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落幕的連動債事件,實際上卻暗潮洶湧,三年多來只有一成投資人從司法途徑替自己討回公道,但這珍貴的一成勝訴案例,給廣大的投資人無限希望,他們是如何辦到的?
雷曼兄弟倒閉至今已經三年,當時大群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到銀行前抬棺抗議、撒冥紙新聞,仍讓人記憶猶新;三年後,多數人都在銀行強力遊說下和解,只剩下少數人不甘吞下這口氣,堅持從司法這條路替自己討回公道。但,要得回嗎?本刊揭露連動債至目前的所有官司狀況,這或許正是銀行最不願面對的真相。
曾志祥(化名,因官司仍在訴訟中,保護當事人)、年約五十歲,是美國留學回來的MBA,身為單親爸爸,為全心照料自己唯一的女兒,在六年前辭去工作,目前是專業投資人,靠著早期投資股票的分紅及繼續投資過生活。二○○八年三月,人在養老院生病的母親交付給他五百萬元養老金,他將這筆錢轉到第一銀行做定存,卻成了他人生最後悔的一個決定。
他在臨櫃定存時被一銀人員告知現在最高只能做三百萬元定存,並將他引到理專辦公室,開始推銷兩檔雷曼兄弟發行的「保本保息連動債」,一檔為紐幣,另一檔為澳幣,在這之前,他從沒和一銀有任何財富管理業務上往來,僅有存匯款,連一檔基金都沒買過。
理專從容地拿出DM(宣傳品),強調連動債性質和新台幣定存相同,保本保息,年配息高達一成以上,且利息收入不用扣所得稅, DM大標題上清楚寫了「保本連動債」五個字,曾志祥心想如果能幫媽媽多存點利息也不錯,於是他改做兩百萬元定存,其餘的三百萬元中,兩百萬元買了澳幣連動債,一百萬元做紐幣連動債。
銀行只強調保本中、英文說明書不符合
半年後母親過世,同時雷曼兄弟宣布倒閉,曾志祥去電銀行,一開始理專說「沒事,你買的是保本保息,年底董事會後會有決議。」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理專開始推拖拉,到最後告訴他:「雷曼倒了不關我們的事, 我們也是受害者。」
銀行在社會壓力下,開始與連動債投資人協商,曾志祥說:「銀行說一成五(原始投資金額)和解,不然就一毛錢沒有。」他也試著透過自救會、金管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得到的答案都讓他失望,金管會說這是他和銀行的紛爭,希望他自行解決。他很疑惑,難道連銀行拿出的白紙黑字廣宣品都不能信任?為替自己討回公道,也守護母親最後一筆資產,他走向訴訟一途,企盼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曾志祥開始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詳讀說明書後發現,銀行給的中英文說明書兩者內容部分不符合,英文說明書上明確記載「該商品不得在台灣公開銷售或募集,僅可售予專業法人機構及台灣境外投資人」,上面從頭至尾也沒提到任何保本的訊息,但中文說明書上卻反過來該寫都沒寫,只強調「保本」。
對母親的愧疚感,加上打官司的折磨及被銀行欺騙的屈辱,種種的壓力讓他無法承受,將近一年時間晚上無法成眠,還開始出現「鬼剃頭」現象,頭皮上東禿一塊、西禿一塊,「我出門都要戴帽子怕嚇到別人,這精神賠償我該跟誰要?」曾志祥氣憤地說。
就算出庭壓力再大、再折磨,曾志祥也挺起胸膛認真面對,他每庭都到,甚至最後宣判雙方律師都沒出席,他仍堅持到最後,一審結果原告勝訴,法官宣判銀行應該支付原始投資金額的一一○%給原告。當時審理這案件的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親手將判決書交給他,並告訴他:「你創下了國內先例,因為另外的一○%是對銀行的懲罰性賠款。」走出法院那一刻是他兩年來最開心的一天。
不過才高興沒有幾天,隨即陰霾又起。因為一銀決定上訴,儘管他透過律師向銀行表示,一成的懲罰賠款他可以不要,但銀行堅持只願付三成和解金,否則就是上訴一途。
第一銀行發言人林漢奇表示,因官司還在訴訟中,不方便多發表意見,林漢奇指出,當時雷曼兄弟商品幾乎在各家銀行的宣傳品都寫上保本兩個字;至於中英文說明書不合的爭議,他認為投資人簽署哪一份文件,則以該文件為主。
荒謬一:資訊不實網路有無淨值公告仍成謎
曾志祥的案例仍激勵連動債受害人,只是,能夠與銀行對抗,打贏官司的投資人仍不多,根據建業法律事務所及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百三十件連動債訴訟案件判決確定,其中只有二十三件、也就是一成的案件是投資人勝訴。
看來,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小蝦米仍是居於劣勢,畢竟能像曾志祥這樣堅持到底的案例仍是不多。
許多連動債受害人都有這個疑問:為何幫自己討公道這麼困難?
曾經經手多件連動債官司的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麒解釋,很多投資人都太著重在和銀行簽訂契約的過程,詳細說明自己如何「受騙」,但進一步追問,卻根本無力舉證,因為每份契約書都有受害人親筆簽名或蓋章,這些親筆簽名搖身一變成為銀行在法庭上的最佳護身符,自然敗訴居多。
其實有更多投資人找上吳麒,但他都拒絕,理由是「舉證太困難一定輸」,直到有位受害人拿著字條來找他,他才接手,「因為他手上有張理專寫的字條,『九五%買公債,五%買選擇權』」。
法庭上理專也承認字條是他所寫,但即使如此,在桃園地院一審時仍敗訴,原告不甘心繼續提起二審上訴,「我換個方向,強調銀行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信託法》導致受害人有直接損失。」吳麒說。該案件二審大逆轉,原告勝訴,拿回原始投資金額,這案例也成了其他勝訴案主要參考依據。
何謂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吳麒說,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清楚定義,但引用《信託法》後能將責任轉至銀行,必須說明如何盡義務管理,在他打官司過程中,發現銀行種種荒謬,也成了受害人勝訴關鍵。
荒謬二:處理輕忽跌破下檔保護竟用平信寄發
買了東西總該有明確價格,但銀行給受害人的每月對帳單上,不是寫「NA」,就是打「*」號,銀行的說法是:「這是保本商品沒有淨值」、「市場沒有成交所以沒有淨值。」
吳麒強調,購買基金和連動債一樣,都屬於投資信託契約,銀行該盡相同責任義務,每個月寄發基金對帳單時都有淨值、單位數公告,為何連動債卻沒有報價?
吳麒指出,銀行都說在對帳單上註明銀行網站有看淨值路徑,但如果投資人能夠證明,其實到現在為止大部分的銀行都未能明確證實有在網路上公告淨值,絕對是打贏官司很有力的證據之一。
幫曾志祥打官司的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緒倫表示,連動債價格跌破下檔保護,銀行竟然是用平信、大宗郵件寄發,連股市融資追繳令都用限時掛號方式寄出,跌破下檔保護對受害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資訊,怎能用平信寄出?
荒謬三:隱瞞資訊未告知最大風險 恐血本無歸
在雷曼兄弟倒閉兩個月前,某大型民營銀行開始公告淨值,「我有受害人前個月對帳單上淨值和投資本金相同,但下月對帳單卻寫損失七○%,還附註曾跌破下檔保護。」吳麒說,一個月內風雲變色,但用平信寄出的通知函可能被當廣告信早就丟入垃圾桶,投資人根本不知情。因此如果投資人拿得出這些平信通知函,也容易成為對自己有利的呈堂證供。
劉緒倫說,銀行不斷強調有告知投資人連動債信用、匯率風險,來淡化自己該承擔責任,但有告知信用風險並不等於告知最大風險,「如果可以舉證銀行沒說清楚『你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也是法庭上對投資人有利的證據。」
律師建議:能接受銀行提出條件 就和解
舉證銀行沒盡管理義務,成了勝訴與否關鍵。(攝影/陳俊銘)
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近千件的連動債訴訟還在一審或二審中,也有些已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針對這些投資人,又該如何因應?
吳麒說法律上有句諺語:「瘦的和解好過肥的訴訟」,如果銀行提出你能接受的條件,不妨優先選擇和解,畢竟打官司所要耗費的精神體力及金錢,會對你的生活造成不小影響。
吳麒說經過三年,終於看到投資人有贏的機會,二審敗訴有機會上訴的人,不妨在能力範圍內考慮上訴,給最高法院一個表態的機會,「類似案件最高法院意見分歧,如果能統整出代表意見,這將對高院及地院有更大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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