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農曆年前後,公司為了感謝員工過去一年的付出,常會舉行年終尾牙或春酒,搭配抽獎活動。抽到大獎固然開心,但別忘記,這些獎品也需要繳稅的!該如何辦理扣繳呢?
文 / 經理人月刊 李宥慈
為了能清楚了解扣繳這件事,先介紹你我都可能扮演的兩個重要角色: 「扣繳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 。
根據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是指,給付所得時,應負責扣繳所得稅並依照規定填報扣繳憑單的人,通常會是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組織的負責人;納稅義務人則是應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就是目前在職場上積極表現,並擁有所得的你和我。
尾牙抽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該知道的事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 年終尾牙或春酒活動所發給中獎人的獎品或獎金應視為綜合所得稅中的一類 ,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所規定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也就是說,在尾牙或春酒上獲得的獎品或獎金, 必須依規定申報和扣繳所得稅。
而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即公司、機關、團體之負責人等)應在給付獎品或獎金時就辦理扣繳。換句話說,如果你抽到大獎,很可能在領獎當下就需要由公司幫忙預先繳納稅金。不過,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免預繳稅金的,詳細規定如下:
當中獎者是「我國境內居住人」
這包含了我國境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或在我國境內設有營利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的大陸地區人民,及在台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機構者,都屬我國境內居住人。
當中獎人屬於上述身分,且中獎價值超過2萬元時,扣繳義務人就應該要 依給付全額 「預先扣繳」10%之稅款 ,並按實申報;不超過2萬元者,則可以不用扣繳,但仍須向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申報並填寫免扣繳憑單;另外,假如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千元時,例如老闆給付給短期員工的工讀費用等,則可以免扣繳、免申報。
此外,扣繳義務人應在次年1月寄發扣(免)繳憑單給員工,中獎所得併入該員工次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或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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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經理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