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米老鼠( Mickey Mouse )和中國的孫悟空就快要是同一國的﹁人﹂了。
這全球第一鼠與華文界第一猴所在的同一國,並非是什麼虛擬動物園,也不是什麼歷史博物館,而是著作財產權的消滅區。進入這一區以後,米老鼠也好,孫悟空也罷,任何人都可以堂而皇之地「享用」它們。
著作財產權消滅,這名詞乍聽起來有點可怕,但轉換成普通話,就是當創作著作的人去世五十年後,則其著作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之下,任何人都得以自由利用。創造孫悟空的小說家吳承恩,早在西元一五八二年就已作古,因而自明末以降,孫悟空不但公開出現在古中國各村野市鎮的戲台上,也在現在兩岸三地的大銀幕、小螢幕中重複演出乘著筋斗雲、耍金箍棒的戲碼,甚至今年七月中,美國哥倫比亞電影公司表示,要將孫悟空的故事推銷給西方觀眾。
米老鼠的年紀雖遠比孫悟空小多了, 而光是靠授權, 米老鼠一年就為迪士尼(Disney )掙進十億美元, 只是米老鼠這棵搖錢樹即將不再是迪士尼的「私產」,這隻小老鼠自一九二八年「登台」至今已逾七十載,早過了美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實不該再被「關在」迪士尼繼續扮演著搖錢「禁臠」。
迪士尼當然清楚這個利人不利己的危機,因而在九八年時,向美國國會大力遊說並促成通過「一九九八年著作權期限延長法案」,讓米老鼠及唐老鴨等一干卡通名角能再為迪士尼效命二十年。
然而, 這項讓迪士尼才安心不到四年的法案, 在今年十月就被艾瑞克艾爾德(Eric Eldred )向最高法院申告:違反美國憲法精神。曾在王安實驗室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師的艾瑞克,後來經營一家免費圖書館,「館藏」之一就是那些版權到期的圖書。九八年版權延長法案的通過,艾瑞克被迫將網站中的許多千古奇文與著作全部摘除,但他卻摘除不了心中的憤怒。於是,艾瑞克走上法庭。
儘管在初審和二審中,艾瑞克都遭到了駁回,但他擔心,類似九八年的延長法案會變成常態,更不願見版權所有者將知識產權變成永久性的權力,艾瑞克說:「沒人能讓死人幹活。不管我們付多高的薪水、提供多好的待遇,他們也不可能再創作出什麼作品來了。著作權保護應被當成激發創作熱情的動力,但這種延長方式將毀掉許多珍貴遺產。」
這些年來,在代表科技勢力的矽谷界的支援下,艾瑞克就這樣告到了最高法院,沒想到最高法院不但受理了這項告訴,更在十月九日舉行首次的聽證會,實讓毗鄰矽谷區的影視娛樂王國──好萊塢工業如坐針氈。
到底米老鼠所有權會落誰家?這結果要到明年春暖花開後才會拍板定案。雖然美國法律界認為艾瑞克的贏面不大,但已經有生意人開始想像,若艾瑞克獲勝,明年米老鼠就不再為迪士尼所有,換言之,要把米老鼠寫進書裡、印在毛巾上、變成價值兩萬美元的手錶,甚至是主題樂園,都不再需要取得迪士尼的授權,自己決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