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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覺得自己老!80歲教授吳靜吉 快樂工作保年輕

從不覺得自己老!80歲教授吳靜吉 快樂工作保年輕

2018-07-02 13:07

沒特別運動更不吃補藥,70歲才退休,80歲還在教書!他精神抖擻、幽默風趣、腦筋轉得比誰都快。他是許多企業界、藝文界大咖的老師,卻不擺架子還超愛自我解嘲!長者風範背後是永遠的童心未泯,他不怕老,對生死更達觀─他是你一定要認識的人生導師吳靜吉。

在高齡社會,幾歲算「老」呢?

 

「我第一次發現我年紀不小的時候,是40歲左右吧!」國立政治大學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講座主持人暨名譽教授吳靜吉,回憶當年在師專演講時燈壞了,講稿的字又很小,昏暗中才驚覺「天啊!我已經老花眼了!」

 

40歲一點兒都不老,但從那一刻起,吳靜吉敞開雙臂迎接人生下半場,坦然接受年齡的改變,從來不為此困擾。「我常常用嘴巴講我老了,但是我心裡並沒有這麼覺得。」理性接受,反而毫無負擔;年紀一天天增長,永遠輕鬆自在。

 

60多歲的某一天,吳靜吉忘記帶鑰匙,竟然想都沒想,就從二樓的鄰居家裡徒手爬進三樓住處。「我當時都沒有想到危險,因為我忘了年齡。」一旁的鄰居嚇得說:「我心臟病差點發作,很怕你會掉下來死在我們這裡!」說起驚險往事,吳靜吉樂得哈哈大笑。

 

70歲時,一般人擔心會不會失智,吳靜吉想的是如何增強記憶力。方法很簡單,就是在腦中不斷重複、善用線索幫助記憶。長年的動腦習慣使他保持高度敏銳,80歲演講也不需要看小抄。

 

他從來不沉溺於「我老了怎麼辦」,永遠以正向改變迎接生命挑戰,「不是我怎麼辦,而是我知道怎麼去辦。」簡單兩句話散發出穩重的霸氣與智慧。

 

而他也將80年來的人生歷練收錄於《因緣際會擺渡人:吳靜吉的生命故事》一書中,無私分享。

 

▲吳靜吉說話風趣,人生哲理則充滿智慧。(攝影/吳東岳)

 

70歲生日當天,吳靜吉卸下做了32年的學術交流基金會執行長一職,隔天馬上於政大報到,擔任不支薪名譽教授並主持創造力講座,維持12點睡覺、7點起床的正常作息,繼續與他熱愛的「創造力」談戀愛,樂此不疲,「一生當中一定要有自己的興趣!」

 

「當你想的都是比較正向的事情,想你要做的事情、你要快樂的事情、你要追尋的事情,你就沒問題!」被陽光喚醒的每一天都有目標,想的只是勇往直前,誰還記得年紀呢?

 

吳靜吉還有一個抗老祕訣。聯想力與行動力十足的他,從創造力專業出發,延伸到創新領域,再分別研究社會創新、教育創新、文化創新等,隨時吸收新知、思考反芻,腦袋永遠轉啊轉的,靈光乍現時,「自己還會偷笑,哈哈!」

 

就連搭飛機無聊,吳靜吉也能從再平凡不過的事物中找樂子。抬頭望見「請繫安全帶」的英文字「please」(請),他立刻把字母拆解重組,發想出新的單字「sea」(海洋)。「就是永遠都有事情可以做,但是很愉快,腦筋一直在動!」

 

像個孩子般讓好奇心與創造力無限奔馳,這就是吳靜吉年輕活力的秘密!

 

▲吳靜吉保有赤子之心,對世界永遠有滿滿的創意與熱情。(圖/吳靜吉提供)

 

當然,他也有自己的養生原則。吳靜吉從來不特別運動,但時常走動。有時他婉謝朋友開車相送,喜歡自個兒走路回家,或是在台北車站研究轉乘路線,隨著樓層上上下下,無意間多走了好幾步路。

 

身為雲門舞集幕後推手與眾多企業家的師長,吳靜吉早有一定社會地位,卻仍崇尚簡單生活。不刻意吃山珍海味,最常吃的是自助餐,就連一碗35元的宜蘭魚丸米粉都能吃得很滿足!「工人、計程車司機、學生可以吃的地方,我都可以吃。」

 

避免高油、高熱量,清淡與簡單在吳靜吉口中都是津津有味,「我覺得一定有人說,這個吳靜吉吃相很難看,因為我吃很快又很多!哈哈!」講著講著,又頑皮地自我解嘲一番。

 

不怕老,當然也不擔憂生死。「生與死不是你可以決定的,你幹嘛去想它呢?」超出自己能控制的範圍,「我就不讓它變成負擔。」吳靜吉接著說:「像我爸爸70幾歲過世,我都活了80歲了,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生與死之間的人生該怎麼走,吳靜吉只關心這個,自然無所畏懼,甚至能開玩笑。某次在學校演講遇到停電,學生點起蠟燭圍著吳靜吉,光影搖曳中,吳靜吉脫口而出:「我這樣不是很像遺像嗎?」學生一陣爆笑,那天演講特別成功!

 

 

「簡單講,會被鎖定的關鍵在,你是否為『本地且唯一稅務居民』,若非本地、且是多地稅務居民,財富資料就會被『交換』,而上述條件就是判斷線索。」

 

另外,針對二○一九年起開戶的客戶,須提出自我聲明,或透過理財顧問報告、表明稅務居民身分;「像此案例,移民加拿大後,包括住所、個人財產等,都會被判定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但又因常住台灣,也符合台灣稅務居民身分;在同時為兩國,甚至多國稅務居民情況下,帳戶資訊就會被交換至多個國家。」林志翔表示。

 

再來,以台灣身分在新加坡理財,理論上就會被認定為台灣的稅務居民;但對於客戶的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是否可經由「自我聲明」或「理財顧問報告」審查辨識出來,就要看各國銀行執行狀況而定。「如果開戶時,銀行有要求客戶填寫自我聲明文件,卻未如實填寫為加拿大及台灣稅務居民而被查出,就有可能遭罰。」他提醒。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將過去多重國籍案例彙整,提出幾點注意事項。「像坐移民監期間,通訊電話等資料是否曾變更為加拿大?理財顧問是否對移民這件事知情?就算目前到新加坡理財,留下的帳戶資料都是台灣相關,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日後被查核出來也不用太意外。」

 

有些客戶甚至打算將資產搬到「不會與台灣資訊交換」的地方,或以外國人身分開戶,留下與台灣無關的資料,以為這樣就能隱藏金融資料、或將資料交換到低稅率國家。但陳秋蘭提醒,國際對洗錢防制查核標準嚴格,各家金融機構也會用各種方法詳查客戶實際居住地、資金來源,為了避免日後陷入更多麻煩,其實不宜採取類似行動。

 

族群二》 中國有所得者 稅款可互抵

 

情境二:我在中國工作,投資股票也有買賣房產,在當地都有依法繳稅,若台灣和中國交換資訊,我還會被課稅嗎?

 

解答:目前中、港、澳金融資訊不會與台灣交換,未來開始「互通有無」時,所繳稅款兩岸就可互抵。即台灣人民若有中國地區所得,得申報並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現階段台版肥咖條款特別排除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主因在與中國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前,應先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才符合立法程序,因此目前中、港、澳金融資訊仍不會與台灣交換。但未來開始「互通有無」時,所繳稅款兩岸可以互抵,應該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指出,台灣人在中國不論賣出房地產或股票,除依當地規定完稅外,未來若兩岸開始進行「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交換」,出售資產所得在台灣就有申報納稅義務;「但,若能進行兩岸文書認證,且在台有進行納稅申報,那在中國已繳稅款就可在台抵稅。」

 

他表示,今年七月,中國金融機構就已進行第一階段高淨值帳戶(一百萬美元以上)盡職調查,預計年底完成;一八年底將完成低淨值帳戶(一百萬美元以下)的調查,接著就開始每年進行交換。「對台商來說,像帳外經營收入、下腳料小金庫收入,台籍員工薪資兩地發放,及因境外股權代持、而無法進行盈餘分配等問題都會浮上斠面。企業部分也應著手檢視兩岸肥咖實施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至於個人部分,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中國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中國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因此未來申報時,可特別留意。

 

林志翔指出,若有中國地區所得的民眾,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列入該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申報時,應檢附海基會驗證後的中國地區完稅證明;納稅人再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該年度在中國地區已繳所得稅,扣抵數額部分,應依其『加計中國地區來源所得後』,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再與中國地區所繳納的稅額相比,取其較低者作為可扣抵稅額。」

 

舉例來說,一六年小王有中國地區來源所得五百萬元,在當地已繳所得稅一六○萬元;在台灣地區所得為一百萬元,免稅額、扣除額為四十七.三萬元,則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圖。

 

肥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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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三》海外投資者 逾六七○萬元須申報

 

情境三:以前,我從來沒有申報過海外投資獲利,CRS資訊交換後會不會因此被查稅?

 

解答:海外所得部分,每戶達一百萬元就要列入計算,國內所得加計最低稅負稅基超過六七○萬元就要申報,已實現之獲利或虧損才能互抵。

 

申報海外所得不一定會多繳稅,須透過計算才知道結果,「重點是CRS上路後,國稅局對第一次交換回來的資料,餘額較高的,必然會優先核對過去海外所得申報情形;如有必要還會被找去說明、交代申報數字是何依據,或過去未申報原因。」陳秋蘭說,簡單講,查稅有稽徵成本考量,國稅局一定是先挑異常的下手。

 

她舉例說明,像二十歲的年輕人,海外金融帳戶資產卻高達一百萬美元,究竟是父母贈與或是另有海外所得;若父母在國內已有贈與,加計海外贈與金額,是否就會超過年度免稅額?若非贈與,那海外所得發生年度及過程,相較下就一定會比五十歲中壯年更容易引發國稅局關注,成為查稅目標。

 

再來,被海外金融機構「交換回台的所得」,也未必就等於「應申報的海外所得」。例如,中國所得就要併入綜所稅,而非中國來源的海外所得還要分類;像「海外財產交易」這部分,當年度虧損就能與獲利相抵,但不能拿去抵其他類型的海外所得,包括海外利息、海外股利等。陳秋蘭提醒,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都要是已實現才能互抵,若只是「紙上虧損」就不能列入計算。

 

情境四:我在美國、英國、澳洲等地,皆有投資不動產及理財,資金都是從國內匯出去,但當初匯款紀錄和買賣成本已不可考,CRS交換帳戶資料後,若被查稅怎麼辦?

 

解答:以推計課稅方式申報或舉證所得產生時間已過七年的核課期。

 

若確實找不到當初購買不動產或投資成本證明,一般作法有二,一是採推計課稅方式申報海外所得;另一則是證明,海外所得發生時間為二○一○年之前,「如能舉證,部分海外資產總額為○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即有資產餘額,或海外所得產生時間已過七年的核課期,就可大幅降低海外所得應納稅額。」林志翔說。

 

其中,推計課稅方式,可依下列規定計算所得額:一、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一二%;二、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二○%;三、其餘財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二○%,來計算所得額。

 

陳秋蘭強調,「推計所得」算法核心精神,在有「出售」事實,但因年代久遠,而無法舉出當時取得成本,並非只要是帳戶餘額,就可用二○%當所得額,像類似案例就可用這種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族群四》海外信託配置者 釐清「他益」或「自益」

 

情境五:父親成立了一個境外信託,資產依契約分配給我們兄弟姊妹。幾年前,我們分到了一些財產,目前信託未分配的資產還不少,若資訊交換會有稅務問題嗎?

 

解答:先確認贈與時點是成立時或是依契約分配時,皆須依國內稅法對信託課稅的原則辦理。

 

境外信託課稅的關鍵,要先確認贈與時點是成立時、還是依契約分配時。「假設境外信託成立時即發生贈與效力,依法委託人就要申報繳納贈與稅;未來信託產生收益,因信託財產已屬受益人財產,產生的所得,即是受益人所得,須依所得稅法規定報繳。」林志翔說,但是目前台灣對海外信託如何課稅,並沒有例外規定,因此還是會參照國內稅法對信託課稅的原則來辦理。

 

進一步來看,信託契約內容一般又分為:他益(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或自益兩種。依贈與稅法,信託契約成立、或追加信託財產時,都要主動申報贈與;且信託財產及孳息不論是否分配,都要計入受益人所得;「這些課稅規定看似界定清楚,但背後卻仍有很大討論空間。」陳秋蘭表示。

 

她舉例,像要保人成立保險金信託,若契約內容載明,委託人仍可新增並變更受益人,甚或解約將資金全部拿回來,就國稅局角度,信託成立時便仍是「自益信託」,等到受益人真的分配到財產時,才是贈與發生時點。

 

「但過去民眾在境外進行信託規畫時,不會主動申報贈與;因此自益或他益認定是否與國稅局存有差異,就值得確認。」陳秋蘭提醒,若是他益信託,必須注意贈與行為是否仍在核課期間(未申報核課期間為七年),或每年追加信託財產金額,是否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只有提早檢視、發現問題,才能降低稅務規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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