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彰銀經營權之爭,二審判決台新金幾乎大勝,這對六月中即將進行的彰銀改選,投下震撼彈,也激化這場委託書大戰。
獨董反對,預算照過?合庫回應:不是價購委託書
五月十七日接近中午時分,台新金控與財政部對於彰銀的經營權歸屬訴訟,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台新金控幾乎是全面大勝。高等法院判決有兩項重點,一是「財政部持有彰銀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
二則表示「財政部在系爭契約成立並履行九年後,才抗辯系爭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云云,實在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自不可取。」這份判決書不僅對台新金控大為有利,且用字遣詞之強烈,對彰銀即將到來的改選,更投下震撼彈。
消息傳來,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正和同事開一場便當會議, 聽了只是淡淡說了一聲:「很好,」隨即繼續開會。他很清楚,這只是跨出一小步,距離台新金控依法正式取得彰銀經營權,還有一段艱辛的路。
事實上,不只這家官股券商疑似「價購委託書」的傳言傳得沸沸揚揚,今年過完農曆年不久,合庫的常董會上,董事長廖燦昌提出「彰銀委託書徵求預算」案,金額大約三百多萬元,提案前,廖燦昌先請所有列席董事會報告的經理人迴避,只剩下常董在場才提出此案。
但這個案子當場遭到常務獨立董事林向愷發言反對,廖燦昌當場裁示「撤案」。林向愷事後對友人說,花三百多萬要跟人家搶好幾百億的投資收益,「我覺得沒道理啊。」
但後來這筆預算仍在林向愷請假未出席下通過。本刊向廖燦昌求證此事,廖燦昌驚訝地說:「你怎麼知道獨董反對?不是不是,金額不到三百萬元,後來是在常董會議上通過,這不是價購委託書,這是徵求委託書的手續費。」本刊再追問這筆預算的細項究竟作為何用?廖燦昌隨即掛上電話,不願多做說明。
合庫的行為,只不過是官股行庫聽命財政部的冰山一角。六月十六日將進行彰銀的董監改選,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在刑事二審的宣判下,財政部仍意圖做困獸之鬥,甚至不惜冒著可能違法的風險。
換位置,換腦袋?林全態度從明確到「不介入」
高院判決後第三天,包括合庫在內的彰銀委託書徵求人,都收到一封台新金控的來函,這份「善意提醒」的函中載明在高院的判決基礎下,「財政部的提名人選及委託徵求人等,都已非適法行為,並依民法第一四八條誠信原則及高院判決,財政部不得透過公股行庫徵求委託書,……貴行既屬財政部主導經營之金融機構,即應受到與財政部相同之約束,……況且貴行本身並未推出董事候選人,卻支付徵求費用以支持第三人當選,亦有損貴行股東權益。」
這封「引經據法」的信函,法界人士一看,直言這分明是「存證信函」,把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寫得很清楚。
事實上,更早之前,林全在二○一五年十月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說得很清楚,當時監委問林全,是否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非屬一次性,所以每次彰銀的董監改選,都不需要再協議?林全回答簡潔明瞭,「是,」林全還說,「如果(當時)是淡馬錫得標,最後卻產生經營權換人的結果,一定會打國際官司。」就連總統府資政吳榮義也在年初公開表示過,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把彰銀經營權還給台新。
如今,確實如林全所言,已有彰銀的外資法人針對此案提起國際仲裁。儘管如此,財政部在二審敗訴後,部長許虞哲依舊堅持提起上訴。問題是,一般認為,三審在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而資的前提下,翻盤機率並不高。
當年面對監察院,林全以經手該案的財政部長身分給了明確答案,如今身為行政院院長卻以「不介入」的態度,給了現今財政部模糊解釋的空間,許虞哲更在刑事判決不利、可能面對國際仲裁的巨大賠償金額之下堅持上訴,究竟許虞哲的堅持所為何來?而在二審判決已定之後,「不介入」的林全是否該明快表態,外界都在看。
在「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過半席次」的宣判後,吳東亮是否能在6/16的彰銀股東會拿回經營權?(攝影/唐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