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借錢,就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借錢避免口說無憑,要保障雙方權利,最好仰賴借據等書面憑證。寫借據時,建議雙方將還款金額、時間、利息、方式等條件約定寫清楚,如果約定用匯款的方式還債,最好連帳戶都清楚標記在借據上,以防將來口說無憑。
借據+收據,防止翻臉不認帳
Q1、該怎麼樣才能讓借錢的雙方互有法律保障?
敢借錢,就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借錢避免口說無憑,要保障雙方權利,最好仰賴借據等書面憑證。寫借據時,建議雙方將還款金額、時間、利息、方式等條件約定寫清楚,如果約定用匯款的方式還債,最好連帳戶都清楚標記在借據上,以防將來口說無憑。
此外,借錢在法律上屬於「要物契約」,除了雙方確實有借錢的意思外,必須能夠證明借款人確實有收到錢,借款契約才成立。因此,借錢時光要求對方簽借據還不夠,因為借據只能證明對方有「借錢的意思」,無法證明他收到錢。建議債主們,可以請對方在收到錢時加簽收據,作為交付金錢的證明;或是用匯款等方式留下確實有交付金錢的金流證明,以免訴訟時對方反咬沒收到,會增添舉證困難度。
提醒大家,民法規定,借貸年息如果超過20%,超過的部分,債權人無權要求對方支付;另外,如果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收取不合理的高額利息,可能會吃上刑法「重利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也會納入重利衡量標準,防止有人偷吃步,用其他費用包裝高額利息。
面臨對方賴帳,債主若持借據打官司,時間較為冗長;因此,借款時債主可以請債務人多簽一張本票作擔保,嗣後如債務人不還錢,債主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免訴訟就可用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不僅可以節省訴訟時間,也可以免去準備證據的辛苦和敗訴風險。
有許多債主會放話「要告對方詐欺罪」,但在實務上,雙方若是借貸關係,詐欺罪成立的機率微乎其微。有些債主其實是企圖「以刑逼民」,利用刑事手段逼對方出庭面對,不是真心想告人。畢竟,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在檢察官的曉諭及調解之下,債務人也常改變態度誠心還款。
設定抵押登記,確保有財產還債
Q2、朋友立借據,約定兩年後不還錢,就過戶抵押的不動產,借據上有雙方簽名蓋章及雙方見證人,這樣具法律效力嗎?他若不還錢,能否憑借據要他過戶不動產?如果抵押的不動產不夠抵債,能要求對方還現金嗎?若是不動產價格超過債務,又該怎麼算?
不管是打訴訟也好、本票裁定也好,債務人名下仍然必須有財產供法院強制執行,債主才能把錢收回。如果花了好多時間心力,最後債務人名下卻空空如也,債主不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在借款時,可以請債務人提出不動產設定抵押擔保,及/或提出保證人。不動產並不一定要是債務人所有,如果債務人提出他人名下的不動產來設定抵押也可以。
如果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擔保,也可以約定如果還不出錢時,可以用不動產抵債,一般稱為「流抵契約」。以不動產抵債並不違法,雙方只要協議好,就具備法律效力,債務人屆期不還錢,債主可會同債務人辦理抵押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以抵債。
不過,不動產價格是浮動的,抵償的金額究竟夠不夠,還是必須經過鑑價。拿來抵債的不動產,價格若超過債務本身,債務人可以要求拿回多的錢;如果不夠還債,債務人仍必須補足差額。
其實,另一種比較簡單的方式,是雙方可以直接用契約另外約定用不動產抵償債務的金額,甚至約定「不動產價格漲跌不影響約定金額」,如果未來債務人真的無法還錢,就可以省去鑑價的程序和費用了。
註明「一次未付息視為到期」,防止對方拖欠
Q3、雙方立的借據若註明還款時間,可以要求對方提前還錢嗎?
該怎麼還錢,只要雙方講好就好!債務人若有意提早還錢,利息會計算到清償的那一天。但債權人如果希望對方提早還錢,對方不同意,仍然必須依據約定的還款期限為準。
有些債主會在借據上註明,「一次未付息視為到期」,也是要求對方提早還錢的方式。意思就是,對方有一期沒付利息,會被視為「違約」,債主可以要求對方立刻還清所有借款。
如果約定還錢的時間已經到了,對方不還,債主又發現對方有跑路或破產的跡象,可以到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運用本票裁定,節省訴訟流程
Q4、手上只有對方的本票,如果對方不還錢,我能扣押他的車子或房子嗎?
債主若持有對方本票,就可以持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依據法院的流程,實務上約1個月就可拿到本票裁定;如果對方都沒有提出異議,債主可以用這份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包括房子、車子、股票、薪水等財產都可以執行,房子、車子等財產,法院在查封之後會拍賣,債主可由拍賣的價金中受償。
被騙簽下本票,再打訴訟還有救
Q5、我不小心被騙簽本票,上頭還有金額跟日期,我如果不還,名下財產會不會被扣押?我該怎麼自保?
近年來,被詐騙簽下本票的案例不少。本票不像訴訟一樣由雙方在法庭上論輸贏,而是書面審查就可以核發本票裁定,也不會去審查執票人的本票究竟是如何取得的,對債權人來說確實非常方便,但也表示債務人可能沒有機會向法院提出辯駁了,所以千萬不要隨便簽署。
如果實際上根本沒有欠人錢財,但卻「誤簽」或「被騙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向法院主張本票確實是偽造或被詐欺、脅迫而簽署的,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但必須提醒的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不會影響強制執行的進行。如果希望停止執行,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且法院通常會要求提出一筆擔保金,才會同意停止執行。但是,如果債務人是在收到本票裁定之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訴訟,不需要提出任何擔保金。
借錢必懂3件事
1、借錢,就得有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尤其不要跟兄弟姊妹、男女朋友、好友有金錢往來,否則容易衍生糾紛,打壞感情。
2、要討債,本票比借據好!本票是「無因性」(不問原因)的票據,債權人不用透過訴訟,只要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就可以用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省下打訴訟的時間;若雙方簽的是借據,就得走民事訴訟,曠日費時。
3、遇到債務糾紛,除了可向律師求助,建議債主可以到各地法院訴訟輔導科,透過專人諮詢,確認如何合法催討債務。
溫令行律師小檔案
任職:令珩法律事務所
經歷: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靜宜大學法律系講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民事法、不動產相關法規、智慧財產權法、商業權益危機處理
著名案件:茂德建設集團旗下英德建設車道灌大公集體訴訟案、洪瑞珍營養三明治食品安全爭議案件、西門町店面不動產契約糾紛案件、干城第一廣場不動產糾紛案、天母花園大戶借名登記糾紛案、世界知名工具製造公司專利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