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中的喜事,但若兩人的金錢關係處理不好,很可能就會以遺憾收場。到底在婚前應該注意哪些細節?在婚姻關係中又有哪些事應盡量避免?如果婚姻走到盡頭,又如何於最後的關頭保護自己的權利?《今周刊》請到三位夫妻財產制專家,提供您三階段的因應策略。
「不要看我生活在有錢人家,每天,我都還是要和人伸手要家用錢,像乞丐一樣!」「這個老公,只會作白日夢,把家用的錢全拿去投資,才會把全家搞成這樣。」這樣的抱怨在晚晴協會理事長紀冠伶律師所受理離婚官司中,層出不窮。
「很多夫妻結婚時不把問題談清楚,結婚後也得過且過,等到婚姻真正有問題時,就變得很棘手了。」在晚晴協會平均每年超過一千人次的諮詢中,針對財產議題進行諮詢的人次就占了三成以上。
尤美女:婚前準備工作 把所有財產保留作證據
然而,到底要如何才能夠在婚姻關係中,多做準備,讓自己在婚姻經濟上立於不敗之地呢?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尤美女律師提醒要進入結婚禮堂的新人,「要在婚前把彼此的想法說清楚,並做好證據搜集的動作。」尤美女認為,國內的民情不太習慣在結婚前把金錢的事情攤開來說。因此,簽定婚前協議書是可以考慮的方式之一,但一定要記得去地方法院登記,才能生效。
除此之外,由於國人大部分都沒有去地方法院登記「約定財產制」,因此,大多數人適用「法定財產制」,主要的精神是以分別財產制的概念為主,夫債夫還,妻債妻還,婚前財產不分,只分婚後的財產。
很多父母會把財產分年贈與孩子,如果是房地產,證據很明顯,但如果是股票、基金等資產,時間一久了,很多時候,連自己都不知道擁有多少財產。
「這時候,如果把結婚前自己的所有存摺、交易紀錄等保留下來,有了證據,即使是結婚三、四十年之後才離婚,要分婚後財產時,這些婚前贈與的部分,就不會被當作是婚後所得,被分掉了。」尤美女分析。
尤美女認為,婚前把家務事情談清楚,婚姻關係比較能維持。她提出,「其實可以把家務費用分成三個部分,一是二人的生活費用,可以用比例分擔的方式,提撥到一個帳戶裡,作為家用的開銷。第二是各自理財,有些人理財穩健,有些人積極,很多夫妻吵架的原因就在此,因此,應該各人賺,各人負責。第三部分,則是奉養父母的部分,如果夫妻沒有共識,給哪一方比較多,都會引起爭執,所以可以採用各人負責自己父母的奉養來進行支出。」
紀冠伶提醒,在婚姻關係中,有四件事是不可以做的:一是絕不簽本票;二是不做保人,例如買房子時,通常太太會當先生貸款的保人,這也會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如果不幸離婚,沒有還清貸款的部分,就會要作為保人的太太負責。因此,即使是在婚姻中,做了自己房屋貸款的保人,萬一離婚時,還是得要求另一方「借新還舊」││找新的保人去貸新的款項,把自己是保人的舊貸款還清。
第三是不要以自己的名字去簽收據,如果是要和親戚朋友借錢,借據也千萬不能寫自己的名字;第四則是不要申請同一張信用卡,因為同一張信用卡的正附卡,要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如果是先生的正卡被刷爆了,太太也要負責償還。
紀冠伶:婚姻關係中 不簽支票、不作保
至於最常面對房地產要登記在誰名下的問題,紀冠伶認為,「以前,我們都會認為登記自己的名字比較保險,其實不然,因為還要看房地產是在增值還是在貶值,如果不是在台北市的房子,很容易房價下跌幅度大,屆時原本的資產就變成負債了。」
因此,紀冠伶建議,要以自備款的多寡作為判斷的標準,如果自備款有二到三成,則房子的名字就要爭取到自己名下,如果房子是九成貸款,那麼不要登記在自己名下比較保險。
紀冠伶補充,「很多人認為,夫妻兩人一起持有房地產比較有保障,其實也未必。因為一旦走上離婚一途,如果其中一人想賣房地產,很有可能會受對方牽制;並且若有一方要拿房地產權狀向銀行借錢,銀行會要兩人的簽名,沒有一方的同意,另一方就借不到錢;但若是向地下錢莊借錢,即使是持有二分之一,對方也可以借到錢的。因此,如果是有價值的房子,當然是在自己的名下最有利,若是離婚,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二人名下的房子賣掉,變成現金,再分配,這是比較公平的方式。」
對於夫妻來說,沒有撕破臉時,一切都好談,一旦翻臉離婚,則每一塊錢都要算得清清楚楚。到時,結婚前選什麼財產制,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紀冠伶認為,「沒有哪一個制度是最好,這要看結婚的條件狀況而定。」
她解釋,所謂法定財產制本質是以分別財產精神為主,婚前財產各自擁有,而婚姻關係存續、配偶死亡,以及離婚只分婚後的財產,分法以各自名下的財產減去各自的負債,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要求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選擇法定財產制,離婚時,財產少的一方,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日的二年內,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申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離婚超過五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失五年),則不能再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申請。如果分居時間在六個月以上,則可向法官申請將原來的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若法官同意,財產少的一方就可向財產多的一方要求在改成分別財產制之前,先將財產進行分配。
楊芳婉:婚姻結束時 可履行二分之一財產請求權
約定財產制分為共同財產以及分別財產二部分,分別財產是把婚前婚後財產分清楚,婚前、婚後財產都歸各自所有,沒有二分之一請求權的問題。因此,如果夫妻之間有一方在創業,則適合採分別財產制,原因在於萬一創業失敗,另一方不會被債務波及;當然,一旦成功,也可能有分享不到的危險。
「所以,很多有錢人家,在結婚時就會要求對方簽分別財產制,這樣就不會被『外人』分享原本的家業。但是,若是嫁入豪門的女方,當然不會想採用分別財產制。
「夫妻一旦離婚,不動產因有清楚的所有人登記日期,爭議比較小,比較麻煩是股票、基金和保險的部分。如果要分清楚,就要以現金價值為基礎。例如,把股票、基金和保險等婚後現存財產換算現金價值,比較夫妻現存財產現金價值的多少,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
楊芳婉律師提醒,「很多人以為法定財產是分婚後的財產,所以婚前的財產對於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沒有相關,這是錯誤的想法。」楊芳婉說明,雖然婚前財產不納入分配的範圍,但這些婚前的資產,在婚後若有產生收益,是要納入分配的。例如婚前父母給了一棟房子,婚後的租金收入是被納入分配的;雖然股票的母股仍歸各自所有,但股息卻也要納入分配。
何謂夫妻財產制?
目前台灣修訂的婚姻制度分法定財產制以及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分成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納入分配,只分配婚後的財產,債務部分亦是夫債夫還,妻債妻還。
「分別財產制」則是婚前婚後財產都各自所有,債務也各自負責,不做分配。
如何辦理分別財產?
有約定財產的書面契約後,要向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辦理登記;如果居住地改變,則要在改變後的三個月內向當地的地方法院登記。
在婚姻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想變更財產制,均可再到地方法院做變更。要準備的文件有:戶籍謄本、簽名式或印鑑、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財產價值證明、財產目錄。
尤美女
現職:尤美女律師事務所所長、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度委員會委員
學歷: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台大法律系碩士
經歷: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總召集人
紀冠伶
現職:山河法律事務所所長、晚睛協會理事長
學歷:政大法律系畢
經歷: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訴訟扶助委員會副召集人
楊芳婉
現職:職業律師、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學歷:德州奧斯汀大學碩士、台大法律系
經歷:晚睛協會法律顧問、民法親屬編民間修法委員夫妻財產制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