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會有這麼多分割案,原因之一是,經理人或主要股東本身能取得大量新公司股權,再IPO過程中大賺一票。
台灣證券市場對保護少數股東(minority invertor)方面,還是令國際投資人心存疑慮。當然,要在資本市場混,總要承擔一些風險,就算在美國也一樣。
在二○○八年次貸危機後,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際金融機構,都被指控風險管理不當、薪酬過高,及財務資訊未充分揭露等問題。然而,美股仍能吸引國內外資金流入,因為它是美國啊,不然你要怎樣?但是像台灣這類小型經濟體,在保護少數股東權益上的努力,若不能得到國際認同,就很難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
過去十年來,台灣政府嚴格監管關係人交易,這部分已有很大的進展;現在,公司經營者若要再搞「五鬼搬運」的手段,已經愈來愈難了。但是,在保護少數股東利益上仍有漏洞,尤其很多決策或交易,都被時下流行的金融工程技術手法給飾掩;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首次公開發行(IPO)和融資購併(LBO)。
IPO人人都愛,但會成為侵害少數股東權益的幫凶,則頗令人訝異。當一家已掛牌的公司,將一個部門、業務單位或子公司分割出去,並在股市掛牌,投資人得先問一個問題:在分割過程中,究竟是誰受益?如果分割出去的事業體真的這麼好,母公司為什麼要出售?
再者,IPO後股價會大漲,母公司股價也會因投資人預期有釋股利益而走高;但長期又會如何呢?長期而言,母公司會因為出售一部分業務給外部股東而縮小營運規模,分割一次就縮小一次,而好此道的公司,規模會縮得更小。
小公司的本益比較大公司來得低,因為他們與供應商、客戶、銀行、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較低,因此獲利也較低;小公司也意味著股票成交量較少,不容易吸引大型的機構投資人。奇異(GE)是一家大型企業集團,旗下經營許多不同的產業,包括飛機引擎、火車頭、廚房與洗衣等家電用品、照明、發電機、渦輪,以及醫學影像;如果奇異將每項事業體分割出去,個個都可能是產業的佼佼者,但奇異仍舊維持一家公司的形態。
許多台灣企業領導人表示,因為營運商業模式不同,或者是要鼓勵經理人,或者是新事業體與母公司既有的組織文化無法並存,所以有必要將子公司獨立出去。在此狀況下,這些言之成理;但也有許多營運走下坡的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搞分割,結果是稍微有點前景的部門或產品都分割出去了,母公司卻愈來愈積弱不振。
台灣會有這麼多分割案,其中一個原因是,經理人或主要股東本身能夠取得大量新公司股權,而在IPO過程中大賺一票。反觀母公司少數股東,卻只能眼睜睜看著養大的金雞母飛走,真是情何以堪。
所以,當企業經理人驕傲地告訴我,未來他們所有的事業單位都打算要IPO時,我只能祝他們好運,並分道揚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