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多來,TMU(金融行銷部門)是挹注各大銀行獲利的主要來源,如今卻因為業者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不當,成為金管會的金檢對象,同時也成為投資人和銀行本身的未爆彈。
出手之重 震撼業界
出手之重 震撼業界
這是有史以來,金管會首度暫停銀行業者某項金融商品業務長達一年,出手之重,震撼業界。
這起事件的主角有兩個,首先是TMU,這是指銀行內專門對企業提供金融商品銷售與交易的部門,同時,也堪稱是近年來國內許多銀行業者最重要的獲利成長動能之一。
「二○一二年以來,TMU已成為台灣銀行業者的主要成長驅動力之一。」高盛證券在五月二日發布的最新報告當中如此評論,根據這份報告,一三年國內主要銀行TMU的手續費收入均較一二年大幅成長,其中國泰世華與台新銀行的成長幅度皆超過五成,永豐銀行則將近五成,成長幅度相對低一些的玉山銀行,也繳出了年增一七%左右的成績單。
由於業務大幅成長,TMU在各銀行的角色也逐漸吃重,在高盛的報告中揭露,一三年此業務對永豐銀行的營收貢獻度在國銀中最高,約達一六%,台新、富邦也達一○%以上。
不過,這個在過去兩年儼然成為各家銀行金雞母的部門,如今卻陷入風聲鶴唳的緊張氛圍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日前對包括永豐銀行在內的九家銀行進行TMU業務金檢,除了永豐之外,目前確定至少還將對三家銀行陸續開罰。一時之間,各大銀行TMU籠罩於不確定性的低氣壓中,甚至被其他部門同仁戲稱為「麻煩製造部門(Trouble Making Unit)」。
他們惹了什麼麻煩?這就要提到事件中的第二個主角:TRF。簡單地說,銀行TMU不當銷售人民幣TRF,就是這一回令金管會震怒的違規事實。
所謂TRF,是一種與匯率連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其遊戲規則基本上就是商品發行者與客戶之間「對賭」未來匯率方向,合約會設定「中止價」、「執行價」及「保護價」;以「客戶看好匯率升值」的商品合約為例,中止價的意義是「升到這裡合約自動終止」,客戶必須獲利落袋,得到「本金×匯差」的利潤;執行價可解讀為「損益平衡點」;至於保護價,就是「貶到這裡必須補繳保證金」,否則就得被迫認賠出場,並且,賠的錢不是「本金×匯差」,而是「本金×匯差×槓桿倍數」,目前市場上較常見的槓桿倍數為兩倍。
銀行當仲介 穩賺不賠
銀行當仲介 穩賺不賠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體會到TRF的三個特質,第一是複雜難懂,第二是獲利有限、虧損無限,第三則是高槓桿倍數;而這三大特質的共同意義就是「高風險」。但在過去幾年,由於人民幣升值趨勢明確,即使人民幣TRF被歸類為高風險商品,但是「利用TRF壓寶人民幣升值」,依舊漸漸成為全球最普遍的理財運動之一。
不幸的是,今年二月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走貶;四月上旬,摩根士丹利證券發布相關報告,有趣的是,這份報告的主旨並非揭露危機,而是分析各國匯率後市展望。報告認為,由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已經接近目前多數TRF所設定的六.一五到六.二元保護價區間,因此短期內可能出現一波人民幣拋售潮。報告並估計,人民幣在貶破六.二元後,每貶○.○五元,將造成全球人民幣TRF每月損失一億美元。
然而,過度利用TRF壓寶人民幣升值的問題,在台灣恐怕更加嚴重。
金管會官員透露,早在去年底,部分外幣波動劇烈,已有一批客戶不堪損失嚴重,一狀告到金管會去,當時金檢局已開始祕密調查各銀行TMU銷售TRF的違規情節。
直到今年,人民幣匯率重挫,不少客戶更是損失慘重。行庫財務部主管指出,目前多數銀行設定的保護價是人民幣六.二五元兌一美元,如今人民幣貶破此關卡,許多客戶只能認賠殺出,多名受害者憤而向金管會投訴,也讓銀行銷售TRF的種種亂象浮上枱面。
據金管會查核結果,永豐銀行遭懲處的原因,包括未充分揭露商品內容及風險、未適當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適合度、未考量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與承擔能力,並有資格不符人員協助銷售相關商品等。既然曾銘宗強調「還有業者待罰」,意味類似的現象,並非永豐銀獨有而已。
行庫主管透露,依規定,TRF應該只能賣給總資產超過三千萬的專業投資散戶、五千萬元之法人,但部分同業為了搶生意,竟然賣給早餐店、小吃攤這種完全不符合資格,也無外匯避險需求的業者。
此外, TMU人員至少須符合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執照、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部門實習一年以上、曾研習相關課程三個月以上等資格,不過某金控的財管部門高層透露,部分銀行讓相關人員在來不及接受充分訓練的情況下,匆匆上陣,本身素質不佳,對不少產品屬性和風險程度,往往也一知半解。曾銘宗也說,這次重罰永豐銀的原因之一,正是其銷售人員竟然一項資格都不符合。
為何銀行亂賣?又為何投資人願意亂買?一來是因為,對銀行來說,銷售TRF等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基本上是「穩賺不賠」的生意。高盛證券分析,台灣銀行業者在人民幣TRF的遊戲中,與國外大型銀行或投資銀行有所不同,不是「發行者」,而是「仲介角色」,銀行主要是引進國外大型銀行的商品,售予國內客戶。換言之,國內銀行銷售TRF,只賺佣金,而不用承擔商品本身的對賭風險。
以目前行情來說,每筆TRF交易的主流名目本金為一百萬美元;一筆一百萬美元的交易,銀行約可賺到約三千到一萬美元佣金,對於主要業務利潤已微乎其微的銀行業者來說,算是相當豐厚。
因此,只要能賣出,銀行幾乎就確定賺錢。尤有甚者,「銀行通常會向操作TRF的客戶要求擔保品,但在台灣,業者卻不一定會這麼做,尤其是熟客。」高盛在報告中指出。
更悲哀的是,目前主管機關對於人民幣TRF的災情,幾乎無從評估,當記者去電金管會及央行詢問相關人員國內投資TRF總額時,得到的答案都是「很難釐清」、「不知道」;而某行庫主管則表示,由於很多客戶在台灣、香港都有操作人民幣TRF,依其評估,台灣客戶在兩地投資總額應在一百億美元以上,潛在損失則為二十至三十億美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TRF不應該銷售給不適合的客戶對象。(攝影/劉咸昌)
散戶賺賠 要追究銀行
散戶賺賠 要追究銀行
而摩根士丹利則評估,若台灣所有銀行都被金管會要求必須全數回補TRF部位,必須在現貨市場買入三二○億美元。由此可見,金管會接下來的態度,直接攸關這場風暴對銀行業的衝擊程度;目前來看,過去兩年靠著熱賣TRF而高速成長的銀行獲利引擎TMU,今年成長力道恐難延續,而若接下來金管會斷定銀行必須為不當銷售的結果負責,則無疑是對業界投下一枚震撼彈。
「產品本身是中性的,但不能賣給不對的對象。」曾銘宗表示,近期雖有部分中大型企業主向金管會投訴,但金管會認為,這些公司普遍設有財務部門、專業的財務長和財務操作經理人,有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本來就應當自負盈虧;但部分民營銀行銷售給一般散戶,對散戶來說,TRF太過複雜,不論客戶賺賠,都應追究銀行責任。
至於這樣的說法是否將是金管會未來處理類似問題的準則,仍待觀察;但就「治本」來說,相關單位仍有重要功課要做。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說,基本上,銀行業者銷售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內規,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為圭臬,同時也應遵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有必要從法規面再予修訂。
曾銘宗則表示,未來一到兩個月內,將著手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一步嚴格規定金融機構的商品契約及風險揭露。金管會預定將在五月上旬邀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報,釐清更多台灣投資人面臨的問題後,再確認修法方向。
TRF
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為一種匯率的衍生性金融商品,1993年國內正式開放外幣對外幣匯率選擇權商品,央行也將TRF歸類為其中一項。
原則上,TRF交易每個月計算一次盈虧,如果客戶賭錯匯率方向,又不願選擇平倉,就要增補保證金部位,直到合約期限終止;否則就必須斷頭,認賠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