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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讓台商在中國萬劫不復的陷阱

六種讓台商在中國萬劫不復的陷阱

2014-01-16 10:33

台商赴中國賺錢,卻也暗藏許多無法翻身的陷阱,13個受困個案,讓你看到6種你必須小心預防的可怕危機。

本協會受害台商當事人,於2011年10月14日親自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月20日在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向中國海協會提出,期望海協會督促有關單位盡速解決。這13個案子是每年兩千多件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縮影,可分為六類,僅選擇部分案例說明如下:

 
地方政府設局誘騙台商入甕

1992年底,台商沈柏勝與天津市農林局下屬單位合作,成立新公司生產裝飾合版,資本為175萬美元。中方佔大股出任董事長,台商沈柏勝投資86萬美元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後又借給新公司100萬人民幣,這些錢買了生產設備。當生產設備安裝、試車、技術轉移完畢後,中方告知公司沒有週轉資金,提出再增資700萬人民幣,這表示中方出資證明及驗資報告都是假的。台商要求查帳,中方不准並將台商趕出公司。

1996年,台商欒有廷與湖南省常德市下屬單位合作,成立一家紡紗廠。台商提供價值1,915萬人民幣紡紗設備,佔70%股權,台商出任董事長;中方以30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263萬現金做為投資,投資額認定為830萬人民幣,佔30%股權。設備安裝、試車完畢開始運轉時,因中方沒有依約投入任何現金,經營發生困難,不但欠原料商貨款,也欠員工薪水,工廠陷入停工狀況。結果地方法院在台商不知情下將公司拍賣,一人投標,出了20萬元頭期款(以177萬元得標),拿走了兩千多萬資產!

不管台商是超過50%的大股東,或是低於50%的小股東,均因中方不履約反而將台商踢出公司,掠奪台商全部投資。沈柏勝投訴、上訪打官司17年,最後山窮水盡在北京天安門切腹自殺,被公安送醫救回一命。切腹自殺案件驚動中央高層,下令天津處理,沈柏勝才獲得部分賠償,但不准他向媒體揭露他在中國的遭遇,更不追訴迫害他的當事人及法官們。

台商欒有廷也向地方政府訴訟請願10多年,台灣海基會也介入處理多年,中共地方政府僅願賠償50萬元(原投資的2.6%)。投資17年,老本吃掉了,僅願賠不到一年的利息!為什麼中共吃定欒有廷?因為欒有廷已88歲,性格溫和又不敢做任何激烈的抗爭。「拖」,永遠是中共解決台商受害案件的最佳及唯一法寶。


以司法手段掠奪台商土地與房屋

10年前,台胞張遵義在江西九江廬山山腳下買了一棟別墅,居住多年,2010年6月回去時發現門鎖被換掉,房屋已經住了別人。他向公安報案無效,台辦人員要他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從此他陷入訴訟、上訪、請願的悲慘人生。雖向中央最高法院提告,三年都快過去了,每次都說快要解決,但結果卻是一次一次的失望!

2000年,台商陳佩華向本鋼集團購得大連耐火材料廠土地,向大連市提出建設購物中心計畫,並於2001年12月將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因為土地升值賣方不願完成過戶手續。2002年,賣方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之名做了一個假案,以債務之名假查封該土地,做為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的理由。陳佩華打了10年官司,贏得所有訴訟,本以為終於討回公道,不料遼寧省高院院長以「維護台商的根本利益」,將10年來所有勝訴的判決全部撤銷了!一切回到原點。


偽造印鑑與銀行勾結冒貸,債務要台商負責

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1996年,將福建省石獅市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給台商。2000年,發現石獅市房管局官員將閩達公司存放在該房管局的房產證取出,用於抵押貸款,公司印鑑及陳、黃之身分證件均為偽造,在與銀行勾結下,向六家銀行貸款得一千多萬人民幣,要陳、黃二人負責償還債務!經過12年的上訪、陳情、訴訟,結果官司打贏了,證明貸款文件及印章均為偽造的,陳、黃二人與冒貸無關,但涉案行員、官員及司法官均不被立案,更不偵查或起訴,被扣的土地權狀至今亦不歸還給台商。


銀行侵佔台商存款,公司侵佔股東股票

1996年9月10日,台商彭增田在廣東湛江中國銀行赤崁支行存款700萬人民幣。1997年10月25日,彭董向該銀行領錢,存款簿因「彭增田本人」掛失而失效,錢已從新發的存款簿提領一空,但掛失申請書及提款單的簽名都是偽造的。最後彭董向湛江人民法院提出告訴。1997年12月30日來了三名湛江公安,以辦案為名要彭董簽下對他不利的自白書。他當然不肯簽,三名公安要押他回湛江,所幸東莞公安及時趕到,最後湛江公安撂下狠話:「不撤告,下次碰到就活埋你。」彭董事長不得不連夜逃回台灣,其後透過律師、兩岸有力人士、政治人物、海基會等的努力,還是枉然!


先囚禁台商,再掠奪財產

1993年,台商林勝俊與河北勝利客車廠合作,成立台冀沖壓及台裕配件兩家製造公司。林先生投資一千多萬美元出任董事長,生廠組裝7-12人座廂型小客車。後來河北勝利客車廠被重慶一家軍方背景的公司併購,想無償吃下合資公司的資產,在2001年11月12日,以「虛假投資」及「行賄」等莫須有罪名關押台商一年半。林先生因病危而送醫急救,甦醒後中方告知,法院可以按他已坐牢的時間判刑,收到判決書後他必須立刻離開中國,不得上訴也不得追究過去的投資;如不同意,就得回去繼續坐牢。林先生不得不同意,不久果然收到判決書,刑期就是他坐牢的時間,他感到震撼。但是,想到所有的投資將化為烏有,還是不甘心,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經過兩年訴訟,最後無罪定讞,但因訴訟期間不能離開中國,延誤就醫已是癌症末期,回到台灣不久就死亡。他的太太顧靜怡還不斷向海基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投訴,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真法官假執法,搬光台商工廠財物

1997年底,高為邦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成立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因生產技術獨門,產品外銷美國,遭公司大陸經理人曾念慶覬覦,私下勾結銀行,假冒負責人高為邦的簽名,向中國銀行貸款120萬人民幣,在外設立自己的地下工廠。1999年2月21日春節期間,曾念慶再聯合岳紅軍(石家莊中意玻璃鋼公司負責人)帶來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假借執法之名,將為邦工廠產品、模具、設備、原料、帳本、電腦等搬運一空,至今已超過14年!雖然經過台灣兩位新黨立委協助,前中央台辦主任楊斯德親自率國台辦人員到地方關切,江澤民老師顧毓琇親筆寫信向江總書記投訴,最後都沒有任何作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詐騙國家財產超過100萬元就是無期徒刑,搶劫罪也是無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當受害者是台灣人時,中國刑法就轉彎了!


台商在中國只能自保?!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佔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卻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的掠奪!所以,國台辦自爆,10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那如何解釋中國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4)、《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1999)、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2005)?都是為了統戰宣傳!企圖表達有解決台商受害案件之決心,但骨子裡絕不輕易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
 

台灣政府就束手無策嗎?

2012年8月9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2013年2月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百多天。在5月13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沒有一個台商受害案件順利由「投保協議」平台解決的。依據國台辦的數字,每年台商投訴案件平均約2,351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一百天應已解決五百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投保協議」平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這說明國台辦結案率超過八成是天大的謊言!

多年來,菲律賓政府扣押漁船、囚禁漁民,被欺壓的台灣漁民只能付錢贖人。最近菲律賓公務船冷血槍殺漁民洪石成,終於激起全民公憤,台灣政府也因此硬起來向菲律賓政府討公道。比較台商在中國被欺負的情形,與台灣漁民在公海被菲律賓欺負的情形,無論在案件的數量及損失金額的大小上,前者都是後者的近萬倍!為何政府對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會毫無感覺呢?政府在我們反對下還是簽了《投保協議》,現在還有什麼藉口?總該給這13個案子一個交代吧!(本文選自第一章,陳若雲整理)
 
本文作者: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為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美國堪薩斯大學化學博士,1974年回台灣經商,從事纖維強化高分子複合材料(FRP)業20多年。1997年前往大陸投資設廠,1999年發生投資遭人竊佔事件,循司法與政治管道處理皆無下文,於2003年發起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作者︰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Taiwan Association for China Human Rights)
是台灣非政府組織,2011年5月14日,由資深媒體人、中央廣播電台常務董事楊憲宏在台北成立。聯盟成立的宗旨是,督促台灣政府將人權做為兩岸談判的前提,特別是要求正視中國大陸內部的人權狀況,呼籲台海兩岸當局建立類似中美之間談判的「人權對話平台」機制,並且推動台灣政府盡速制定《難民法》或《政治庇護法》,以協助受迫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良心犯與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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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沐風文化出版(2013年6月)
 
書名:中國生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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