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版勞基法過關,新法令規定,只要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不超過54小時,較舊版每月46小時上限增加。然而1月10日,南韓總統文在寅舉行新年記者會,他表示改善民生是新年主要目標,最重要的就是要努力縮短勞工工時、讓勞工準時下班,以洗刷「地獄南韓」惡名。
原本的南韓勞基法規定,週一至週五工時為40小時,加班時數為12小時,但週六、日可另外加班16小時,總加班時數為28小時,也就是說在南韓勞基法規定裡,一週工時可以延伸為68小時,比台灣新版勞基法還多。
而南韓朝野議員在2017年年底達成的協議中,欲將每週工時從68小時削減到52小時,也就是最多只能加班12小時。若週末要上班,公司則需額外支付50%的薪資,這樣每月加班時數合計就比台灣少6小時。但如果以台灣每3個月加班工時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相比,南韓就會比較多。
雖然協議最後因為薪資問題未達共識而沒取得國會支持,但可以看見,不論是南韓總統或是朝野議員,皆希望能同心協力改善工時過長的問題,替勞工的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