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長年以不實文件向華南、土地、星展、一銀等12家銀行詐貸470億餘元,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楊文虎夫婦分別被依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判25年與27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6.5億罰金定讞。
第一銀行指控被被詐貸19.2億多元、1158萬美元,大多數已獲得清償,不過仍有新台幣約1.29億元未清償(8967萬台幣與125萬美元,約新台幣3875萬元),一銀對潤寅集團5位員工求償,高等法院周二(8/15)宣判,5位員工應連帶賠償一銀1.29億元,可上訴。
(原文刊載於2020/1/21,更新時間為2023/8/15)
老牌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涉嫌長年偽造不實交易文件,以應收帳款融資向九家銀行騙走高達三八六億元,創下史上銀行詐貸最高金額,日前被檢方具體求刑。
隨著調查揭露犯罪手法,也讓外界發現台灣企金融資制度漏洞不少,並建議參考日本作法,建立銀行間企業融資貸放實質登記制,以及落實企業徵信,才能避免錯誤再度發生。
關鍵一:製作不實買賣合約書
潤寅向銀行貸款的類型為「應收帳款融資」,通常是賣方銷貨給買方(例如本案買方為上市公司福懋)後,銀行確認雙方的實質交易單子後,先付錢給賣方,日後買方再將貨款付給銀行,等於是賣方為了資金融通,以未來可收到的帳款,先向銀行融資。
其實潤寅密謀詐貸早在十年前即開始,自二○一○年八月起,楊文虎夫妻就指示員工林奕如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慢慢製造假業績;並自一三年四月起,利用偽造的海運提單(屬有價證券),開立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商業發票)、海運提單等文件,陸續向星展、元大、台灣企銀、王道、一銀、合庫、華南、玉山及兆豐九家銀行,申辦國內外應收帳款融資及外銷放款。
關鍵二:與上市櫃公司人員配合造假
看似平常的應收帳款融資能輕易向銀行融通貸款,主要是銀行與銀行之間並無法聯合徵信,使潤寅得以用同一套造假資料,用不同公司名義,不斷地向不同銀行融通;尤其潤寅假造的交易對象又是知名上市公司,更容易取信銀行。而能夠假造得逞,在於楊文虎夫妻長期以現金及高級水果禮盒,賄賂國內多家上市公司經理或資深員工,配合向銀行不實照會。
其中,福懋前副總黃明堂便被指透過接待銀行人員訪廠、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任職的各家公司或其子公司,與潤寅集團有交易的假象,使銀行核准動撥貸款。不僅如此,潤寅也疑佯裝以廠商名義還款,以及買通外國人士協助還款,致銀行持續受騙。
關鍵三:借新還舊 營造還款正常假象
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融資多是二、三個月短期借款,且金額通常不高,但潤寅卻可以不斷累積借款到百億元額度,就是因為前期還款均屬正常,得以取得銀行的信任。
據調查,王音之取信銀行的手法是,為了調高貸款額度,即使銀行提高融資利率到三%以上,她也是一口答應。一位銀行主管透露,「王音之常秀出她和台塑旗下台化、福懋的往來資料,或者帶客戶到國外參訪的照片,和重要人士的手機LINE對話,就是要銀行相信她有辦法做大生意,進而同意增加額度。」
然而,去年四月開始,楊文虎開始出現財務缺口,六月起出現未能按時清償貸款的現象,直到銀行聯繫不到債務人,本案才爆發。
一位國銀企金主管表示,一般來說,企業應收貸款融資利率會高於貸款利率,惟高出多少端視企業本身條件而定,包括企業債信、營運模式、產業別,甚至應收帳款的品質與周轉率(一年內應收帳款轉化為現金的平均次數)等,都會是銀行評估指標。以現階段利率水準來看,二%至三%算是合理;此外,周轉率高低也會進一步墊高應收帳款的融資利率。
該企金主管表示,台灣產業結構仍以眾多中小企業為基礎,因議價能力較弱,更加仰賴銀行提供應收帳款融資。以此次受傷最重的台企銀為例,因肩負中小企業放款的責任,放款客戶中資本額不足三千萬元的中小微及新創企業為主,占所有放款家數比重八八.四六%,徵信的考驗更大。
銀行企金主管指出,相較於大型企業聯貸案,類似潤寅以應收帳款詐取融資的模式,確實給予交易雙方較多上下其手的空間,尤其是牽涉到應收帳款品質評估,「變數」當然更大,但追根究柢,台灣金融業缺乏應收帳款的實質登記機制是一大問題。
以日本為例,企業拿去銀行融資的應收帳款,都必須在類似法務部的機構明確登記,就不會出現以應收帳款向A銀行融資,三個月還錢後,再拿去向B銀行融資的情況,「銀行轉換愈頻繁,出問題機率愈大。」銀行企金主管表示;但這種「金錢債權登記制」還需要跨部會整合,更好的方式是未來透過區塊鏈技術,可讓銀行間在封閉、無法竄改的系統裡,查核彼此資料,也許更快捷有效。
潤寅案衝擊九家銀行業者,銀行公會去年十月也函報各銀行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強化措施,包括強化照會作業,確認買方知悉;向聯徵中心查詢該筆發票有無重複融資等,但在登記制沒有落實之前,銀行徵信核款單位只能仰賴經驗、提高警覺,降低被詐貸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