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產業未來仍然是科技事業間競爭的關鍵場域;懂得發展好內容,與軟硬體、服務緊密結合者,越有成功機會。
最近《刺客聶隱娘》、《風中家族》、《破風》、《青田街一號》、《我的少女時代》⋯⋯,不少優質國片在暑假檔期推出,盪出或大或小巿場漣漪。秀異團隊的電影創作,表達抒發我們社會的Sense和Sensibility,是很讓人欣慰的事。
尤其,有我們兩位科技業領導人,前期就參與投資《刺客聶隱娘》,更是值得肯定。
影視內容的創意事業,涉及範圍很廣泛,但最終應該關心的還是「文本」(text)本身。因為不管是電影、電視或流行音樂等,其實都與內容、故事腳本息息相關。
雖然數位匯流時代,通訊的成本降低,內容流通更有效率;但我的觀察是,不管科技平台如何演變、行動時代移動不移動,跨平台匯流發展最終最重要的,還是跑在平台上面的內容。
隨手舉例:賈伯斯時代蘋果為iPod拉攏音樂公司,建立iTunes、App Store平台賣數位音樂及各種內容、服務;又投資、經營皮克斯動畫公司,二○○六年主導併入迪士尼,成為迪士尼大股東,也經營迪士尼的動畫事業。現任經營者提姆.庫克(Tim Cook)則致力於與HBO談數位平台專屬授權,讓美國熱門影集《冰與火之歌》上架到Apple TV販售。
NETFLIX平台則投資製作了大受好評的《紙牌屋》劇集。Google雖然創造了搜尋引擎平台,但背後仍是依賴豐富的網際網路內容,才讓其服務更有價值。
觀察這些經營硬體平台或流通平台的大科技公司,不約而同均向內容業靠攏的姿勢與速度,就知道即使是匯流時代,平台科技變化萬千,內容仍然不折不扣,仍繼續會是科技事業與創意事業的經營核心。
因著科技發達的結果,內容流通及串流的速度更快,導致好的內容更容易抓住市場影響力。相反地,「內容力弱的人,衰落也會更快」。就好像hTC,雖然曾與Google合作而如日中天,但現在仍停留在製作智慧型手機硬體平台,而缺少自有之獨特內容與服務提供。反觀蘋果,起家雖靠硬體平台,卻一路有系統地、逐步地向音樂、動畫內容,及應用服務提供者角色邁進,終而成為一整合硬、軟、內容、服務之世界級巨人。
平台只是科技,只是一種中介。平台一定要想方設法,與上面跑的內容和服務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而台灣幫全球各大科技硬體公司代工,製造各種零件、系統。但最後全球消費者記得的不是台灣,而是那些把內容、服務整合在一起的科技公司。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