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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研發根基 累積訴訟經驗 p.78

厚植研發根基 累積訴訟經驗 p.78

最近趨勢科技打贏一件官司,並獲得一千萬美元的賠償,我覺得這是長期以來國內資訊產業在國際專利訴訟與侵權事件中,一個很重要的轉捩點,代表台灣企業在很多訴訟中,已經不再是過去只能扮演挨打的角色,反而因為我們已逐漸累積出具有相當基礎的專利實力及研發基礎,還可以向侵犯我們專利的廠商索賠。 

趨勢科技這個案例是台灣資訊業界一次重要的勝利,同時,趨勢科技在整個官司進行的前後,包括事前的研判及準備、法庭上的攻防,以及在面對美國法院高科技設備的經驗,我相信很多國內的企業最近幾年也都已經歷過,台灣企業要逐漸走向國際舞台,這些與國際廠商訴訟周旋的經驗將非常重要,不僅可以保護本身合法的權益不被濫告、誣告或舉發,將來如果遇到別人侵犯我們的專利時,也可以挺身而出,勇敢地為自己爭取權益。

除了趨勢科技的案例外,其實近年來台灣IC業界經歷的官司訴訟大概是最多的,例如像美光公司告台灣SRAM、DRAM的傾銷案,後來台灣在兩個案子上都贏得最後的勝利,這樣的勝利是日、韓廠商過去無法想像的,另外像美商Atmel告華邦及旺宏侵犯其快閃記憶體的專利,最後華邦、旺宏也都勝利,另外,美商OAK告聯發侵犯其CD-ROM的專利,也在聯發努力爭取後終於贏得勝利。

而且,這些案子在國際IC業界中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及重要性,因為過去日本、韓國等發展IC的後進廠商,都很難在專利、侵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訴訟攻防戰上與歐、美先進大廠相抗衡,幾乎大部分日、韓廠商在面臨類似的案子時,都是以和解及賠償收場,去年東芝一件賠償十億美元的筆記型電腦內部磁碟控制IC瑕疵事件也讓業界不解,為何東芝要如此輕易答應賠償。相較之下,台灣廠商卻不斷地以實力突破大廠的專利封鎖及長期訴訟的緊箍咒,難怪很多日、韓廠商對台灣最近的表現相當肯定。           

台灣IC產業發展已二十餘年,與國外的官司訴訟可以說是從來沒有停過,我相信很多專業經理人大概都不乏在法庭上接受訊問或做證的經驗。早期我在聯電服務時,現在我在智原及聯發等IC設計公司中服務,也都經歷了好幾次官司大案,這些經驗都讓我印象深刻,而且有不少深刻的體悟,因此,我希望藉著這個機會與《今周刊》的讀者分享,也希望國內的資訊業界,能夠從中汲取一些經驗,做為未來處理類似事件時的參考。

先談一談早期在聯電的經驗。聯電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是國內第一家IC公司,由於當時台灣IC業才剛起步,也沒有累積任何專利,因此聯電打官司的經驗特別多。我記得一九八七年聯電與美國國家半導體(NS)打的第一個官司,我從頭參與其中,不僅讓我對國際大廠緊迫盯人的手段大開眼界,也讓我深刻體會到歐美先進半導體大廠,是如何地看輕來自亞洲的競爭者,甚至帶有強烈「白人沙文主義」的色彩。

談這個案子以前,我要先說明一下早期歐美IC廠對專利授權的態度。早在七○年代初期,IC市場競爭還沒有很激烈,亞洲國家也都尚不成氣候,許多美國IC廠商都有第二替代源(second source)的做法,因此像早期英特爾就把它的CPU產品技術授權給超微、Harris及西門子等三家公司,後來IC產業的競爭愈來愈激烈,專利就變成產業競爭的手段,這種趨勢在英特爾及德州儀器大量使用法律訴訟之後變得最為明顯。 

在個人電腦發展過程中,在286以前,英特爾都將專利技術授權給超微,讓個人電腦廠商能夠獲得微處理器的第二替代源,但是在386以後,葛洛夫認為英特爾的研發成果不能與別人分享,因此宣布不再授權給超微,結果超微在386晶片上,幾乎都是經由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再設計出來的,非常地痛苦。記得當時雙方在打官司時,媒體訪問超微的副總裁時,他的回答是:「我們要爭取的是,超微有做還原工程的權利。」現在想起這句話來,還是覺得挺有趣的。

大量向廠商收取權利金的企業首推德州儀器,由於德州儀器是最早發展IC的公司,因此他們擁有的專利最多,而且德州儀器對收取權利金的作法是最具攻擊性的,對競爭者一點都不客氣,公司內養了一群律師,專門在全世界各地向別的廠商要權利金。

當時,NS的律師告知聯電,說聯電有一個電腦周邊產品上使用的零件UART,侵犯了他們的智財權,當時我在產品研發部門,當被通知時覺得很莫名奇妙,因為這個零件雖然是用還原工程的方式做出來的,但是還原工程本來就是被認可的合法行為,而且聯電又重新設計過,應該不可能有侵犯智財權的情況,因此當時讓我覺得很不解。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當時NS曾經拿他們的UART零件交給聯電代工生產,結果聯電也推出類似的產品,於是他們便以為聯電抄襲,但其實那時我們產品部門根本不知道晶圓代工廠接了什麼產品,因此根本與抄襲無關,結果NS的律師寄來了一堆文件,要求聯電賠償。

當時,聯電的幹部都很年輕,左思右想了一下,覺得自己實在沒有錯,心裡很不服氣,也不願就這樣認輸,於是就決定跟他們打官司,便找了律師來一起研究。

當時聯電只是個不知名的小IC廠,我們決定和NS打官司,似乎也讓他們的律師有些意外。結果,後來的發展的確讓我見識不少,也見識到美國大公司的氣派。他們的律師先是說要談判,而且這是法律問題,最好是在第三國談,最後就敲定到新加坡談。

於是,我們就到新加坡談,那還是我第一次到新加坡,結果當然是雙方各執一詞,沒有結果。於是,正式的法律訴訟就開始了,美國法院帶著書記官來台灣採證,NS也派了律師來,當時我們就在來來飯店租了一個會議室,後來,整個情節的發展和法律訴訟電影的場景都很類似。

首先那位美國法院的書記官要我們先宣誓,說我們講的話全是真話(Everything is the truth , all the truth , nothing but the truth.),然後還要驗明正身,問我是不是某某某,出生年月日對不對,還問我母親本家姓什麼(Maiden Name)。由於我的回答不用英文,他還說,你不是在美國念過書嗎?為什麼不用英文回答?我就回答說,我的英文沒那麼好呀!其實我也是滿緊張的,當然,不用英文回答是戰術運用之一,在這種重要的時刻,用英文來進行對話就好比打高爾夫球時所說的Handicap多了二十桿一樣,是十分不利的。

相信各位讀者可以感受當時我們的心情,在來來飯店那個小房間內,聯電的幹部開始學習如何打官司,一點一滴地累積法律訴訟的素養,並培養如何向國際級企業爭取權利的戰鬥力。

官司開始進行後,NS硬是扯說聯電偷了他們的公司機密,結果我們很輕易地證明了這兩個產品根本完全不一樣,後來他們又提出專利侵權的控告,硬說這個產品涉及微碼(microcode),還找了一個以前在矽谷幫聯電做過專案的老中來當證人,誣指我們侵權,對於這個人我們大家都很生氣,中午只請他吃便當,根本不想跟他講話。

結果,由於這個案子聯電實在沒錯,NS也知道告不下去,後來就不了了之,彼此以和解收場。可是,這個案子告不了,NS還是又硬扯了一個案外案,指控我們美國的代理商National Microelectronics的名字和他們一樣,有侵犯他們品牌的嫌疑,硬要我們改名字。這是發生在一九八七年的例子,我覺得當時聯電做得很對,因為知道自己沒錯,就努力爭取應有的權益,結果外商自知理虧,案子就和解掉了。如果當時聯電懼怕,沒有起身對抗,不知道要付出多少倍的代價呢?

後來,聯電在發展其他產品中,也有付給大廠權利金的案子,像與SMC公司在軟磁機上的控制IC專利,最初SMC要求聯電得付二成的權利金,而且要求在日本談,我們研究的結果是他們確實有專利,於是協商了很久,後來聯電還做出一個與他們相容的產品,但依然很難迴避某些專利,結果最後還是付給他們權利金,不過,付出的比率遠比二成低很多。

聯電還有一個很受矚目的案子,就是與英特爾打中央處理器的官司。由於早期聯電也投入中央處理器的開發,但是這個產品從發展之初幾乎就是英特爾在主導,因此很多基本的專利都掌握在英特爾手中,即使能夠做出相容的東西,但是要不侵犯到英特爾的專利是很困難的,現在威盛電子投身中央處理器的開發,基本上與當時聯電所面對的問題是一樣的。

在中央處理器的攻防戰上,基本上有三道關卡,第一是證明其專利無效,第二是證明沒有侵犯到其專利,第三道則是尋找保護傘,保護自己不被控告。不過,在中央處理器中,第一、二道都很困難,因此大部分公司都尋找保護傘,像新瑞仕(Cyrix)過去的作法,就是尋找IBM及德州儀器做交互授權。

聯電很清楚當時的處境,因此與英特爾交鋒時,我們迴避正面衝突,並且運用幾個小技巧,例如我們發現英特爾的專利在美國登記,因此我們聲明聯電的中央處理器不賣美國,只賣到英特爾沒有登記專利的亞洲市場。另外,我們也在歐洲的英、德、法等地申請英特爾的專利無效。

後來英特爾在新加坡及台灣兩地告我們,官司纏訟了很久,我們的產品也賣了約一年,後來聯電決定轉型做晶圓代工,中央處理器的團隊就解散了,與英特爾的訴訟最後還是以和解收場,聯電只付了很少的錢給他們。

現在威盛也做中央處理器,遇到的問題與聯電差不多,例如威盛也先從中國市場開始賣,我相信威盛是做過研究的。雖然威盛現在也要面臨英特爾的專利指控,但是在發展中央處理器的時機上卻已經愈來愈有利了,因為時空環境不斷在變化。以目前來看,X86市場已被超微瓜分了一些,英特爾沒有絕對的獨占力,而且對於英特爾來說,也不見得就不能讓一些出來,在聯電放棄中央處理器市場五年之後,威盛切入這個市場的競爭力當然已不能同日而語。

另外,聯發科技與美商OAK在 CD-ROM上的專利訴訟,也值得拿出來談一談。兩年前,OAK指控聯發侵犯他們的專利,當時OAK的產品在市場上面臨聯發極大的挑戰,市場占有率也明顯下降,但是我們很清楚,我們絕對沒有侵犯到他們的專利,因此決定與他們打官司到底。

結果,我們提出四點聲明,第一是OAK的專利無效,第二是聯發沒有侵犯到OAK的專利,第三是OAK專利申請過程有瑕疵,第四則是OAK的專利有不可執行性。由於在產品的設計上,聯發的架構,性能都比OAK好,也得到自己申請的美國專利,在法庭做證時,我們的工程師以很有自信的態度,不疾不徐地一一回應(當然是用中文)對方律師的挑戰。結果不出所料,美國ITC在初判時全部接受我們的四點聲明,聯發科技大獲全勝。當初與我一起去華盛頓出庭的這位年輕工程師來聯發大概四年,第一次到美國就是出庭打官司,我想這也是一個痛苦的趣談。

可是,ITC畢竟是美國的行政單位,在審判過程中仍然偏向美國公司,終判時ITC把第一及第三、第四點都駁回,只承認我們沒侵犯他們專利的第二點。雖然這個宣判不盡如人意,但是後來我們發現這個結果對我們也好,因為OAK專利還在,可以阻止別人進入這個市場競爭。

在這麼多的專利訴訟之後,我深深體會到,只要公司是長期投入研發,不斷累積自己的專利基礎,就不怕別人來告你,過去兩、三年台灣IC業界的許多官司案,不少最後是由台灣廠商贏得勝利,與早期台灣廠商經常處於挨打的局面相當不同,我相信這就是因為台灣已累積了二十餘年的研發實力及專利基礎,才能夠讓我們多少度過這些考驗。

同時,我也認為,當台灣廠商遇到這種專利侵權的問題時,不要一下子就被嚇到,如果輕易投降和解,損失會相當大,因為有很多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來的。而官司訴訟的過程經驗也是公司累積的重要know how 之一。

有一個案子我的印象很深刻,當時是意法半導體控告台灣三家公司侵犯他們的電話撥號IC,這三家公司分別為聯電、華隆微及華邦,當時三家公司原來準備一起打官司,但後來華邦與意法半導體進行和解,可能就是當時各公司對這種專利侵權的處理態度不同所致。不過,最近Atmel控告華邦及旺宏侵犯快其閃記憶體的專利,最後華邦與旺宏也積極應戰,並贏得勝利,相信這應該也是企業經理人在企業成長茁壯後,態度也做了調整改變。

與許多外商公司打過這麼多官司後,我要很痛苦地說,現在我對「民族主義」這個東西是愈來愈敏感了,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很多白人有民族優越感,老是流露出他們比我們優越的態度,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他會運用各種技巧及言詞激怒你,挑你的各種毛病,企圖造成你分心或失誤,但是,你絕對不能上他的當,因為法庭上的攻防結果影響重大,以穩健的態度、充分的準備是唯一正確的因應之道。

我想,在許多基礎的IC專利上,歐美的先進國家還是領先很多,台灣發展IC業才二十幾年,目前仍難與先進國家相比,但是,如果我們再繼續努力下去,也未嘗不可能追上他們,希望十年後,也有這樣的案子出現,我們要寄一大堆文件去一家大型歐美外商公司告知他們,我們要調查你們有沒有涉及侵權,請你們來台灣接受詢問,問他的母親本家姓什麼,然後用中文問他,允許他們可以帶中文翻譯來……。

真的,我說這些不是開玩笑的,我是真的希望有這麼一天。

(蔡明介是智原科技公司董事長,e-mail為m_k_tsai@novatek.com.tw,歡迎讀者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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