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年來,月配息保單曾經月銷超過百億元,但隨著債市多頭結束,不少投資人抱怨虧損連連。究竟買投資型保單之前,該問業務員哪些問題?若不幸發生糾紛,又該向哪些管道尋求協助?
二○一二年十月,剛退休的王伯伯剛好有一筆定存到期,業務員推薦買進一張變額壽險(投資型保險類型之一),在過去績效的實證以及每月配息的誘因之下,他挑選了一檔每月配息、投資在新興市場本地貨幣計價的債券基金。按照他的理解是:雖然保額只有少少的三十萬元,但每個月有固定配息,本金到期又可拿回來,用來取代定存是還不錯的選擇。
於是,王伯伯躉繳一百二十萬元,之後約半年,他每月有四、五千元利息入帳,換算下來年報酬率約五%,比不到二%的定存利率多出一倍有餘,看著每個月進來的利息,他的退休心情更篤定了。
也因此,當一三年四月業務員再次推銷類似商品時,王伯伯很爽快地再買一張一百二十萬元的保單,一樣選擇有配息機制、但採取美元計價的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購買投資型保單前須謹慎考量,若遇到糾紛可尋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協助。
把眼光放回「保單的本質」
把眼光放回「保單的本質」
然而好景不常,去年底業務員登門拜訪時,很客氣地「建議」轉換標的,王伯伯這才驚覺,原來他每月只檢查利息是否匯入,卻鮮少關心本金的變化,但兩筆投資標的為債券基金的保單明顯出現虧損。其中第一筆虧損將近一成,而第二筆投資約買進半年,慘賠二成。王太太形容,業務員把績效攤開時,他血壓飆高,滿臉通紅,擔心本金可能血本無歸。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去年底統計,境內與境外的固定收益基金規模達一兆七千億元,推估透過投資型保單連結的部分超過新台幣千億元,「如果債券市場出現大反轉,這會是很大的問題。」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憂心忡忡地說,很多人買投資型保單,都把眼光放在投資,卻忽略了保單的本質其實是保險。
《超圖解投資型保單六十個該懂的問題》作者李雪雯分析,過去二年海外配息債券基金銷售不錯,保險公司因而設計出連結配息債券基金的月配息保單。它的特性是:每月現金配息及本金安穩、相較其他投資商品費用較為低廉等,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上路後,因配息所得來自海外基金並不納入扣繳範圍,成為精打細算退休族的首選。
本金變少 要拉高報酬率不易
分析王伯伯投資標的表現不佳,原因有二:雖然連結標的為債券型基金,但投資區域卻是新興市場,去年五月當美國聯準會(Fed)釋放量化寬鬆(QE)退場消息後,債市幾乎全軍覆沒,新興市場債券更是首當其衝。
儘管王伯伯每月仍能穩穩領到一筆利息,但部分是從本金配出,「這就像是割肉給自己吃。」邱正弘說,日後本金越來越少,報酬率要拉高也不容易。
第二,購買投資型保單有其他成本支出,包括保險費用、危險保費、投資相關費用等,若把費用一併計入,對只能賺「微利」的債券基金,短期要看到正報酬已經不容易,更何況碰到債市出現大危機的當頭。
以王伯伯購買的保單為例,前置費用為所繳保費的五%,也就是六萬元(一百二十萬元乘以五%),王伯伯年齡六十五歲,危險保費約七萬七千元;至於投資相關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等都反映在淨值裡,並未另外收取。
王伯伯看似投資一百二十萬元,在扣除了前置費用、危險保費後,「真正」投入買基金的總資金只剩一○六萬三千元,而統計至一月初,這張保單的帳戶價值只剩九十七萬元,加上過去半年陸續落袋的利息約八萬五千元,即使領了利息,也在虧損中。
至於第二張保單,到一月初市值只剩九十二萬元,加上已領取四萬二千元利息,差不多虧損快二成。即使不把手續費的成本計入,第一張保單的投資成績勉強打平,但第二張保單還是賠了約一成。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投資型保單是保戶必須承擔投資風險的保險商品,根本仍在「保險」。
買金融商品 理性應戰勝感性
買金融商品 理性應戰勝感性
很可惜,台灣人在購買前,都先從投資報酬思考,而忽略了需不需要或適不適合?邱正弘用機關槍來比喻說:「產品是無罪的,關鍵在扣扳機的人。」業務員在銷售保險時,要把握將對的商品賣給對的人,以及風險告知義務二大原則。
當然,對已經虧損的投資人來說,也毋須太緊張,畢竟投資債券若時間拉長仍然穩定,只是得用時間換取空間,但若真有資金需求,恐怕也只能認賠了事。
彭金隆表示,目前主管機關對商品銷售、廣告、風險揭露等都已給予很明確的規範,保戶不要忽略任何文字說明,並且購買金融商品時,理性應先戰勝感性,不要為了投資而購買保單,「真的划不來!」
綜合專家意見,保戶在購買類似保單前,可先問以下六個問題,除判斷業務員是否有足夠的專業外,同時也能自保。
問題一:你已經有了壽險保障嗎?有需要加買嗎?
問題二:連結標的風險屬性高低?是否與自己的風險承受度相同?
問題三:除了保險的基本費用之外,還會有哪些額外的手續費用?
問題四:連結的投資標的,最大的風險在哪裡?
問題五:保險公司提供哪些附加價值?需要額外收取的費用?
問題六:投資標的過去的績效表現?發行公司的信用狀況?
以上問題,業務員的回答未出現在壽險公司的宣傳文件上,單純由業務員口頭承諾,因此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作為自保的證據。
遇上金融商品糾紛怎麼辦?
林國全: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當你和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甚至是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發生糾紛時,可以向誰尋求協助?其實,只要向金融服務業反映過,得不到回應或是得到不滿意的回覆,都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三個月之內就可以得到判決。
不過,在身分資格上有限制:自然人身分都可以申訴,但如果是專業投資人,則必須在資產3000萬元以下才受理;法人資格則必須在資產5000萬元以下才具備申訴資格。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當接到申訴案件時,我們會把消費者和服務業雙方找來,先進行調處,如果得不到和解的共識,那就會進入評議程序,由三位評議委員進入初審,再經由大會來做討論。」
在進入評議程序之前,金融服務業業者必須簽下事前同意書,如果評議中心最終做出的判決是:投資型商品須賠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須賠10萬元以下,業者都必須接受;但消費者若不滿意最終的決定,則可以繼續尋求其他管道,甚至可以在最終判決未出爐之前,就先撤銷申訴。(楊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