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多數人還是不習慣在結婚之前談好權利義務,不願意簽訂一份「把醜話說前面」的婚姻保障協議。但在離婚率日高的情況下,小兩口簽訂婚姻協議,應該會成為一種像買保險一樣的預防知識而逐漸普及。
常青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如玄就說,簽約時可以運用一些技巧,例如女方就可以在婚前找父母出面,和準夫婿談及簽訂婚姻契約,其效果可能比自己談還要好。
如果已經結婚的人怎麼辦呢?王如玄也給已婚女性三項建議。第一項建議就是,要從別人的口袋裡拿錢最困難,自己賺最好,自己釣魚絕對比拿別人釣好的魚容易。「妳不要以為妳對家庭多有貢獻,離婚時丈夫就會給妳多少錢。」王如玄說,「自己賺的錢才是真的。」第二,她也建議錢還是落袋為安,不管軟硬兼施,各項動產、不動產還是在自己名下最保險。
最後,她鼓勵所有婦女觀念要跟著時代改變,尤其要了解婚姻法律,並不是老是站在女性這一邊。在王如玄所接觸的案例中,婦女固然常常是財產問題中的弱者,但是也有老是依賴別人保護、希望法律眷顧的女性。王如玄表示,這一類的人面對不公平的法律會說:「請不要把我當小孩子一樣對待」,但一有問題,又希望律師「把她當成無知的小孩來照顧」。
例如有人向她表示,身為妻子,她只好「幫丈夫負債」。王如玄聞言立刻糾正她,按照現行的法律,妻子並不需要為丈夫還債;也就是說,現在這位婦女身上的債務,是基於自己的行為,如因做保、簽訂連帶責任約定等所負上的債務,既然是自己當初簽下的法律約定,怎麼可以又以一副受害者的模樣,來訴說丈夫的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