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韓國對高通祭出重罰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跟著出手;反壟斷訴訟相繼展開,預期高通將停止一貫做法,而競爭對手有機會獲得更高市占率。
筆者認為,FTC的三大指控重點都時有所聞,台灣智慧型手機晶片領導廠商聯發科,應是最大受害者,其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預計將因韓國、美國、蘋果對高通採取法律行動,陸續獲得平反;並對高通的各種控制市場策略有所約束,但美中不足的是,台灣公平會對高通的調查,目前似乎毫無進展?
指控一:沒授權、沒晶片。起訴書提到,高通只賣晶片給那些同意其技術授權條件的手機廠;對那些買聯發科或其他公司晶片的手機廠,則收取較高的特許費。加上失去採用高通產品的風險太高,造成許多手機廠不願與聯發科或其他手機晶片商合作。
指控二:拒絕授權標準關鍵專利。當通訊產業標準制定機構,採用高通所聲請的標準關鍵專利後,高通必須同意要公平、合理、無歧視的(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or “FRAND” terms), 將專利授權給聯發科或其他手機晶片公司,但委員會指控,高通一直拒絕授予這些專利給其競爭廠商。
指控三:要求客戶專用以降低專利使用費。起訴書還提到,高通阻礙了蘋果在二○一一至一六年間,可能從高通的競爭對手處採購基頻處理器;因擔心贏得蘋果業務的競爭對手變得更強大,高通利用專利費高低的排他性,防止蘋果與其競爭對手合作。
由於反壟斷訴訟已從多個國家展開,我們預期高通將立即停止任何不當策略,勢必喪失市場壟斷。高通的競爭對手都將會獲得更多市占率。當然,我們不排除各國FTC可能在將來,試圖要求高通分割其專利業務(QTL)和手機晶片組業務(QCT),以防止其持續利用壟斷基頻晶片市場收取偏重的專利特許費。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