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兩件與社團有關的事,特別引起我的注意。一個是玉山科技協會向政府建言,引起政府與產業界相當大的重視;另外一個是工業總會將選出下一任理事長,規畫人選由侯貞雄先生出面角逐。這兩件事雖然沒有什麼關連,卻引發我對國人參與社團的一些思考。
過去我在美國工作時,曾經參與過多個社團活動,也有幸擔任會長或理事長的職務,回到台灣將近七年,也參加了數個民間社團,其中還包括參與成立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並擔任祕書長一職。根據我在美國與台灣參與社團的經驗,發現不論在社團的運作以及會員參與社團的心態,兩者都有不小的差異,值得提出來探討。(編按:胡正大曾於一九九三年擔任美國華美半導體協會會長,於一九九六年擔任中國工程師協會舊金山灣區分會會長,同時也是美國玉山科技協會的會員,一九九六年他回台灣擔任工研院電子所所長後,負責推動成立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並擔任第一屆祕書長。)
美國政府對社團的管理並無特別的法令,許多社團成立時,宗旨及規定都由成員自己訂,想怎麼寫就怎麼寫,主要著眼點在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下達成社團的宗旨。美國政府對社團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如有收入一定得繳稅,如果社團不想繳稅,就得申請成為非營利性組織。
也因為政府並不做太多的規定及約束,所以美國的社團也不時興選舉那一套,例如像成立已多年的美國半導體產業協會( SIA ), 歷來的理事長都不是選出來的,而是由十餘個創會會員如英特爾、國家半導體、LSI Logic 等公司輪流擔任,輪到誰就誰當,甚至有些公司輪到了也不當,讓下屆該輪值的公司來當。
但是,台灣的社團因為要嚴格遵守「人民團體法」,並且要受內政部定期監督管理,因此公協會的組織型態大部分是由公司派代表參加,同時為了維護民主及公平的精神,理事長皆由選舉產生,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的社團每到要更換下屆理事長時,都不免要產生像政治人物一樣的競選活動。
在美國,幾乎大部分的科技或產業社團多由民間自動自發成立,因此大部分參與社團的成員,都是因為「認同」社團的宗旨,以個人的名義參與,像美國玉山科技協會、中國工程師協會、華美半導體協會,會員都以北美的華人為主,其中玉山科技協會亦有團體會員。
然而,台灣的社團理事長是經過激烈的選舉才產生,而美國,除非是像勞工組成的工會,大部分社團都沒有選舉,由於很多社團的理事長都是輪流擔任,因此通常都只是開會時出來主持會議。如果理事長只有代表性意義,那麼社團的運作要靠誰呢?
事實上, 美國很多社團都是偏向會長制( President ),與台灣的理事長制(Chairman )稍有不同。 所謂的會長制,就是在理事會之下常設一個組織,平日的行政責任由會長統籌負責,並設祕書處,協助會長做日常管理。因此,大部分的決策都由會長決定,只有比較重大的議案才需要理事會議決。
在美國的華人社團,運作方式則屬於「中西合璧」,有點像美國又有點像台灣。例如最早成立的華人社團中國工程師協會,一九一七年就在紐約成立,至今已有八十五年的歷史,目前在全美有六個分會,由於中工會人數眾多,分成好幾個分會,其中最大的是舊金山分會,會員超過一千人,六個分會的運作均相當獨立。
中工會各分會的理事長是選出來的,但通常都不太插手會務,往往是授權給會長做;至於成立至今才十二年的華美半導體協會,歷史雖短,但規模不小,該會的理事長就是會長,負責統籌並管理會務,如同玉山科技協會的理事長也是會長,兩會對外都以理事長稱呼。
一般來說海外華人團體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一個全職的秘書處,從會長開始到所有的會務工作人員均為志工,但為了保持傳承,因此規定每一任的會長必須先由基層幹部做起,譬如由財務到祕書長,再到副會長,再升會長,如此擔任會長時已有至少三年的會務經驗,同時也已擁有一個基本的團隊。
美國有很多不同類型的社團,不只是在科技業,還有很多與教育、文化或宗教有關的社團,其中我參與過的兩個社團讓我印象深刻。
一個是與小朋友學習有關的社團活動,這個稱為 Lyceum (是西方文明中在古希臘成立的第一個學校的名字)的社團,也是建議家長擔任志工,小朋友才可以去參觀各種像參觀風力發電、星象館、出海觀賞鯨魚……等科學性的活動。
當時我也成為志工,擔任參觀活動的隨團監護人,十幾個小孩的父母,在指定的地點把小孩交給志工,然後由志工帶著他們參觀,結束後再回到集合地點把小孩交還給父母。 另外我也參加過一個是給年輕朋友踢足球的體育性社團 AYSO (American Young Soccer organization ),當時我的小孩還很小, 我覺得足球是又均衡、又能培養團隊精神的運動,因此就讓他們去參加。
結果我發現,經過多年的經營與努力,這個社團運作得相當有制度,不但每個去參加的小孩都穿著很正式的球衣,而且教練及裁判等一應俱全。同時,對於每個想參加的小孩,社團都鼓勵父母擔任志工。
後來,每個周末我太太帶著小孩去踢足球的同時,我就依據收到的指示,到別的場地擔任裁判,為了要取得裁判的資格,我還要先參加一整天的受訓及測驗,了解足球的所有規則,受訓完還分發制服、哨子、旗子等。
每次到場地,我要先跟兩隊的教練打招呼,檢查一下場地是否安全,旗子有無插好,最後才集合兩邊的小孩,還要看看兩隊小孩有沒有人穿著會傷人的釘鞋、誰的指甲太長……等等,然後才開始比賽。比賽時,更要能夠控制全場的秩序及確保參賽者的安全。
在我的小孩踢足球的階段,我就這樣當了兩年的裁判,從以前不了解足球,到後來懂得欣賞,接觸美國人的生活及文化,而且還盡到服務社區的義務,給下一代很好的示範。我的小孩後來踢球踢出興趣,還曾代表美國西區十三州赴中美洲參加比賽,並入選為奧運儲訓隊,去年世足賽頻頻得分的美國隊前鋒唐納文,就是與我小孩同期練球的球友。我的兩個孩子也從高中開始,就陸續加入學校或社區的志工行列,這樣一代代的「薪火相傳」,在整個社會中所累積的人力、物力,絕對是不容忽視的。
不論是科技界或社區的團體,靠的是人的參與和互動,從美國回到台灣已近七年,讓我念念不忘的事之一,就是多年擔任的志工角色。無私無悔地和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為理念付出,不僅是幫助個人成長,更是一個社團成功的要件。
我發現台灣目前似乎比較缺乏這類的活動,一方面可能是大家都太忙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台灣還沒有足夠的啟發,如果能在法令上對社團活動限制少一點,多激發大家對社團的認同感及擔任志工的意願,我相信不論是對國家社會的進步,或是對個人的成長及學習而言,絕對能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