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今(16)日發布匯率報告,稱台灣、越南、瑞士,雖符合涉及匯率操縱的3項標準,但因「證據不足」(insufficient evidence),故未認定前述3國有操縱匯率的意圖。
美國財政部於周五向國會提交,關於美國主要貿易夥伴的宏觀經濟和外匯政策半年度報告。藉由該報告,檢視20個主要貿易夥伴截至2020年12月、共4個季度的政策。
美國財政部對於匯率操縱國,設有3項判定標準,分別為對美貿易順差一年超過200億美元、經常帳順差占該國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超過2%,以及央行淨買匯金額占GDP比重達2%。若皆「達標」,便可能被貼上「匯率操縱國」標籤。
由美國財政部公告內容可得知,台灣、越南和瑞士,都符合2015年《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之下的3項匯率操縱標準。
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財政部同時援引1988年《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強調「未有足夠證據」(there is insufficient evidence)可認定,越南、瑞士或台灣,有「避免國際收支帳有效調整,或取得不公平貿易競爭優勢」的意圖。
美國財政部表示,將繼續加強與越南、瑞士的接觸,也會強化與台灣的聯繫。
此外,包括中國、日本、南韓、德國、愛爾蘭、義大利、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以及墨西哥等11個經濟體,則被列入「觀察名單」(Monitoring List)。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表示,財政部會持續努力,解決因他國操縱其貨幣價值,導致美國勞工處於不公平劣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