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攸關勞工退休金的勞保給付,新增勞保年金制,民眾除了舊制外,另外多了一項選擇,退休金領取獲得進一步保障;然而,勞保年金的適用年齡較高,如果提前退休,民眾必須自行做好理財規畫,才能安享快樂退休生活。
王先生大學畢業後,從二十五歲開始投入職場工作到六十歲,原本想六十歲退休,但自認退休金還沒存夠,又繼續工作到六十五歲才退休,他的勞保保險年資合計達四十年,如果以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選擇勞保年金制的王先生,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一萬九千多元。
如果王先生活到八十五歲,領了二十年年金,從退休到身故這段期間,一共可領到四六三萬多元的年金,比原本舊制的勞保退休金二一九萬元多了一倍以上。
想要領得比勞保舊制的一次金多,全台灣八百多萬名勞工都有機會。國內的退休金制度即將出現重大變革,勞保年金制草案出爐,這項制度若順利在後年上路,屆時勞工退休,將從過去只能領取「勞保一次金」,增加「勞保年金」這項選擇。由於年金最大的特色就是「活到老,領到老」,在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和少子化的趨勢下,年金制將讓勞工在退休生活上擁有更多保障。
年金取消基數上限 年資愈長領愈多
由於勞保年金制開放每位勞工都有選擇權,只要上班族達到符合勞保舊制退休的條件,就可以選擇要領舊制的一次金或是勞保年金;換言之,未來八百多萬名勞工都會面臨選舊制的一次金好,還是選年金好的問題。
選擇勞保舊制一次金,以目前舊制的規定,一般上班族工作年資若達三十年,最多可以領到四十五個基數的退休金;如果逾六十歲繼續工作,之後保險年資最多可以再加計五年,合計最高可領到五十個基數的退休金。以勞保最高投保薪資計算,上班族最多可領到二一九萬多元。
但有不少上班族是在二十二歲甚至二十歲的年紀就投入職場,如果持續工作到五十二歲或五十歲,工作年資就已經滿三十年,達到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四十五個基數的上限,之後即使再工作到六十歲,對勞保老年給付來說,這段期間的工作年資還是等於「無效年資」,因為無法增加計算退休金的基數。
未來勞保年金制上路後,依草案設計,這群年資超過三十年以上的上班族,如果選擇勞保年金制,由於勞保年金的給付標準,是用「年資乘上投保薪資再乘上所得替代率」計算出來的,而且沒有上限規定,所以年資愈長,退休金也會愈多。
除了工作年資關係到勞保退休金的多寡,平均壽命也是一項領多領少的關鍵。如果是勞保舊制,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領錢,退休金和勞工幾歲身故無關,但由於年金主要是月領,和壽險公司推出的商業年金保單一樣,活得愈久可領的金額也愈多,勞工在選擇時也可以把自身的健康狀況一併考量進去。
兩者比較起來,上班族若選擇年金制,似乎有機會領到更多退休金,但年金制的設計,卻也有讓上班族沒錢可領的「空窗期」。因為勞保年金制有一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的機制,年金制在開辦之初,只要滿六十歲就可以請領年金,但開辦五年後,請領年齡將調高一歲,之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到六十五歲為止。
年金「空窗期」 退休前提前存老本
不過,依現在勞保舊制的規定,上班族有可能在五十歲時就符合退休條件,而可以選擇舊制一次金或新制的年金,也就是說,上班族五十歲時就有可能面臨選擇哪一種退休制度的問題。只不過上班族決定在五十歲退休,卻又想選勞保年金,最後還是要等到六十或六十五歲才能領取退休金,而退休到真正可以領退休金的這段「空窗期」,就得靠事前妥善理財來支應。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劉慈鳳說,退休金原本應該有三大支柱(政府福利、企業提撥、養老理財),但現在勞保年金制的設計,讓退休金的支柱出現缺口,上班族在準備退休金時,就要利用第三支柱,即自己理財的部分,來彌補缺口。
劉慈鳳說,準備退休金時,最重要的就是計算退休後資金總需求,如果上班族知道自己要在五十歲左右就退休,退休前,就得比打算在六十歲退休的人多投入一點理財資金。
此外,已有一種商業年金保單,特別適合彌補退休生活中間出現的缺口。因為年金保單的領回方式可跟保險公司約定,譬如可約定終身領回,或在保證期領回,如保證領得到十年、二十年,在勞保年金沒有可領的那段期間,可用商業年金保單代替。
不過,這類保單的累積期,也就是繳費期間至少需十年,且退休後若想要領得愈久,保費愈高。劉慈鳳建議年輕人在剛投入職場時即可開始購買,因為拉長繳費期限,負擔才不至於太重,之後也可隨著收入提高再增加購買張數。
勞保舊制與年金制請領年齡、給付標準、給付金額比較
項目 勞保舊制 勞保年金制
請領年齡限制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 年滿60歲,但開辦5年後調整1 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歲, 之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
年滿55歲退職者
3. 被保險人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
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
4.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
年滿50歲退職者
5. 被保險人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
5. 被保險人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
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
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給付標準 保險年資每滿1年,發給1個月; 1. 年金:3,000+(年資x投保薪資 年資合計超過15年,超過部分每滿 x0.55%)或年資x投保薪資 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x1.1%
逾60歲繼續工作可再加計5年年資, 2. 若符合年金資格延後請領,每延 以50個月為限 後1年多給4%,最多增給20%
最高給付金額 43,900元(勞保最高投保薪資) (43,900元x40年x1.1%)=1萬9,316元
x50個月=219萬5,000元 1 萬9,316元x(1+4%x5)= 2萬3,179元
若領20年,一共可領到556萬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