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大退伍後,因大學死黨艾蜜莉從事保險業,基於人情壓力因素買了一堆保險,隨著結婚及剛得子後,加上年後可能會遇到裁員,沉重的家庭經濟負擔讓雄大快喘不過氣了,加上年底到了萬稅萬萬稅,一些稅金要繳納及生活支出,他不禁苦喊:「苦日子要怎麼活下去?」
假使遇到手頭吃緊繳不出保費的情況時,不妨想一想缺錢是短期的或是長期的,再評估該以何種方式解決?
短期預算不足
(1)自動墊繳:保險公司為了避免保戶在繳交保費時,因延遲繳費而讓保單停效,因此在投保時,保險公司都會事先詢問保戶可以辦理「續期保險費自動墊繳」,未來保戶一旦面臨不能繳交保費時,同意保險公司自動幫保戶代墊保費。
基本上只要保戶所買的保單已經繳費2〜3年以上,保單累積一定的現金價值後,當保戶無力繳交保費時,可申請由保險公司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抵繳應繳的保費及利息,讓保單繼續有效,但要注意的是因為是墊繳,所以保險公司是要計算利息的。不過,保戶切記還是要補繳保費與利息,不然保單的價值準備金都被扣完時,保單就會停效。
(2)保單貸款:向保險公司借一筆錢,保戶可以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保險公司借款繳交保費周轉,貸款的利率跟自動墊繳一樣。當然,借款到期時,要將本息還清,否則,若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就會停效了。利息繳交有彈性,可以依照自己經濟狀況隨時繳交。
(3)變更繳費方式:保險費的繳付方式,可分為一次繳付及分期繳付兩種。分期繳付者,可採用月繳、季繳、半年繳或年繳方式繳納,保戶可依個人的經濟狀況及需要做選擇,事後可申請變更。例如原先採用「年繳」或「半年繳」的方式,每到了繳交保費時就會面臨突然要有大筆金額支出的壓力,不妨改成「月繳」或「季繳」的方式,降低金額減輕壓力。
長時間的經濟拮据
(4)契約轉換:很多人當初在規劃保險時,並沒有去想到太多不可抗拒的經濟因素經濟預,因此,中途可能遇到財務吃緊,可以將保單轉成保費較低的險種。事實上,金管會2014年宣布實施保單活化政策,開放民眾可將手上非投資型終身壽險,轉換為同一家公司的醫療險、長照險或年金險,可解決長壽風險問題。
或者,有些保戶購買的是儲蓄型保單,一年的保費可能高達10幾萬,在預算有限下,可先變更成保費較便宜的定期壽險或終身壽險,可維持原來的主約保障金額(一般來說只有主約擁有契約轉換的約定),或是先降低保額,等到經濟能力許可後再增加保障,而原先規劃的附約如意外險、醫療險等也可繼續附加,日後保費雖要繼續繳交,但負擔較輕,且大部份的保障仍在。
(5)展期定期保險:維持原來保單保障額度不變,但將保障期間縮短保戶可以維持原有的保障(但一般來說也只有主約方有展期的約定),而將原來的長期壽險保單改為不超過原保障年期的定期保險。
至於更改後的定期保險期間有多長,則看「保單價值準備金」還有多少而定。舉例,王先生在30歲時買了20年期繳費的終身壽險100萬元,保費每年約需繳11,000元,已繳了5年,王先生若不再繳保費,可以用繳了5年保單價值準備金去繳100萬保額的保費,就可繼續擁有100萬的保障。這樣,王先生就不會因繳不出保費而失去保障了。
(6)減額繳清:用目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以「一次繳清」的方式購買同類型、同保障年限的保險,但保額會減低,好處是往後不用再繳保費。
一般來說,減額繳清適用於有保價金的保險,像是長年期、終身壽險,或是具有壽險成份的健康險等,通常會寫在保單的解約金表,同時會列出該年度繳額繳清後的保額為多少,常見的是繳費後一年即有保價金,就可減額繳清。
舉例,小陳原本購買20年期保障終身、保額50萬的終身壽險,每年繳交保費3萬元,但小陳在第10年繳不出保費了,他提出減額繳清,此時扣除營銷費用後換算,保額可能只剩25萬(以實際保單換算為主),但小陳未來不用再繳交保費,仍保有終身25萬保額的保障。
(7)降低保單額度:很多民眾在終身壽險主約下,通常會附加幾張醫療險、防癌險及意外險保單,例如小林當初因月薪有4萬多元,因此他規劃了終身壽險50萬保額、定期壽險保額200萬、住院醫療險一天3千元日額、意外險100萬保額的保單,年繳保費3萬多元。
但景氣低迷公司減薪,如今月薪剩3萬元,他擔心繳不出保費怎麼辦?此時終身壽險保額先不改變,減少住院日額變2千元,意外險從500萬變300萬,定期壽險可從200萬變100萬。
畢竟繳交保費多少是根據保險金額來訂,所以要減少保費,也可從降低保險額度,或者降低保額後將多出來的保費增加定期壽險的額度,達到最低的保費最大的保障。不過,須注意,降低的保額不得低於該保險契約的最低承保金額。
保險規劃還是要以自己的預算及責任程度來定,在面臨保單要調整異動時,與自身的業務員做好充分溝通,評估財務能力後再進行,才能讓自己聰明的度過經濟難關,用最小的預算產生最大的保障效益。
解釋名詞:
1.保險金額:指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金額,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2.解約金:指要保人在人壽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是年金保險給付開始前提出終止保險契約,由保險公司依要保人書面申請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計算給付要保人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