多萬)。
問她怎麼欠的,她就說是因為之前沒有生活費,就去申請現金卡借錢,哪知道就這樣一直借下去,越借越多,借越多越還不出來。再加上運氣又不好,本來想趁陸客大量來台觀光的時候,去考導遊執照,結果考到執照後陸客卻不來了,又因為被討債公司、銀行一直打電話討債又去扣薪,本來的公司因為怕麻煩就她自己走人。因為年紀也過了50,工作很不好找,好不容易找到排班的工作,才有辦法生活下去。
她為人又很孝順,除了要養自己還要養一個80歲的母親,這個年紀的長輩很容易有一些病痛,然後醫療費什麼的幸好有姊姊幫忙出,也因此照顧媽媽的重擔就落到她的身上,姊姊大概認為自己出了錢,那就讓妹妹出力吧。
她過得非常的節檢,常常一個月跟媽媽兩個人花不到5000元,想像一下,在雙北市要用5000元供兩個人的生活費(不含租金),她們過的是怎麼樣的生活......
因為她的收入也不穩定,一個月有時賺不到1萬元,還被扣薪什麼的,生活真的很辛苦。她一開始跟我講的時候心情都算平靜,所以我也沒太大感受,於是就幫她先聲請跟銀行調解。
在這裡先解釋一下,要處理卡債問題是要先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跟最大債權銀行聲請協商,前者是有一個中間人(調解委員),後都是銀行自己跟你談,是兩種不同的程序,有人說要法院聲請協商,那是不正確的。
在調解的階段還好,因為銀行在這個階段大致會直接開一個他們銀行所可以開出最優惠的條件給債務人,大致上是最多分180期(15年),然後只還本金或是2%以下的利息。
不過後來我發現,銀行的「本金」其實有時是偷偷加入之前的利息的,也就是說本來是欠100,年利20%,欠了10年,應該要還300的本息,銀行就會說那讓你分180期,然後利息1%,不過銀行不會特別講的是,利息1%是用300當本金來算。
不過沒差,這種卡債的案件會到我這裡來,很少會在調解就結案的,所以不管銀行開出來的條件怎麼樣,我們都沒辦法接受,而且以當時這位當事人的情形是她每個月收入才1萬6左右,每個月母女開銷就要1萬4了(包括醫療費、勞健保、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一個月才200元,他們連第四台都沒有......)而且她還因為被討債公司扣薪,搞得公司知道後就把她的班停掉了。
這中間還發生一件事,就是有一次她來找我時,告訴我說銀行找她去簽了一份協議書,說要她每個月還7000元,之前產生的利息都要照給,不過之後就不會再有利息了。
我很賭爛的問她為什麼不讓我知道?而且更重要的是為什麼要簽?她當時就很激動的跟我說她怕銀行又找去公司,會讓她丟了工作,她現在年紀也大了,很怕找不到工作,會讓母親一起受苦,所以才會同意簽這份文件,講到後來一邊講講一邊掉眼淚。我當場除了遞衛生紙給她之外也不知道該講什麼.....。
不過後來公司還是知道了,加上她有點職業傷害,沒辦法好好的工作,於是公司就把她的班給停掉了,唉....... 。
調解當然沒有談成,所以就要進入接下來的更生程序,什麼是更生呢?就是法院依據債務人的收入以及支出的狀況來訂一個還款的方案,然後強迫銀行跟其他債權人接受的程序。這個還款的方案跟欠多少錢是沒有關係的,主要是看債務人的收入跟必要支出的金額,原則上每個月薪水扣完必要支出後,剩下的錢就要拿來還款。
等於是不太可能有餘錢去吃喝玩樂,更別說是出國玩了,不過好處是只要還6年,6年一過,就海闊天空了。
我之前接了一個案件,一開始不知道當然人的收入頗高,扣掉每個月的必要支出之後,竟然每個月要還3萬元,而且最慘的是,3萬元還3年的話,還比他欠的債還要多,他來申請更生根本是來亂的......。
再回來說本案的主角,進入更生之後,因為之前她才簽了一個協議書,造成我很大的麻煩,因為更生的前提要件是要顯無清償能力,明明才跟人家簽了還款協議,立刻說自己沒有清償能力,那你簽的協議是簽心酸的嗎?
也因為這樣,雖然文件還是照送,但是開始被法院不停的要求補件,要債務人的租屋狀況資料,要收入要支出證明,還要母親的財產收入資料。
這個當事人真的非常的聽話,我要她調什麼資料,都是很快的就送過來,不過到後來法院還要她姊姊的資料的時候,她就開始支支唔唔的拖延。有一次我有點不耐煩的問她說為什麼一直沒有把資料送過來,她當下就低著頭說她真的沒有臉去跟姊姊要這個資料,因為當時她說她姊夫之前有用她的名義開證券戶買股票,股票還掛在她的名下,雖然有跟法院陳報說這個股票是姊夫的,但是法院根本不信,一直要她提供證明,
如果不提供證明的話,那就要她把這些股票的價值計算出來,然後拿出來每月加入攤還的金額裡面。
本來每個月就只有剩2000元了,再加上這一筆,每個月要還5000元以上,她根本就還不出來,我還記得那次是她第二次在我辦公室落淚,一邊哭一邊問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不要辦了?
我於是很無奈的繼續跟法院回報說因為跟姊姊的關係不好,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資料,沒想到後來法院就寄來通知說要開庭了(更生案件原則是不開庭的)。
開庭的時候,法官不停的問她沒有工作要怎麼還錢,也不停的跟她要姊姊的資料,我一直幫她跟法官說明她目前在上大客車駕照的駕訓班,等結訓就可以有錢還了,至於姊姊的資料則是因為跟姊姊之間的關係不佳,難以取得......
最後開始問她為什麼之前簽了協議又說自己沒辦法還款,是不是根本沒有還款的誠意?雖然我拼命解釋,不過法官的口氣也愈來愈不耐煩,我先是一直要法官同情並理解她們這個年紀的人要再找工作真的不好找,所以當時是為了避免丟掉工作才勉強簽下這份她根本還不出來的協議書。
法官一副就是不相信的態度,一直到後來我整個抓狂(你是活在鑲金的象牙塔裡嗎?這麼不知民間疾苦喔?!)開始跟法官嗆說人家都五十好幾了,這種年紀的人在外面根本超難找工作的,而且一般公司也不想用一個信用有問題的員工,法官這樣逼她是要叫她去死嗎......?
嗆完之後才在想說連法官也嗆,我的律師生涯是不是該結束了,T T
不過因為那位當事人真的很可憐,又老實,就是運氣不好,卻因為這樣就被法官這樣的質問,整個人就不知道在熱血什麼的,覺得自己做了一件正確的事。(不過回來很懊惱自己幹嘛這麼衝動 T T )
回來後一直安慰她說先看法官怎麼處理好了,真的不行就過一陣子再聲請一次,不過沒想到一個月後就接到法院的文件,那個被我在心裡幹譙了幾百回的法官居然同意我們提出的還款方案!
每個月還3300元,還6年,總還款金額占總債權的9%不到,當然後面還有走一些程序,不過基本上當法院認同之後,後面的事情法院就會去處理了,到最後也順利的通過了更生方案,我還記得我打給她告訴她這個消息的時候,她還激動的不停的感謝我,隱約有聽到她喜極而泣的聲音......。
我在交代一些後續要注意的事項之後,就把這個案子報結了,因為案子太多,也沒時間去想已經結束的案子。沒想到大約半年之後,她送了一個蛋糕過來(印象中是滿便宜的那種),還附了一張卡片來感謝我,提到她從結案後,每個月按時還款,雖然賺得還是不多,但是總算有喘息的空間,還可以思考未來的日子,看完我眼淚都快掉下來了,沒想到我賭上自己的律師生涯真的是有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說真的這種案件的當事人或多或少在個性上都有一些特質,也讓我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受了一堆鳥氣,也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補充說明:
一、複利:
其實民法是有規定原則上是不允許複利的,法條就不寫了又不是在考國考。我印象中銀行對於卡債應該是沒有用複利去算,會累積到這麼多其實光靠年利率20%就夠了,不過說真的,我也沒仔細去看每家銀行的條款,因為案件到我這的時候,金額多少已經不重要了,對於月收入不到2萬的人,100萬跟1000萬基本上沒什麼差別,是肯定還不出來的。
二、重利罪:
銀行是用法定的最高利率,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然不可能成立重利罪,而且就算超過法定的最高利率,也不一定會成立重利罪,之前有過一個判決,債主定三分利(月息3%),年利率36%,結果法院也說不構成重利罪,更何況是20%?
作者簡介_王至德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碩士
臺北市政府 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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