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濟衰退,連帶讓一些大銀行的營運變得岌岌可危,次貸引起的金融風暴,讓聯準會大傷腦筋,到底應不應該出手救這些銀行?
由於美國經濟和市場狀況急速衰退,重要金融機構垮台的風險也快速升高,連帶會拖累整個金融體系。這次的信用危機會造成多大的損失?要視聯準會與政府其他監管機構的處理態度而定。
陷入危機的銀行不但要面對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與擔保債權憑證的虧損,商用不動產、個人信用卡與企業借貸也同樣表現不振,恐怕是銀行業的更大難關,放款給壓寶在全球股市的高融資操作對沖基金,同樣也岌岌可危,再加上房價狀況未明,虧損恐怕會越來越嚴重。
危機不斷出現,走向破產一途自然也是不難想像:貸方很可能會因為擔心種種問題,因而向大銀行要求還款而引發危機。在美國十幾家商業銀行或是其他幾家重要的金融機構當中,萬一真有一家出了事,監管單位恐怕會被迫要提出紓困方案,以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
銀行太大倒不了?
追本溯源,此一基本原則起於一九八四年的伊利諾大陸國家銀行與信託公司(Continental Illinois National Bank & Trust)的紓困案,該銀行因為能源貸款而面臨倒閉危機,美國政府決定要全面搶救,對象包括了股東、債券投資人以及未保險的存戶,此一全面的紓困方案激怒了其他的銀行業者與納稅人,國會後來還對此進行調查。
到最後財政部官員承認,為了讓金融體系維持穩定,全國十一家大銀行要是遇到這種問題,也會有相同的待遇。自此之後,分析師都在猜測哪些是「太大倒不了」的銀行,諸如穆迪等信用評等機構的評比結果,會是政府絕對保證的決定性因素。
如果這次也需要非常手段,紓困的規模會比較小,政府可能會採行私人放款或是引進境外投資,就像在一九九八年處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ong-Term Capical Management)的對沖基金危機一樣,或者乾脆由政府接管銀行後進行拆售,這種作法可以保護存戶與債權人,不過卻會讓股票投資人損失慘重。
如果這次也需要非常手段,紓困的規模會比較小,政府可能會採行私人放款或是引進境外投資,就像在一九九八年處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ong-Term Capical Management)的對沖基金危機一樣,或者乾脆由政府接管銀行後進行拆售,這種作法可以保護存戶與債權人,不過卻會讓股票投資人損失慘重。
一九九一年時的新英格蘭銀行(the Bank of New England)就是如此,這家地區型的銀行業巨人,當時是因為商用不動產的龐大不良貸款而倒閉。不過也有部分觀察家認為,監管單位可能會鬆綁部分的資本需求,讓體質不佳的銀行可以繼續留在戰場上休養生息。
貸款決策必須有所約束
無論要上演哪一種劇碼,有一件事倒是可以確定:聯準會人士很討厭紓困,他們固然不喜歡藉由降息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來達到全面性經濟紓困,不過他們更討厭濟助個別機構。在八○年代發生存放款危機時,政府沒有適時監管銀行、而且後來又提供援助給政治關係良好的個別機構,因而也遭受大力抨擊。
貸款決策必須有所約束
無論要上演哪一種劇碼,有一件事倒是可以確定:聯準會人士很討厭紓困,他們固然不喜歡藉由降息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來達到全面性經濟紓困,不過他們更討厭濟助個別機構。在八○年代發生存放款危機時,政府沒有適時監管銀行、而且後來又提供援助給政治關係良好的個別機構,因而也遭受大力抨擊。
Henry Kaufman & Co.顧問公司的資深經濟學家考夫曼(Henry Kaufman)表示,聯準會人士面臨了兩難局面,不知道是要在當下出手相救,或是堅持維護金融秩序。當然,現今大銀行倒閉的風險似乎已暫時平息,但是油價高漲、美元走貶,再加上房價直落,陰影仍然籠罩未來。
華盛頓當局在八○年代出手干預,政府慷慨解囊,提出了數百個存放款危機解救方案,也引發輿論大肆批評。所以,國會在一九九一年時通過了法案,要求政府挽救破產銀行時,只能讓納稅人付出「最低成本」,存戶存款金額要在十萬美元以上才能受到保障。
不過,這項法案卻還是有漏洞,監管單位的高層如果決定要穩定金融體系,只要與總統磋商過後,就可以提出更大規模的紓困方案,這項條文還不曾付諸實施過,而自從該項法案通過之後,這十六年間並沒有任何大銀行倒閉關門。監管單位同時也對最大的金融機構加強控管,以降低要提供紓困的機率。值此同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也有所調整,以便能快速因應要保存款需求。
然而,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卻可能引發更多的紓困潮。史坦(Gary H. Stern)是明尼亞波利聯邦準備銀行的主席,也是《太大倒不了:銀行紓困的風險》(Too Big to Fail: The Hazards of Bank Bailouts)一書的作者。他表示,今日不幸的根源可能來自於過往的干預,如果沒有政府絕對保證的安全防護網,對於不良貸款與高風險次級房貸投資決策,各家銀行一定得更加自我約束。
(By David Henry)
華盛頓當局在八○年代出手干預,政府慷慨解囊,提出了數百個存放款危機解救方案,也引發輿論大肆批評。所以,國會在一九九一年時通過了法案,要求政府挽救破產銀行時,只能讓納稅人付出「最低成本」,存戶存款金額要在十萬美元以上才能受到保障。
不過,這項法案卻還是有漏洞,監管單位的高層如果決定要穩定金融體系,只要與總統磋商過後,就可以提出更大規模的紓困方案,這項條文還不曾付諸實施過,而自從該項法案通過之後,這十六年間並沒有任何大銀行倒閉關門。監管單位同時也對最大的金融機構加強控管,以降低要提供紓困的機率。值此同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也有所調整,以便能快速因應要保存款需求。
然而,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卻可能引發更多的紓困潮。史坦(Gary H. Stern)是明尼亞波利聯邦準備銀行的主席,也是《太大倒不了:銀行紓困的風險》(Too Big to Fail: The Hazards of Bank Bailouts)一書的作者。他表示,今日不幸的根源可能來自於過往的干預,如果沒有政府絕對保證的安全防護網,對於不良貸款與高風險次級房貸投資決策,各家銀行一定得更加自我約束。
(By David Hen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