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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房貸繳不起 及早協商勝過兩手一攤—跟銀行打交道 有些眉角要知道

卡債、房貸繳不起  及早協商勝過兩手一攤—跟銀行打交道  有些眉角要知道

愛爾文

金融

2015-03-09 14:41

欠卡債,會被強制扣薪1/3

 

Q1、卡費繳不起,銀行可以強制扣我的薪水嗎?

 

可以!銀行處理卡債,會在持卡人積欠卡債第1個月後寄發催繳通知書,第3個月便會透過法院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請求清償借款訴訟。銀行取得執行名義,便可透過法院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包括強制扣薪。

 

支付命令是簡便程序,債務人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20天內若沒有提出異議,銀行便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可據此強制執行;另一方面,若銀行請求清償借款勝訴確定,同樣也取得執行名義。

 

銀行可透過法院拍賣債務人名下動產、不動產抵債,但積欠卡債者幾無財產可拍賣,因此銀行大多選擇扣薪、扣存款。

 

即使銀行強制扣薪,也不代表銀行能悉數取走持卡人所有薪資,法院會考量債務人維持生活所必需,實務上以准許銀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為主。

 

持卡人也無需擔心A銀行、B銀行、C銀行各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形同扣走所有薪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並非所有債權銀行都可各別要求扣薪三分之一,而是所有銀行依比例分配債務人三分之一薪資。

 

有彈性,扣薪比例可調整

 

扣薪三分之一的比例亦非無法推翻,若持卡人扶養家屬多、薪資低,可向法院聲明異議酌減扣薪比例。

 

不管銀行採取什麼訴訟手段,最終目的都是取回欠款;若發現將被強制扣薪或拍賣財產,民眾應主動與銀行協談;大體而言,銀行立場開放,只要民眾願意還錢,一切好談,銀行有可能因此聲請暫緩或撤回執行。

 

欠房貸,及早與銀行協商

 

Q2:沒錢繳房貸,房子會被法拍嗎?可以如何避免?

 

信用是與銀行打交道的關鍵,當民眾沒錢繳房貸時,務必及早與銀行協商;一旦留下欠繳等不良信用紀錄,就難以說服銀行接受協商方案。尤其銀行為求早日受償,追討房貸的效率遠高於追討卡債,因此拍賣房子的速度都很快,不可不慎。

 

銀行通常在民眾欠繳房貸1個月後開始催繳,3個月後就會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各地法院拍賣量不一,因此當民眾收到催收通知至房屋被拍賣完畢,歷時平均約在1年內。

 

銀行除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也可直接提起請求清償債務之訴,以取得拍賣房屋的強制執行名義;只要房屋還沒被拍賣,民眾仍可與銀行協商分期攤還,或一次攤還並減免先前積欠的利息或違約金。

 

若要避免房屋被拍賣,最好的時機點應在銀行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前,如果協商順利,不無可能讓銀行撤回執行或延緩執行。

 

談寬限,靠正常授信紀錄

 

因此,當民眾已意識到快要付不出房貸,應馬上向銀行申請寬限期、延長還款期限、延長還款間隔期、調降利率等,只要授信正常、沒有任何欠繳紀錄,銀行都願意協商。

 

若能取得寬限期,就能在一定期限內只繳利息不繳本金,銀行會斟酌個人信用、房屋價值決定寬限期,通常以2至3年為限。延長還款期限則指將一般的20年期限延長至30年,如此便可降低每月應繳金額。

 

至於延長還款間隔期,則是在一定期限內,採雙月還或季還方式;甚至可與銀行協商在一定期限內降低利率,甚至轉貸其他銀行,尋求降低貸款壓力,以免還不出錢、房屋被法院拍賣。

 

欠車貸,會波及名下資產

 

Q3:車貸還不起,名下資產會被銀行扣住嗎?

 

民眾向銀行辦理車貸時會設定動產抵押,意即以該部車輛作為抵押物,一旦繳不出分期貸款,銀行就可取回車輛直接拍賣;就算民眾日後有錢可還,愛車恐已被拍賣。相關規定都在車貸契約內,屆時只能無語問蒼天。

 

如果銀行拍賣車輛所得價金高於車貸,申貸人名下其他資產不會被波及;但若因車輛折舊等因素,導致拍賣價金不足抵償貸款,銀行會持續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或請求清償債務之訴,在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執行申貸人名下其他財產。

 

 

柯佩吟律師小檔案

任職: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

經歷:關務署基隆關、永曜法律事務所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長:關稅、不動產案件、各項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

 

 

打銷債務,該用更生或清算?

更生

項目

清算

債務人可保有名下財產,履約後信用較清算為佳

特色

一次性將名下所有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債務一筆勾銷

債務未超過1200萬元,尚有固定還款能力

適用對象

債務超過1200萬元或無還款能力者

以固定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向法院陳報每月可固定償還金額

還款來源

將名下所有資產由法院變賣給債權銀行分配

最長6年,可延長至8年;履行更生方案完畢,若仍有剩餘債務亦無須償還

還款時間

法院拍賣財產分配予債權人後即結束,剩餘債務免除

較輕

限制

限制住居、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限制出境等

積欠卡債100萬元,債務人每月薪資扣除基本開銷僅能償還1萬元;法院通過更生方案,債務人按時履行,6年共還72萬,剩餘28萬元債務免責

舉例

積欠卡債1500萬元,但債務人無工作能力、無收入,名下財產僅餘一棟房子;聲請清算後,法院拍賣房子得價金500萬元,由各債權銀行分配,剩餘1000萬債務免責

 

 

適用對象

不能清償或可能無法清償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卡費者,可依《消費者債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前置程序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自銀行公會網站取得前置協商申請書,另向財團法人聯徵中心申請取得債權人清冊,填妥表格寄給最大債權銀行

債權銀行於30日內展開協商,協商成立以書面作成債務清償方案,並於協商成立翌日起7日內送法院認可裁定→依清償方案履行

債權銀行不於30日內展開協商,或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協商不成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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